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蓝的上海,嘉定江桥竟有一处持续露天非法焚烧!

姜浩峰 新民周刊

记者 | 姜浩峰


秋高气爽,上海的空气质量也日益清新。这得益于近年来有关部门对空气污染防治的重视。然而,在嘉定区江桥镇,竟然还有这么一个地方,长期有露天焚烧,产生浓烟。

具体地点在嘉定区江桥镇北部,槎浦河东边,陇南路南边,沪杭铁路南侧。从现场情况看,此地是一处已经用围墙围起的地块。据知情人士反映,该地块早已不是农用地。但记者现场目击,则是有人在此耕种多年。甚至把好好的围墙开了个口子,以便从陇南路进出。

10月6日21时许,焚烧趁着夜色进行。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

此前的9月24日17时许,记者也曾亲见有耕种者在沪杭铁路边上点火。有周边居民向记者反映,这里这样的露天焚烧局面,多年来没有改变。早在2011年,媒体就曾报道过。但时至今日,仍然如此。“我们打电话举报,有时候会有城管来,但等城管来的时候,只剩下一堆灰烬。城管只说找不到谁放的火。但我们了解下来,是这片地的租用者、种植者在放火。”

9月28日下午,记者在现场观察,火势持续时间达20分钟至半小时左右。至于焚烧的是何物?主要有种植后的秸秆、枯枝落叶等,以及生活垃圾。“原因在于此地块不属于居住用地和农地,所以就没有环卫部门上门收垃圾,也就是没有垃圾车来。住在这里的人就自行露天焚烧。”有居民反映。

从现场的情况看,此地非常靠近沪杭铁路,周边又有电线设施。露天焚烧造成的危险系数并不低。另外,此地陇南路南侧就是大型居民区。附近居民称,遇到焚烧,不敢出门、不敢开窗,即使不开窗,焚烧产生的刺鼻气体仍直窜房间。苦不堪言。

目前,《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等产生烟尘的物质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强烈异味气体物质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尽管城管方面称找不到焚烧者,但这块地是有主之地,并不是法外之地。而这块地也早已不是耕种用的农地。此地距离外环线不远,距离市中心人民广场10公里左右。放在现在的城市体量上衡量,也早已不再是市郊接合部。希望有关部门尽快采取措施,督促整改。特别是——应该根据地块性质,将这块地管理起来,该派什么用场就派什么用场,而不是用以非法种植、非法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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