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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同性婚姻走向胜利了吗?事实没有想象中乐观

2017-05-26 邱苑婷 南方人物周刊

听到“立法院”宣告《民法》的相关规定“违宪”后,人群呐喊欢呼


5月24日同性婚姻“释宪”案的裁决远非答案,而仅是一个开始。



“你知道吗?台湾同性婚姻要合法了。就下午的消息,台湾Facebook上已经炸锅了。”这是一位长期关注LGBT群体的朋友5月24日与我见面说的第一句话,言语时嘴边勾起一抹微笑。


朋友说这话时是下午6点,这个令LGBT群体振奋的消息,在两小时之前就以爆炸之势从台北传到世界各地。当天下午4点,台湾“司法院大法官”“释宪”,宣布台湾地区《民法》关于婚姻的规定排除了同性,违反了“宪法”保障的人民婚姻自由及人民平等权。


欢呼声即刻爆发。“我们可以,结!婚!了!”现场照片里,同性情侣们相拥而泣,戴着彩虹头巾、举着彩虹棒的支持者又哭又笑。社交网络的彩虹头像纷纷更新动态表示欢欣鼓舞。台湾“司法院”网站瞬间瘫痪,大批网友涌入查看“释宪”文件,持续了20多分钟才逐渐恢复正常。等在法院外的纽约时报、路透社、法新社等外媒第一时间发出基调昂扬的报道,如《纽约时报》标题新闻Court Ruling Could Make Taiwan First Place in Asia to Legalize Gay Marriage(《法庭“释宪”或使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合法化同性婚姻之地》)。


这报道很快被一位越南朋友转发,评论“Taiwan takes the lead”(台湾领头走在了前面),评论区空留一句说不清道不明的“Vietnam(越南)……”有人特意去KTV唱歌庆祝,晒出卡拉OK歌单图——已点曲目里从头到尾都是“彩虹”,混入一首《采红菱》。


台湾“宪法”法庭的“释宪”推翻了《民法》将婚姻仅视为在男女之间有效的定义后,庆祝的人群


——这是事件的A面。在这个版本的故事里,所有人都兴高采烈,甚至乐观得有些过分,尤其对台湾地区之外的观客来说。似乎,台湾凭空而降了一条“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律条文”,甚至在搞清楚“台湾同性婚姻是否真的合法化了”这一简单的事实之前,庆贺已脱口而出。


同性婚姻支持者在台北市内举行集会,号召“求同存异”


现实里,事件的B面是,还有一部分人愤怒至极;而那个在传播中有些被夸大的新闻,用另一种方式陈述会是这样的:台湾同性婚姻尚未被“法律”承认,只是“不被非法化”,而台湾同性伴侣想要登记婚姻,至少还得等到两年后的今天。


这一被称为“5·24释宪”的事件缘于一名叫祁家威的59岁台湾人。他被称为台湾首位公开出柜的同志,从1986年至今,已经为台湾地区同性恋群体的权益运动奔走了31年,曾因请愿要求立法同意同性婚姻而入狱,也因为与同性伴侣申请结婚被拒而不断申诉。


同性婚姻“释宪”申请人祁家威


祁家威2013年申请结婚登记被拒后,于2015年8月向法院提起了解释“宪法”的申请,认为民法第972条、第973条、第980条及第982条规定,限制同性结婚,有抵触“宪法”之疑义(摘自释字第748号解释事实摘要)。加上同年11月台北市政府也提请法院解释,主张民法婚姻章规定“违宪”,台湾“司法院”决定一并审理,于两个月前举行言词辩论,5月24日下午正式公布“释宪”结果。


“司法史上最黑暗的一天。”在一片彩虹旗飘飘的兴奋中,Facebook上也不乏这样的评论。“释宪”结果出炉后,“司法院”外的反同派(反对同性恋派)愕然了。他们在门口愤怒地将印有“释宪结果”字样的宣传单撕毁,整齐划一地喊着“释宪无效”、“程序不公”的口号,撕碎的纸片散落一地。有人落泪,有人痛批“大法官”不适任,大喊“台湾将亡”并愤怒踩踏纸屑,有人质疑这场所谓“释宪”根本就是一场“大法官”自导自演的黑幕,邀请的6名“监定人”都已有既定立场,“释宪”不公不义……


台湾著名反同团体“捍卫家庭学生联盟”发言人施俊宇,在两小时后组织的国际媒体发布会上深鞠躬:“很抱歉!我们承认,我们真的失败了!”


反同性婚姻的抗议民众聚集约50人到司法院大门口


台湾同性婚姻虽迎来里程碑式的重大节点,但其未来是否合法化,此时下判断或许还为时过早。据本次裁决要求,台湾地区立法机关应在两年内完成修订法律或立法加以保护,如逾期未完成,同性婚姻可直接援用现行台湾地区《民法》规定,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即便如此,“大法官”并未指明应另立专法还是修改台湾地区《民法》保障同婚权益。对支持同性婚姻一派来说,另立专法相当于将同性群体与“正常群体”区分开来,是变相的歧视与拒绝。


能领结婚证是一回事,但有尊严地结婚、婚后作为家庭单位的各种权益得以实现,可能是一条更为艰难漫长的路,不仅涉及到立法问题,也涉及到孩童收养、代孕等种种充满争议性的话题。倘若同性婚姻合法化,势必带来整个建构在异性恋基础上的社会制度与观念的更新。


同性婚姻“释宪”案的裁决远非答案,而仅是一个开始


更何况,反同派会在接下来的两年内坚持斗争,他们甚至已经提出透过半数以上“立委”(57位)联署提案、申请重新“释宪”、推翻748号摘要的可能性,并建议“监察院”积极展开调查。有反同派表示,对有可能影响整个地区的法案,“宪法”保障公民参政的复决权利。尽管,复决权至今未有施行先例。


当下,台湾社会对同性恋的接纳程度不高,过快推动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否会引起逆向歧视,更容易激化矛盾?台湾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进程到底会如何发展?5月24日同性婚姻“释宪”案的裁决远非答案,而仅是一个开始。


本刊记者/邱苑婷  实习记者/关惠元

编辑/周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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