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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母亲“蹊跷自缢” ,女儿质疑父亲“不作为故意杀人”

刘朝晖 新民周刊 2020-08-20




重重疑惑,让雪花和糖糖觉得小梅的死并不是那么简单,然而这些质疑,一直没有答案。





文 | 刘朝晖


三个月前,武汉市民刚刚走出因为新冠疫情而封城的阴霾,而16岁的武汉女孩糖糖(化名)却遭遇了家庭的重大变故——她的妈妈小梅(化名)写下遗书后,在家中“自缢”身亡。
糖糖永远都无法忘记这一幕,她在网络媒体平台中写道:“妈妈蓬头垢面,穿着很旧的睡衣,头发像疯子一般,颈部乱七八糟数不清的伤痕,平坦坦的躺在沙发上,眼睛没有完全合上,这是我晚上九点多回家看到的一幕,直到第二天拖去殡仪馆的时候眼睛都不能完全合上,我妈妈死不瞑目。”
在糖糖看来,母亲的死,疑点重重,而她的父亲周某(化名),则对其母亲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甚至有“不作为故意杀人”的嫌疑。

死者小梅

致命的“小三”

根据糖糖和死者妹妹雪花(化名)的描述,悲剧的起因,是周某有了外遇。
雪花告诉《新民周刊》记者,姐夫周某应该是去年认识了“小三”肖某。周某在武汉阳逻街经营一家酒店,而肖某是卖鸡蛋的,可能是酒店的食材供应商。周某在家里经常说生意上的事情,屡屡提到肖某,但是家里人以为他们之间就是生意上的普通朋友,并没有往心里去。
今年二月份,小梅因为疫情被困在了娘家,而和父亲在一起的糖糖,偶然发现了周某的手机上,有她爸爸和肖某的聊天记录,而这些记录足以显示,周某出轨了。糖糖将这些纪录用手机拍下来的,但没有告诉妈妈,怕妈妈为此伤心难过。

周某与肖某的微信
糖糖知道周某出轨后,曾私下背着她妈妈劝过周某两次。第一次周某指着女儿说“你莫管我的事”,周某妈妈和妹妹一旁帮腔,也叫她不要管。第二次糖糖要求看爸爸的手机要他把那个女的删掉,但周某不肯,周某的妈妈和妹妹又一次帮腔:“他说删了就删了呢,他不是那样的人不会在外面找的”。
然而纸包不住火。悲剧就在前几天发生了。周某还当着小梅和糖糖的面,说肖某跟他闹别扭了,要女儿糖糖做蛋挞给他去哄哄那个女的。小梅这时才觉得有点不对味,感觉周某和肖某绝不是正常的关系,开始怀疑周某出轨。“因为正常来说,生意上闹别扭的话不会是那个样子的嘛,不会那么紧张,那么在意。”雪花说。“但是妈妈又瞒着她女儿,大概是觉得成年人的事情孩子知道多了不好。”
据雪花介绍,姐夫周某一直是大大咧咧的性格,和姐姐之前的关系也算可以,夫妻之间肯定有一些矛盾,但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看上去并不像感情有很大的裂痕。但是令雪花没想到的是,因为周某出轨,夫妻俩的关系彻底崩裂了。而这一切,是雪花在姐姐死后看到她手机上的记录,才恍然大悟。

死因疑点重重

根据雪花的描述,短短三天,夫妻俩的关系就一步步走向了不可挽回的地步。在姐姐手机的记录显示, 4月25号她跟周某在微信上吵架,26号上午她打电话给周某。26号周某出去约会,小梅就不停地跟周发信息,发语音,说“你大概不知道我什么时候知道的吧”“我昨天晚上就觉得你说话不对劲”“叫你别去(和小三约会)”“你今天哪里都不要去,就到家里来待着”,但是小梅的这些劝阻,并没有让周某回头。
4月26日中午,周某回家后与小梅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然后傍晚的时候就把糖糖送到外婆家去了。“具体他们吵了什么内容雪花并不清楚,而糖糖听到了周某这样一句:你走呢,还扒着我干什么?”

