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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假手链”换来一副“真手铐”,出售假货又造谣的微商上演“狼来了”

抓小妞 新民周刊 2019-07-17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希望“狼来了”的故事永远只是个故事,还我们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而法治既是力量,也是温度。

文 | 抓小妞

 

一把鼻涕一把眼泪,原本请求大众“保护我,救救我吧”的女子最终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区分局官方微博7月16日发布警情通报:

 


新浪微博@微博管理员今天(7月16日)也发布声明,根据《微博社区公约》有关规定,现已将账号@春秋两不沾- 关闭。


 

事情缘起7月11日,安徽马鞍山一裴姓女子录了一段视频发在微博上。视频中,女子身着睡衣,妆容精致,声带哭腔,请求大家帮助。在时长三分半的视频中,该女子说,半年里被一个郭姓男子长期“性骚扰”,男子在言语中以暴力威胁她和她的家人,她十分担心会被这个男子强奸。



更挑动公众神经的是,该女子表示,她报警后,电话却被警察挂断,民警对她的多次求助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只好录制视频向网友求助”。


 

光天化日,一个“弱女子”的安全受到威胁,而维护社会和人民安全的警察却又不作为,不少网友看过视频后,立刻对当地警方表达了强烈不满。

 

但事情很快出现了反转。7月11日当晚,被指控的男子郭某便出面回应:他晒出了和这名女子的聊天截图,称该女子是微商,以1000元价格将一个奢侈品项链卖给他。郭某收到货后,觉得项链是“假货”,可能只值几十元。两人这才发生了纠纷。

 


郭某说,他多次打电话给女子,只是为了退还货物,绝无威胁和性骚扰。后来女子把他的电话、微信统统拉黑,几个月联系不上,这才用几个朋友的电话打给了女子。

 

如今,随着警方公告的公布,此次事件就是一出彻头彻尾的闹剧:卖假货被投诉,竟还“倒打一耙”,利用互联网自导自演的一出“弱女子求助无门”的戏码。

 

但裴某就只是一个“恶人先告状”“企图带节奏的骗子”吗?答案显然不是。

 

首先,从大连女子深夜被殴打,到幼女被猥亵,近期女性安全的话题引发关注,无疑是社会痛点。裴某这个时候给自己贴上“弱女子”的标签,用夸大的事实,挑动人们最敏感的神经,利用所有人的同情和正义天性,制造集体不安和焦虑。

 

而她的处心积虑不止于此。“警察说还没有猥亵的事实,他们就不管”,裴某的“哭诉”中,这句话无疑最具杀伤力。一招“无中生有”把公安机关当作满足一己私利的工具,不惜挑动亿万网友的情绪,一盆脏水劈头盖脸泼向民警。

 


互联网时代,对一些人来说,“扮演弱者”可以成为争取舆论,乃至颠倒是非的筹码;即使遇到反转,千言万语的抨击,也可能成为自己走红的流量。但这一次,正如“中央政法委长安剑”评论的那样:政法机关不是操纵舆论的工具!

 

裴某最终因一条“假手链”换来了一副“真手铐”——相关视频点击量达5000多万次,造成严重社会恶劣影响,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她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其次,裴某的违法行为还有售假。根据《刑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最高可能面临7年的有期徒刑。

 


接着,我们再来说说这个买手链的郭某。就真的如他所说,自己才是受害者吗?

 

据报道,裴某的声泪俱下获得无数人的同情和支持,当晚,事件的男主郭某连发18条微博进行解释。在他的故事里,今年1月1日,他在裴某处买了一条二手名贵手链,花费1000元,但收货时他发现这是个塑料品。郭某称,自己攒钱想给女朋友买点好的,因为以前从裴某这买过东西,没想过会受骗。郭某还说,裴某的求助视频公开了自己的联系方式,直接影响了他和家庭,所以他也报案了,而且已经立案。

 


从截图得知,此名贵手链为“梵克雅宝”。于是小妞向身边多位朋友询问“你觉得1000元买得到梵克雅宝的手链吗”,得到的答案概括来说就是“后面加个0都买不到”“以为天上掉馅饼,做梦吗”“它家不打折的吧”……

 


而小妞也搜索了此款手链在中国和美国官网的售价:

 

 


当然,我们现在不能断言,郭某是在明知假货的前提下还去购买。但小妞要提醒的是,微信“朋友圈”与淘宝等网店卖东西不同,它的经营者大部分为个人经营,且不具备经营的相关执照和证件,所以是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同时,微信朋友圈也并非“第三方交易平台”,所谓第三方平台,指的应当是搭建一个购物平台,专门用于交易。因此,在微信朋友圈购物是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法律维权的。

 

微信朋友圈的商品交易,在法律上属于“偶发的民事交易行为”,它可能基于朋友关系、信任关系、情谊关系等产生,一般是发生在个人之间的偶发交易,这种交易由一般的民事法律来规范,如果遇到假货、遇到违规销售等相关问题,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来维权。

 


法律专家提醒,在微信朋友圈交易时,一是要了解清楚卖家的真实身份信息;二是要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大件物品最好签订书面的买卖协议;三是要保留银行、支付宝等汇款、支付凭据,一般接受汇款的账户同卖方身份要相符。做到以上三点,卖家一般不敢只收钱不发货或者出售假货,即使出现也可以依据这些证据及时用法律维权维护自己的权益。

 

话说回来,如果是明知假货的情况下还购买的话,并且只是自用,是不构成国内的任何违法行为,但这样买来的物品不会受法律保护,特别是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不能向售假者要求赔偿等权利。

 

所以,小妞奉劝一句,如果郭某真想给女友买份礼物的话,“用心”大于“价值”。要买贵的,也请从正规渠道购买。至少维权的时候,不会遭遇这么一出。

 

最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希望“狼来了”的故事永远只是个故事,还我们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而法治既是力量,也是温度。

 

(资料来源 | 央视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上海热线要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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