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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刚离婚就花143万给女主播买房 前妻闹上法庭

2017-09-18 东方卫报

离婚时,男女双方约定存款归各自所有;离婚后,女方得知男方为一网络女主播花费上百万元买房子。为此,女方将前夫和这名网络女主播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这笔钱。结果怎么样呢?



他离婚时说没钱,离婚后给女主播买房


男子阿俊和女子阿贞(均为化名),市区人,都是“80后”。阿俊比阿贞大3岁,两人于2011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


2015年6月26日,双方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并约定:车子归阿贞;各自名下的生活用品和存款等,在离婚后归各自所有;另外,阿俊支付阿贞30万元,作为经济补偿。


依据协议,阿俊如约支付了经济补偿款给阿贞。离婚后,双方各自过自己的生活,互不干涉。


可是到了2015年底,阿贞听说阿俊出资143万元,给“95后”网络女主播阿楠(化名)买了一套房子。



阿贞知道阿俊从事金融投资,月收入不错,但具体赚多少,她不清楚。协议离婚时,阿俊说他名下没有什么存款。


离婚前一天,他给女主播汇款40万元


阿俊这笔购房款哪来的?气愤的阿贞决定查个水落石出。


阿贞经过调查发现,在2015年她和阿俊离婚的前一天,阿俊给阿楠汇款40万元,并于同年8月1日、8月8日向外省一房开公司分别支付53万元、50万元的购房款。


“这些钱,应该是我和阿俊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阿贞说,阿俊在离婚时隐瞒了这笔钱,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阿楠作为“第三者”,违背法律与社会公序良俗,应该返还这些款项。



不过,阿贞查到,2016年6月13日,阿楠归还阿俊30万元。


查清事实后,今年3月29日,阿贞将阿俊、阿楠起诉至鹿城区法院,要求阿楠归还剩下的113万元本金及利息。


买了房子后,他和女主播的婚事谈崩了


今年5月19日,鹿城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阿楠一方说,她从事网络主播,阿俊许诺支持她的事业。一开始,她不知道阿俊的婚姻情况,对阿俊产生感情后,在2015年七八月间两人开始谈婚论嫁。

由于阿楠的户籍在外省,阿楠考虑在她老家买婚房。阿楠说,这笔钱是阿俊赠予她用来买婚房的,但后来两人谈崩了,没有结婚。这笔钱应属于阿俊的个人财产,而非阿俊与阿贞的夫妻共同财产。阿楠认为,阿贞的主张没有依据。


阿俊拿出的上百万元购房款,到底从何而来?


对此,阿俊一方说,是他和阿贞在婚姻存续期间从事金融投资赚来的。他支付款项买房的目的,是为了和阿楠结婚。付了房款后,阿楠回了老家,说不结婚了,他要求阿楠返还购房款,但阿楠没有返还。


阿俊说,两人经过协商达成协议:阿俊同意房子归阿楠,阿楠返还30万元给阿俊。


法庭上,阿楠说,房子现在已经转卖他人。


法院认定,离婚前汇出的40万一半属女方


鹿城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阿俊和阿贞协议离婚时,已对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离婚后归各自所有,该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院表示,从时间点来划分,阿俊和阿贞是在2015年6月26日协议离婚的,阿俊同年8月向房开公司支付的103万元,应认定为阿俊的个人财产,阿俊对个人财产享有处分权利,阿贞要求阿楠返还103万元没有依据。


但是,阿俊在离婚前一天,也就是2015年6月25日向阿楠汇的40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阿贞与阿俊均享有平等处分权。


17日,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阿楠将她收取的40万元款项中的20万元及利息,返还给阿贞,同时驳回了阿贞的其他诉求。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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