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追踪 | 举报信挤爆后台,自媒体敲诈勒索三大领域最严重

金 姬 新民周刊 2019-06-06

记者 | 金 姬

 

连日来,《新民周刊》与央媒等官媒对自媒体问题持续揭露,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对自媒体黑幕的揭露与再揭露,并不是否定自媒体的总体发展努力及其在信息传播与社会生产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事实上,对问题的曝光恰恰是为了自媒体生态更加健康有序、对社会更加有益,因为这一领域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已经到了不得不引发我们充分重视的地步,自媒体中亦有清流,要激浊扬清,共同打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

 

房企:私下叫好,顾虑重重

 

在本刊微信号10月22日发表的《独家调查|地产自媒体敲诈勒索触目惊心:有公号年入千万》后,很多房企工作人员向《新民周刊》表示,这篇文章说出了他们的心声,当下大多房企都有被自媒体敲诈勒索的经历。很多最后选择“合作”而息事宁人。

他们甚至提醒笔者要当心个人安全,毕竟此文一发就已经断了很多人的财路。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如果以敲诈勒索为营生的自媒体可以如此猖狂,那更应该把他们的恶行曝光于天下。

不过,房企工作人员也向笔者提出了他们的担忧:

首先,地产圈也罢、公关界也罢,都是互相在同行间传阅这篇文章,很多人不敢发到朋友圈,生怕被自媒体的人看到。由此可见,他们或多或少都有所顾虑,可能以前就着过无良自媒体的道,只能打落牙齿和血吞。


 

有房企工作人员向《新民周刊》反映,“XX上海”的运营人曾在微信语音里询问是否有合作意向,被ta否决后,第二天这个自媒体号就发了这家房企楼盘的负面。问题是,这样的间接证据在法律上能构成敲诈勒索吗?

还有一位向《新民周刊》咨询,一些自媒体号运营人员在购房粉丝群里会推波助澜,故意煽动大家和开发商对着干,把一些正常诉求上升到剑拔弩张的地步,鼓动大家拉横幅,然后拍照写黑稿,再和开发商去谈判。但这样是否构成敲诈勒索呢?

而且,自媒体报价很随意,看人下菜,可能跟这家房企要10万,同样的手法向那家要15万。一些房企担心自己如果去举报,有关部门在调查的过程中,自媒体就能猜到是哪家房企举报的,即便封号也可能让自媒体人通过其他小号打击报复。事实上,已经有不少房企工作人员这两天受到地产自媒体人来问:微信文章里提到的“仇先生”是不是你?

其实,“仇先生”是一群人,他们饱受自媒体敲诈之苦,才选择站出来向大家揭露这一切。

此外,一些房企工作人员还担心,无良自媒体在这阵风声过后又卷土重来,说不定比以往还要过分,显出一副“你能耐我何”的流氓气。因此,他们一致呼吁有关部门能够严肃整顿,永久关闭一些无良大号及其小号,并让某些品行特别恶劣的自媒体人永远不能涉足这一行业。

 

读者:引发共鸣,纷纷举报

 

这几天,本刊微信公众号的后台也收到了大量举报——除了直接点名某些地产自媒体号敲诈勒索之外,汽车、金融、互联网等领域也成了无良自媒体收“保护费”的重灾区。

本刊也在最新一期杂志封面上,对这些领域的自媒体乱象进行了集中梳理——

根据今天新华社的报道《警惕“无良”保险自媒体“割韭菜”》,也证实了敲诈勒索的自媒体已经渗透到民生和金融等多个领域。

而上海地产媒体“老法师”、上海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孙华良看了本刊的系列报道后,于10月23日写了一封公开信,内容如下:

作为上海地产报刊媒体的创始人,历经几十年之久,我们一直秉承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对目前地产自媒体的经营乱象,我是深恶痛绝的。

其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社会也接纳了网络自媒体,这确实是一种信息的传播渠道。但目前地产自媒体存在不少有违社会公德的现象,甚至是违规违法的现象。

比如,一是揭短爆料的目的是为了收取保护费,甚至公开敲诈勒索。二是造谣惑众扰乱视听,以达到暗度陈仓敛财的目的。三是与企业内外勾结,以“美色”“回扣”来行贿房地产企业主管人员,败坏社会风气,使社会道德沦丧。

其二,地产自媒体野蛮生长,不受制于约束管理,是一种畸形的媒体形式。它们的生存愿望是"有奶便是娘",不给钱就曝光,给钱就“舔菊”,往往会出现颠倒黑白、混淆视听的现象,给社会制造出混乱的因素。

其三,作为第一代地产媒体人,我强烈呼吁整顿地产自媒体乱象,政府加强监管,房企不能姑息养奸,坚决抵制违法的敲诈勒索现象。地产自媒体要加强自律言行,恪守社会公德和媒体道德,提高专业水平,不造假不惑众不勒索不违法。努力创造社会舆论的和谐环境,发挥出正能量的言论传播渠道作用。

本刊将继续关注自媒体乱象,正如光明网的评论所说:主流媒体也得负起社会“啄木鸟”的职责,不能灯下黑。媒体对同行存在的问题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敢于“亮剑”。


大家还都在看这些

· 从8岁坑到80岁,不良自媒体如何侵蚀你的生活

· 起底“自媒体政治谣言”:如何叫醒装睡的人?

· 独家调查 | 地产自媒体敲诈勒索触目惊心:有公号年入千万


转载请本文下方留言联系周刊君,获得授权!

转载时,须注明作者、出处和微信号。

Modified on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