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紧急提醒!还有2天,所有车辆必须配备这个!南京车管所解读新规

2017-12-29 东方卫报

新修订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比目前在用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新规有何亮点?昨天,南京市车管所作出相关解读。


1

新增旅居车的定义,即装备有睡具(可由桌椅转换而来)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行宿营的汽车。新标准在旅居车内部座椅以及核定人数方面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同时,对旅居挂车也做出了详细的定义,即装备有睡具(可由桌椅转换而来)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行宿营的挂车,包括中置轴旅居挂车和旅居半挂车。旅居挂车不核定乘坐人数,但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旅居室内不得载人。此外,新标准还对旅居车的电气系统也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要求。


2

规定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0.9的乘用车(俗称面包车),应在乘客门附近车身外部易见位置,用高度≥100mm的中文数字标明乘坐人数(包括驾驶人),此车玻璃窗的透光率大于50%,不得贴膜,轮胎宽度>155mm,同向座椅间距应≥600mm,且≤1000mm。



3

要求打刻车辆识别代码,不应采用打磨、挖补、垫片、凿改、重新涂漆(设计和制造上为保护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而采取涂漆工艺的情形除外,说明书上注明)等方式处理。 



4

规定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不需要喷涂总质量和栏板高度,不粘贴反光标识。


5

增加了机动车采用主被动安全新技术、新装置、新结构时的要求,比如:所有汽车制动应有防抱死系统(ABS);

乘用车所有位置都必须提供三点式安全带;新能源汽车,要求电池起火后5分钟内电池箱外部不能起火爆炸,为乘员逃生、紧急救援留出黄金时间。



6

汽车应配备1件反光背心,车长≥6m的客车和总质量>3500kg的货车,还应装备2个停车楔(如三角垫木)。


南京车管所特别提醒:近日,网上传言“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汽车年检时均需配备反光背心”,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新标准中“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 1 件反光背心”,其目的是保证汽车在夜间、黄昏、雨雾天等低能见度下发生故障或其他意外情况时,提升驾驶人下车在道路上行动时的可视认性,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该规定只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要求汽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出厂时配备反光背心,不需要车主或者驾驶人自行购买。对2018年1月1日之前已出厂但尚未登记上牌的汽车,以及在用的汽车,并没有提出配备反光背心的要求。


东方卫报全媒体记者 徐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