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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
大连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
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
大疫指发〔2022〕70号
1.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外,市民进入其他公共场所、乘坐地铁和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不查验核酸检测情况。
2.市民通过药店或互联网平台购买“一退两抗”类药品,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实名登记信息。
3.请符合条件的市民尽快接种新冠疫苗,倡导60岁以上人群“应接尽接”,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下一步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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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穆军 高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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