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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禁还能竞选区议员?香港的法治就这样纵容“港独”黄之锋?

新民周刊 2020-02-15

The following article comes from 海上客 Author 海上客

黄之锋若想回头是岸,反对“港独”的姿态就是解散“港独”组织,或者退出“港独”组织,然后坚决表态反对“港独”。


文 | 海上客


昨日(10月21日),“港独”分子黄之锋再被提堂至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原因还是其于6月21日在金钟和湾仔煽惑未经批准的集结。与其一起被提堂的还有同为“港独”组织的“香港众志”成员林朗彥及周庭。

(从左到右)林朗彥、黄之锋、周庭

搞笑的法院——一方面对此三人做出必须遵守法庭命令的警告,原因是黄之锋、林朗彦在保释期间没按时到警署报到;另一方面竟然同意三人缩短宵禁时间的申请,从原本每晚11时至早上7时,改为0时至6时。违反保释相关规定,竟然还能放宽宵禁时间。海叔觉得,法官给出的是糖,是纵容,是奖励。真是一出“好戏”!


1


黄之锋申请缩短宵禁时间的理由是——他参选区议会的资格如果获得确认,需要做拉票工作,而林朗彦和周庭也需要协助黄之锋进行选举工作,工作时间会较长,可能到深夜。与此同时,这三个被告还提出,要继续为“香港众志”工作,这也要耗费时间。海叔觉得,东区法院的法官索性直接表态支持黄之锋之流搞事算了!本身这些人的被控理由就是非法集结、煽惑他人非法集结。尽管由于香港的一整套法治体系,以及法官裁量的结果,他们还没有被审判。可作为嫌疑人,竟然可以堂而皇之地以不知道是否犯罪之身,宣布去参加竞选,而法官则在其还没有获得参选资格时,就以此理由准予放宽宵禁令,这简直是匪夷所思!如果说香港的那一套法治,有无罪推定原则,那凭什么在违反保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法官还能放宽宵禁令?

6月21日晚,黃之鋒在湾仔警察总部外参与非法集结


2


黄之锋之参选区议会,截至10月21日他再次被提堂时,仍未获选举主任回复,也就是说,还未必最终获得参选资格。而实际上,他这次报名参选,本就是纯粹搞事!2017年8月17日,香港高等法院终审判处他就“冲击政总”案获刑6个月。当时,既有媒体披露——“香港法例订明,一旦被判监超过3个月,则5年内不能参与立法会或区议会选举”。
此前,黄之锋明面上为了获得参选资格,在媒体镜头前用尽了语言话术。在两度接获选举主任来信,要求解释何以不代表“众志”参选、是否认同“民主自决”等问题时,黄之锋避实就虚地胡扯。

2017年,黄之锋被判监禁6个月,有媒体披露其5年内不能参选  图 | 香港《大公报》

他诡辩称不以“香港众志”身份参选。然而,他又没有辞去“香港众志”秘书长一职,更没有解散这一组织。“香港众志”虽号称转型为社区组织,但其纲领是“香港前途自决”,这是如假包换的“港独”组织。他诡辩称自己从未主张“港独”,但接下来一句就是支持香港“民主自决”。注意了——“未主张”可不是“反对”。如果他反对“港独”,只需四个字就能讲清楚——“反对‘港独’”,而不需要绕着弯子一个“不主张”,一个“支持”。海叔倒是要问——“民主自决”和“港独”,有区别吗?中间有红线吗?
海叔感觉,黄之锋若想回头是岸,反对“港独”的姿态就是解散“港独”组织,或者退出“港独”组织,然后坚决表态反对“港独”。做不到这些,光靠嘴巴卖乖,没用!

海叔更要提醒选举主任一句——千万别忘了黄之锋是2017年被判监禁6个月。那么,他的参选资格何来?有必要废话问他那么多吗?


3


不得不说,香港社会深层次的问题,确实不仅仅在于一些经济民生问题,还在于家国认同问题。这一点,决不能回避!诚然,香港永久居民中,确实有不少不是中国公民。即便如此,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这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土上,又岂容分裂中国的人有市场呢?
近日,香港一所中学的教材将黄之锋列入“中华传统美德格言及名人系列”,还对其所作所为大加赞赏。指鹿为马到如此地步,海叔不知道黄之锋打心眼里怎么想的,但这些在香港的为人师表者之内心思维,已经到了荒谬绝伦的地步了。黄之锋之参选区议员,更是准备给此等荒谬做一番注解。
区议员,无论如何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辖内的区议员。容此等乱港、“港独”分子于席,完全是亵渎《基本法》!而黄之锋的一套套说辞,无非“黄鼠狼给鸡拜年”,绝无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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