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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子的劳资纠纷居然牵出了中信的瓜,此案有三个值得关注的法律问题

陈冰 新民周刊 2020-09-06

池子和笑果文化之间的劳资纠纷,外人很难分清楚是非对错。现在,吃瓜群众关心的是,池子的老东家笑果文化和中信银行之间的“互动”,到底会产生多大的法律杀伤力。究竟谁有权调取别人的账户信息?个人账户信息到底算不算个人隐私?非法调取他人信息会产生怎样的后果?


记者 | 陈冰


5月6日,脱口秀演员王越池(艺名“池子”)发布声明指责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泄露其个人账户交易信息。王越池在该声明中指出,在他向此前供职的笑果文化提出和平解约未果的情况下,双方均提出了仲裁,笑果文化让其赔偿3000多万元。在笑果文化寄出的案件材料中,王越池发现,材料中有属于重要个人隐私的银行个人账户交易明细,并打印出了近两年的“流水”。

5月7日凌晨,中信银行官微发布致歉信称:我行员工未严格按规定办理,已按制度规定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并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

事件并没有随着中信银行的道歉而平息,反而迅速冲上了热搜。

网友纷纷质疑中信银行的做法。“配合大客户”要求的回复,刺痛了普通老百姓的敏感神经,大家觉得道歉不过是迫于压力的权宜之计,而那个被撤职的银行行长很可能风头一过,又换个地方继续当行长。
5月7日下午,上海银保监局表示,6日该局已关注到脱口秀演员王越池(艺名“池子”)指责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泄露其个人账户交易信息一事,并正式介入调查。
与此同时,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答复澎湃新闻称:该案系仲裁前财产保全案件,虹口法院未有实体案件,虹口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仲裁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对笑果文化调取个人用户银行流水的行为,虹口法院表示,该院没有签发过调查令。

法院的回复,再次证明——笑果文化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池子本人的银行流水明细。

回过头来再看笑果文化言之凿凿的声明——上述行动,均在法律及合同的框架之下进行,简直就是一个天大的笑话。
池子和笑果文化之间的劳资纠纷,外人很难分清楚是非对错。现在,吃瓜群众关心的是,池子的老东家笑果文化和中信银行之间的“互动”,到底会产生多大的法律杀伤力。
法立方在线法律服务平台专家顾问陈斌寅律师在接受《新民周刊》专访时指出,此案有三个值得关注的法律问题。
1.究竟谁有权调取别人的账户信息?
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来源有两个,当事人自行搜集和法院依职权调查。池子一案中,承办法院说没有发出过调查令。而通常所谓的律师持调查令搜集证据,其实在《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而在实践中,相当一部分金融机构对持证调查律师并不感冒,有些甚至在调查令拒绝配合调查说明一栏写明“人民法院文件不属于法律法规范畴”。而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9条的规定,银行机构可以拒绝任何单位及个人查询他人的存款,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遗憾的是,法律没有对调查令“另有规定”,银行业倒是历来强调《商业银行法》第29条拒绝他人查询个人存款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更是进一步明确可以调查个人账户信息的仅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部门”,且需要出具公函并履行其他法律程序。
所以,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来看,只有公检法和国家安全部门有权调查个人账户信息,其他个人或者单位无法从银行调取到他人的账户信息。
2.个人账户信息到底算不算个人隐私?
在一般人的眼中,个人账户信息当然算个人隐私,可是,在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个人账户及流水等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倒是在属于国家标准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附录A和B中将其界定为个人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两高规定”)第3条将“个人财产状况”作为受保护的个人信息,个人账户信息也应当包含在内。同时从其第5条的规定逻辑来看,财产信息是仅次于个人行踪轨迹的敏感个人信息,其入罪的数量标准比健康、交易、住宿等信息低得多。
在涉个人隐私的情况下,上海、广东两地规定均允许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线索,由法院依法调取。但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涉事的中信银行已经公开道歉并且撤销了当事支行行长的职务,大概率可以确定,这次池子账户信息的泄露,既无律师持令调查、也不是法院依申请调查,是彻彻底底地非法获取。  
3.非法调取他人信息会产生怎样的后果?
池子的账户信息被非法泄露了,那么,这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行政、民事和刑事的法律责任可能都跑不掉。
首先就行政责任而言,鉴于池子面对的不仅是银行信息的泄露,更有根据泄露信息引起的财产查封,《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已经明确在此类情况下,涉事机构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至于民事法律责任,《民法总则》虽然将个人信息权利作为人身权单条规定,但实践中因为并没有“侵犯个人信息纠纷”这样一个单独的案由,多以侵犯隐私权、名誉权等名义进行诉讼。本次事件中,池子方可以以侵犯隐私、名誉权作为案由对笑果文化、中信银行提起民事诉讼,提出赔偿要求。


