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母亲“蹊跷自缢” ,女儿质疑父亲“不作为故意杀人”
重重疑惑,让雪花和糖糖觉得小梅的死并不是那么简单,然而这些质疑,一直没有答案。
文 | 刘朝晖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王永令律师:
关键信息在于男方与女方在家里争吵,不知道争吵的内容是什么。从前因后果来看,男方有出轨行为,应该在争吵当中,女方要写遗书,应该提到了男方出轨导致自杀,如果是这种情况,如果放任女方自杀,法律定性“不作为故意杀人罪”。
法律上定性不作为故意杀人罪要满足三个要件,第一个是有作为义务,就是应当作为。第二是能够作为,能够作为时,自己不具备条件或者不在场,不作为犯罪。第三个要件是不作为。因为能为而不作为,最重要的是,没有避免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实施的作为可以避免结果的发生,就不是犯罪。目前难点在于取证。
正常来说,自己的丈夫在旁边,异常的举动还是有时间去挽救的。不太可能发生自杀一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从目前结果倒退的话,男方可能没有阻止女方自杀的行为。
上海严嫣律师事务所律师严嫣:
自杀的现场有无他人在场,有没有应救而不救的事实发生,这个是很重要的。我个人认为,警方还要做深入的调查。
周某发现妻子有自杀的情绪的状态下,他做了哪些拯救的动作,或者采取了哪些有效的行为,他如何自证自己应救而救了,或者说他确实对妻子的自杀的行为是不知情的,或者想救而不能救,这个很重要。
周某作为出轨的配偶,对妻子的情绪以及妻子极端的这样的一个可能性,他是有安抚和拯救义务的。如果他有什么非常正当的理由离开了现场,而在他离开之前,采取了一些安抚,或者说已经安抚到位的一个行动,那么事后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女方自杀了,他没有意识到这种风险,或者说他已经觉得他已经竭尽所能在安抚,或者他已经交接给了子女,但是没想到这中间出现了纰漏。那么这些情况下这是意外,都和周某无关了。
但是周某既然已经意识到有危险和可能发生的实际的损害,这中间周某离开的时段在做什么,是有法律义务要交代清楚的。
· 申音 | 徐旭峰:小山,小水,小趣味
· 警方刚刚通报:杭州来女士熟睡时被杀害后分尸抛弃,丈夫非侦察兵不在物业工作
· 记者直击 | 在美驻成都总领事馆前
新民周刊所有平台稿件, 未经正式授权一律不得转载、出版、改编,或进行与新民周刊版权相关的其他行为,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