周某与女儿的对话
4月27日中午12点17分,周某给女儿糖糖发信息,称妈妈已经当着自己的面写下两份遗书,要走极端。当天晚上九点多,周某的哥哥来接糖糖回家,并要求雪花一起去。当时雪花心里已经有不好的预感,但是没想到一进姐姐家门,却得知了姐姐小梅已经自杀去世的噩耗。“当时派出所已经出警取证。雪花得知,是周某在下午3:50报的警,120到时小梅已经没有任何生命体征。”

小梅自缢的位置
但在悲伤之余,雪花和糖糖都对小梅的死有很多疑惑。
疑点一:雪花说,姐姐平时看上去不是遇到事情反应很激烈的人,但为什么4月27号要当着周的面写了两封遗书?
“姐姐25号就知道他要去约会,26号他去约会的时候我姐姐也没走极端呢,没想不开,没写遗书,周回来之后也没写遗书,偏偏一天之后27号才写遗书,写遗书三个多小时之内就死掉了,这正常吗?就算遗书是我姐姐写的,那这一天里面周某的态度肯定是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雪花认为,姐姐最急躁的时候都没有写遗书,过了一天之后她反而想不开写遗书了,而且是当着周某的面。三个小时之内生命就结束了,她觉得太不正常了。“一个人要自杀的话,通常不会当着任何人的面写遗书,当他的面写,无非就是要他低个头认个错嘛。”
疑点二:雪花认为,当时姐姐的脖子上面有多道伤痕,如果是自缢,最起码是有挣扎的,但是上吊的窗帘却完全没损伤,这完全说不通。
在接受采访时,更让雪花情绪激动的是,姐姐的遗体在死后第三天早上六点多就被火化了,“那肯定是死后第二天就已经决定了。27号晚上我们9点多知道的,人死了,28号就决定(要烧了),29号一早就烧了,这正常吗?而且我们家属都不知道要烧的事情。”

死者小梅的火化证明
据雪花称,她们到现场的时候,警察说叫她们不要走极端。第二天也就是4月28号警察把遗体拖去殡仪馆,她们当时极力阻拦说不能烧,警察也答应说现在不会烧要放几天的,可是周某当天却暗地里要求火化拒绝解剖。姐姐死了不到48小时就烧了埋了,爸爸妈妈都没有见过自己亲生女儿遗体火化前的最后一面。这让雪花等娘家人悲愤不已。
疑点三:雪花还称,事发之后,为什么周某的家人都跟没事人一样,周某只是说“对不起,算了呀”之类的话。
糖糖在派出所滞留了三天,但是周某却没有去看过孩子一眼,没有打过一个电话发过一个信息,更别说接孩子回家了,后来还是派出所把孩子送到了雪花这里。“对孩子没有任何交代,包括找他要生活费都不给。我姐夫平时看上去像是对孩子对家庭不负责任的人,他反正就是不顾家的那种人吧。”雪花说。
事发后,糖糖在网络媒体平台上写下了这样一段话。“妈妈走后的样子我永远也忘不了,我妈妈脖子上有四五条勒痕,脸上不青不紫也不肿,如果把脖子盖上就像我们正常人一样,只是妈妈到第二天拖去殡仪馆的时候眼睛都还没有完全合上,爸爸:为什么下午妈妈就走了,到晚上九点多才让我们知道呢?妈妈走的时候眼睛应该是睁着很大的吧?妈妈死不瞑目。爸爸你为什么这么狠心?你就这样不要我了吗?”

