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演员公开道歉!称“为了钱”……
网传视频疑似拍摄于一场生日宴会舞台中央的大屏幕上播放着一段视频视频中有不少明星网红的身影
11月17日晚,演员杜旭东为“给缅北电诈犯之子录视频祝寿”道歉(详见:国家一级演员,公开道歉!)
11月18日,香港演员曹查理就此事致歉的视频也登上热搜。
此前的11月16日,香港演员曹查理在个人账号发布视频,为缅北电诈头目庆生致歉。
曹查理称,他去年8月份从加拿大回来,回来的时候什么都没有,“经理人发这个东西过来的时候,我说为什么这个有点像江湖上面的对白,我就跟他说我不想拍了。他说没事啊,很多明星都有拍,于是我就拍了。”
曹查理称,经理人把这个视频放在哪里他并不知道,很多明星都是为了钱,自己也是为了钱才会去拍这个视频,“因为我要生活,要吃饭,所以没有办法。”
“我从来没有跟缅甸的人来往,我不认识他们,我只是为了生活,希望大家原谅我的行为。”
据公开资料,曹查理1950年出生,系中国香港演员,曾参演《82家房客》《警察故事》。
律师:录庆生祝福本身不违法但一种情况除外
据中新社国是直通车,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莎表示,“庆生属于对他人的祝愿行为,其性质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由于其并未产生实际的法益侵害,因此也未触犯刑法及相关细则”,即便是明星收费录制此类视频,也只是正常民事交易。
但是,如果视频中的明星对“苍胜科技”从事的电诈等违法业务知情,则可能涉嫌违法。常莎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要主张这些明星网红违法,须承担相应举证责任。比如,需要证据证明其所祝愿对象为犯罪集团头目本人,而非与其重名的其他人。视频中有明星提到祝福“苍胜科技总经理”,这种情形,庆生视频便可成为证据。如果有证据补充证明该明星对“苍胜科技”为电诈集团的性质“明知”,则可能涉嫌违法。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明也表示,如果明星明知相关企业的违法性质还为其公开祝福,则涉嫌构成共同犯罪。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推荐阅读
来源:北京日报、南方都市报、国是直通车
编辑:盼盼
美编:王蕊
校对:王涛
责编:小王
主编:鲁菲
监制:穆军 侯智良
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留言,我们将及时处理。
请点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