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男子400万买豪车,竟向4S店索赔千万!律师:胜诉机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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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先生:4S店的人他说是没换什么东西,我们去换东西,包括贴膜,保养都有记录的,宾利公司全部都有记录的,但是这个上面就没记录。
记者:那你认为是什么情况呢?
陆先生:肯定就是这个车子是动过的,但是动过什么东西我们不知道。
技术部冯经理:我们刚好遇到过这样的案例,在新车交付给客户之前,我们做的维修,维修金额低于市场正常价的5%,那么我们可以不告知。
记者:低于5%不用给消费者说,在法律,三包法里面或者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有没有具体的条文支撑?
技术部冯经理:因为我也不是专门学法律的我也不太懂,你问我我确实也不能回答你,但是我们是确确实实有这么一个判决是这样说的。
陆先生的朋友:我买个车400万,你说的总价的5%,那么等于是你发现车子发动机有问题,维修费不到20万,你都可以不用讲,你已经换完了,这个车子也算新车。
记者:现在消费者认为他是9月8号提的车,9月5号这个车进厂检修过,那么现在他认为这个车是翻新车,你们店家作为卖方是怎么看待的呢?
技术部冯经理:你认为是翻新车也好或是维修车也好,你说是翻新车,但是我说这个车没有翻新过,那么就各说各有理,直接去鉴定吧。
记者:你是多久在那上班,多久走的?
田先生:我是12年在那上班,今年过完年走的。
记者:当时他这个车送过去的时候,你在那做什么呢?
田先生:售后接待。
记者:当时这个车2017年9月5号送过去的时候你正好在是吧?
田先生:这个车是这样的,9月份陆先生交了钱,4S店9月5号把车拿来看了一遍,交车检查就发现了有问题,有问题客户肯定要么就不签,要么就要格外的优惠才会要,因为从厂家订也来不及,他们就从另外一台(宾利)飞驰车上拆了一个下来装上去。
田先生:这个东西不贵,但是影响的东西多,打不着火,可能熄火,加不起油。
记者:还是有安全隐患?
田先生:肯定有安全隐患。
记者:当时是怎么换的呢?
田先生:就是从另外一台车上拆下来,装上去。
记者:拆的那台车是新车还是旧车?
田先生:那台车应该也是卖出去了的。
记者:那也是原厂的?
田先生:原厂的但是拆车的,价值不一样了嘛。
4S店冯经理:5月份进厂的时候车子是正常的,那么在你们购车之前发现一个故障灯亮,所以就开单做了一个故障排放检查,故障灯亮了我们就检查这个问题,那么就有了这一次的修理史。
记者:那么这一次把故障排除了没有?
4S店工作人员:排除了。
记者:如何排除的?
4S店工作人员:从目前我们掌握的来看,就是清除故障。
记者:有没有更换零件呢?
4S店工作人员:上次我们也讨论过这个问题,因为当时的技师也好,或者是当时的总经理也好 ,当时的人员都已经离职了,所以说当时换没换,我确实是不晓得。但是从目前我们排查来看,我们也没有找到这个车子的更换记录。
记者:就是你们店的意见是没有更换过零件?
4S店工作人员:我们不是说完全否认,还是那句话,是因为当事人已经离职了,从现有的维修历史上我们看不到更换记录,但是你说换没换我们还在进一步排查,我只能这样告诉你。
记者:你故障解除了,如果更换零件了你们会有更换记录吗?
4S店工作人员:应该有。
记者:你的意思就是,现在没有更换记录就说明他没有更换过吗?
4S店工作人员:现在我只能说的是我不确定当时换没换过。
记者:假如说更换过零件,你们这边没有更换记录,说明什么问题呢?
4S店工作人员:如果这个东西确实更换过,但是现在我们又没有那个更换记录,那么就是当时的工作人员失职,他可能是忘了登。
律师 宋迅:我们发现这个事件当中,经销商是有意隐瞒主要信息的,他们没有及时地向车主在购车的时候进行当面告知,也没有把相关的信息上传到一个让车主能够知晓或者能够查询到的相关平台或者一些信息系统里面,他其实是为了担心自己的销售,所以他就隐瞒了这个重要信息,这就构成了我们消法的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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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宋迅:这个案子呢,他很特殊,他跟我们前一个大家的公众知晓的最高院改判那个案子不同的地方。第一就是我们法院考虑两个观点,第一就是这个维修的这个隐瞒了维修记录,维修内容,是不是这个车辆的动力系统,转向系统,安全系统,制动系统,他是不是这些主要的部件。我们看到这个案子这个情况,他都是在这个发动机上的传感器出了问题,而这个故障引起的都是发动机上,发动机我们都知道这是汽车的生命是动力的源泉也是安全最大的一个部件,这个东西你都不告知消费者,其他还有什么可以告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