糖糖在头条发布的文章
这些重重疑惑,让雪花和糖糖觉得小梅的死并不是那么简单。然而这些质疑,一直没有答案。“后来申请复议的时候,我也直接就问了,结果是不予立案,我说,法医初步鉴定没有挣扎痕迹,那脖子上怎么会有这么多道伤痕,他们也解释不了。也没解释为什么不予立案,文书、口头上都没有,只是说自杀,就两个字:自缢,我所得到的所有答案就只有这两个字。”
对于公安机关的认定,雪花和糖糖并不服。经咨询律师,雪花和糖糖觉得小梅因为周某的出轨而精神崩溃,当面写遗书欲自杀,周某在知情的情况下放任妻子自杀,涉嫌以不作为的方式故意杀人。为此,7月13日,雪花已经向武汉市公安局申请复核。

死者小梅
在雪花发给武汉市公安局的《不予立案复核申请书》中,雪花写道:“根据周XX与申请人的微信聊天记录,4月27日上午12点17分,周XX已经发现XX梅在写遗书,要走极端,要求申请人回家。可在申请人到家之前,周XX却于14点17分离家,放弃对精神崩溃,处于危境之中的XX梅进行救助,放任XX梅死亡结果的发生。
因为XX梅死亡后没有进行尸体解剖,法医难以判断XX梅的准确死亡时间。申请人认为,如果XX梅在周XX离家前已经死亡,周XX涉嫌直接故意杀人;如果XX梅在周XX离家后死亡,周XX涉嫌间接故意杀人。如果肖雪梅的具体死亡时间不能准确判定,也可以间接故意杀人罪追究周XX的刑事责任。”
“糖糖就是铁定要告他。现在也是她鼓动我,非要我去弄这个事情。我姐姐不能白死,一定为要我姐姐讨个公道。”雪花很坚定地说。
今天(7月24日)上午,当记者致电周某表达采访意图时,周某表示,他已经看到了朋友转给他的网络媒体平台的相关报道,他认为这一切都是小姨子雪花在背后指使,他正准备去派出所报案,要反告雪花对他进行诽谤。据雪花提供的最新消息显示,今天下午,武汉市公安局已经联系家属见面,希望能推动案件进展。

是否属于不作为故意杀人

针对这一案件,《新民周刊》记者也采访了相关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王永令律师:

关键信息在于男方与女方在家里争吵,不知道争吵的内容是什么。从前因后果来看,男方有出轨行为,应该在争吵当中,女方要写遗书,应该提到了男方出轨导致自杀,如果是这种情况,如果放任女方自杀,法律定性“不作为故意杀人罪”。

法律上定性不作为故意杀人罪要满足三个要件,第一个是有作为义务,就是应当作为。第二是能够作为,能够作为时,自己不具备条件或者不在场,不作为犯罪。第三个要件是不作为。因为能为而不作为,最重要的是,没有避免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实施的作为可以避免结果的发生,就不是犯罪。目前难点在于取证。

正常来说,自己的丈夫在旁边,异常的举动还是有时间去挽救的。不太可能发生自杀一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从目前结果倒退的话,男方可能没有阻止女方自杀的行为。

上海严嫣律师事务所律师严嫣:

自杀的现场有无他人在场,有没有应救而不救的事实发生,这个是很重要的。我个人认为,警方还要做深入的调查。

周某发现妻子有自杀的情绪的状态下,他做了哪些拯救的动作,或者采取了哪些有效的行为,他如何自证自己应救而救了,或者说他确实对妻子的自杀的行为是不知情的,或者想救而不能救,这个很重要。

周某作为出轨的配偶,对妻子的情绪以及妻子极端的这样的一个可能性,他是有安抚和拯救义务的。如果他有什么非常正当的理由离开了现场,而在他离开之前,采取了一些安抚,或者说已经安抚到位的一个行动,那么事后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女方自杀了,他没有意识到这种风险,或者说他已经觉得他已经竭尽所能在安抚,或者他已经交接给了子女,但是没想到这中间出现了纰漏。那么这些情况下这是意外,都和周某无关了。

但是周某既然已经意识到有危险和可能发生的实际的损害,这中间周某离开的时段在做什么,是有法律义务要交代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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