最后一个就是刑事责任。刑法第253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这里边的当事人,笑果文化是在“窃取”他人的隐私信息,而银行方面则是在非法转让他人的隐私信息。很显然,这两个机构所干的事情不是道德意义上的问题,而是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此次事件中,提供信息的中信银行、使用信息的笑果文化在满足起刑点(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要求后,都可能被追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责任。
陈斌寅律师指出,2016年,即将踏入大学校园的18岁临沂罗庄女孩徐玉玉,因为个人信息被泄露,而被诈骗电话骗走了上大学的9900元。得知被骗后的徐玉玉伤心欲绝,最终发生了猝死的悲剧。
2018年至今,个人信息数据泄露更是频频发生:华住酒店数据泄露、12306数据泄露、深网视界数据泄露,每一件都泄露巨大数据量、牵涉人数众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因个人信息不当收集、滥用、泄露,导致公民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通过立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保护公民隐私和生命财产安全、规范网络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
事实上,在互联网领域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早已成为关注焦点,随着《网络安全法》的颁布、《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修订,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公告》等,这种关注都化作了行动落实。
全国人大法工委在2019年末的记者会上明确,2020年我国将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随着线下个人信息保护事件(如最近的池子事件)的发酵,人们将会更加关注《个人信息保护法》,而它的保护维度和力度也一定不会落后于线上。
 
 一点题外话

脱口秀演员池子没有想到,自己不仅在输出欢笑,还意外地扛起了保护个人隐私的普法大旗。
笑果文化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池子个人账户明细,严重侵害了池子的正当、合法权益,这份关键证据将不能成为法院仲裁池子劳资纠纷案的认定事实和判定依据。资深律师感叹笑果文化的此举“太鲁莽”“太荒谬”。媒体人感慨“笑果没文化,池子没未来”。
群众愤怒,没想到中信银行这么大的银行,会配合笑果文化做这种事。如果“笑果文化”这种新兴的企业就算“大客户”了,并能享受不被法律允许的“便利”与“特权”,那中国能查我们流水的大客户就太多了,这是一件思细极恐的事情。
还记得互联网大佬李彦宏的那句名言吗?中国用户更加开放,对隐私问题没那么敏感,在很多情况下愿意用隐私交换便捷性和效率。于是乎,在银行面前,我们是赤裸裸的;在移动运营商面前,我们是赤裸裸的;在互联网巨头面前,我们更是赤裸裸的……
对中信银行这种踩踏个人隐私的行为,池子表示今后不会用中信银行的任何服务了。已经有网友用脚投票,马上去注销中信银行的各种卡……
央视新闻刊发评论称,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企业以“信”为基,方有发展前景。而对于公民来说,法律就是保护个人信息最坚固的城堡。捍卫法律权威,落实法律规定,以“信”为基,莫把用户信息扔出池子。无论企业还是行业,善待公民的个人信息,才能赢得尊重。
资料来源:澎湃新闻、央视、一律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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