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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学姐”事件持续发酵,谁有权让他人“社会性死亡”?

晨沐 新民周刊 2021-01-30

动辄威胁让对方“社交性死亡”,小心越过法律界限,害人害己!

文 | 晨 沐


“清华学姐”事件想必大家都有所耳闻了。在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相关话题上了好几个热搜。

梳理相关信息后,笔者发现,该事件缘起一桩校园内的“咸猪手纠纷”,而且早在上热搜前的两天,当事双方就已经妥善处理完毕了。
缘何一个小小的误会最后一路劈荆斩棘成为网络关注热点,那还得从学姐网曝学弟说起。大致经过就是,清华美术学院一位学姐公开指控学弟性骚扰,借书包掩护在食堂“摸了她的屁股”。网传事发时,这位学弟被学姐要求提供身份证件,并表示可以调取监控来证明清白。但在真相尚未水落石出之时,学姐曝光了该学弟的信息,并扬言要让他在朋友圈“社死”。
显然,这位学姐是经常上网的人,网络用语运用得非常熟练。“社死”,即社会性死亡,是最近非常热门的一个网络语言,大意为在公众面前出丑,已经丢脸到没脸见人,只想地上有条缝能钻进去的程度。和另外一个网络语“公开处刑”的含义比较接近。
随后,该事件火速“出圈”,在互联网上引发广泛传播,不少网友对涉事“学弟”表示谴责。但和很多网络热点事件一样,剧情很快反转。查询监控后,学姐发现不存在所谓“学弟咸猪手”行为。但她的朋友圈已经被截图发到了豆瓣、知乎和微博等网络平台,#清华学姐#的标签由此成为热搜第一。而底下的讨论已经是一地鸡毛,早就脱离了事实,热搜成了网友发表各种意见的展示牌。就这样,轮到学姐“社会性死亡”了——她的名字、院系、照片全部被公开。

如今,该事件仍在发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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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枪响之后,没有赢家”,伤害与被伤害,有时候也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伤害他人,有时候也意味着在毁灭自己。现在网上有人攻击学姐的长相,有人攻击她的院系,甚至还有人,将此事上升到了群体和性别,觉得“女生们都神经兮兮的,男人一靠近就觉得对方有企图”。学姐如今的遭遇或许不值得同情,因为确实有错在先——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认定对方犯罪,在没有经过法律处理的情况下,在朋友圈公开个人信息和行为。不管是否存在主观恶意,造成的结果就是舆论判了学弟“死刑”,让其在熟人圈、舆论中遭受巨大的道德压力。但有一说一,当通过监控得知事情原委后,学姐发了朋友圈对自己的行为及造成的影响表示“非常抱歉和惭愧”。
同时,她也通过辅导员向男生道歉,还在清华校内论坛的树洞上发了长文。
只不过,事情已经发展到远远超过她所能控制的范围。笔者不禁要问,当初要学弟“社会性死亡”的真的只有学姐吗?
有报道称,有“同校学生”补充说,当时这名学姐只公开了学弟的名字,学弟的信息和照片是网络论坛中的其他人“人肉出来的”。

而知乎上那个匿名用户假装当事男生写下的所谓自述,更是在整个事件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有人说,学姐活该遭受网暴。可是你们有没有想过,为什么学姐只是公布了学弟的一部分信息就可以将其置之死地?

试想一下,当初打着正义的幌子讨伐学弟的那一群人,和现在同样打着正义的幌子暴力学姐的那群人,很有可能就是同一批人,毕竟现在似乎越来越流行这种网络定罪,社会性死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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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社会性死亡,清华学姐事件不免让人联想起不久前微博爆出的“罗冠军事件”。今年8月,事件中的女方梁颖,用微博ID“加油吧Vicky”发长文,讲述自己被男友罗冠军强奸。“社会性死亡”这个词,正是因为这件事被大众熟知。女方梁颖公布了罗冠军的身份证照片、工作场所、籍贯、职业等等信息。当事人罗冠军很快遭到各种骚扰,根本无法正常生活。
但没过多久,事件出现180°大反转,女方梁颖承认发出的内容都是假的。律师声明和警方不予立案的通知也很快被公布。原来梁颖用微博把网友耍得团团转。随后,罗冠军表示与梁颖和解,“罗冠军事件”就此打住。
如今,罗冠军将电影《狩猎》的海报设置为其微博主页的置顶内容。这部于2012年5月20日在戛纳电影节公映的电影讲述了一个中年男子被一则莫须有的性侵指控毁掉生活的故事。

 电影《狩猎》中,男主角卢卡斯被指控性侵女童后,成为了整个小镇排挤和压迫的对象。罗冠军将这部电影的海报设为其微博的置顶。豆瓣上,关于这部电影,有一条热评是这样写的:“很多情况下,真相是什么对围观者并不重要,他们需要的只是一个支点,让自己站在虚妄的道德制高点上,得意一时是一时,反正过几天他们就会遗忘,任由真相被新的猎奇淹没。”
而在梁颖的那条道歉声明下,热度最高的一条评论则是:“你是真的欺骗了大家,你让那些维权的女孩子怎么办?”的确,女性维权本就是一条艰难之路,而这次的反转事件,无疑会增加女性维权的信誉成本。

同样的担忧也适用于此次的“清华学姐”事件,笔者必须强调的是,学姐的错不在于“误会学弟”,也不在于当场发声。只希望这件事不要误导女孩们,如果觉得自己遭遇了骚扰或者侵害,一定要大胆开口,因为你只是在合理地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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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网络暴力事件层出不穷。日前,《半月谈》就曾发文指出,在网络发达的今天,遭遇不端后诉诸网络成为不少人维权的常态选择,通过网络的低成本曝光和高效率传播,达到引起关注和震慑对方的效果。网络曝光在某种程度上便捷了维权流程,同时也可能像事件中被公开信息的男生一样,造成“误伤”。受到情绪和立场影响的信息发布者,缺乏甄别能力的网友,或是别有用心者的推波助澜,都会导致片面信息甚至不实信息在网络平台被无限放大,给当事人带来难以估量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类似上述事件中带有“公开处刑”意味的个人信息曝光,如同遭到限制的人肉搜索一样,应该得到有效遏制。
网络绝不是法外之地。作为舆论发酵场地的网络平台,有必要在技术监管层面及时介入,控制带有个人身份照片的信息传播,保护公民基本权利,防止事件未明之前舆情被引导发酵。文章总结称,此次闹剧的上演也为普通公众敲响了警钟:尊重他人信息,明确事实,慎用网络维权武器,既是尊重他人也是保护自己。动辄威胁让对方“社交性死亡”,小心越过法律界限,害人害己!

而笔者最后想说,一个靠谱的摄像头,胜过万千网友的评论,感谢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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