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执行死刑到底有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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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日本的死刑适用
在日本刑法中能被判处死刑的只有12个罪名,分别是:内乱罪、诱致外患罪、援助外患罪、对现住物等放火罪、爆炸罪、现住建筑物等侵害罪、颠覆列车列车等致死罪、威胁交通罪(加重犯)、水道投毒致死罪、杀人罪、强盗致死罪、强盗强奸致死罪;
另外,在特别法中还规定了5个罪名,分别是:使用炸物罪、决斗致死罪、劫持航空器致死罪、使航空器坠落致死罪、杀害人质罪。
从上述罪名中可以看出,在日本判处死刑的罪名大部分是伤及人性命的恶性刑事案件。但是,在日本司法实践中并非被害人身亡嫌疑人就会被判处死刑。受害者达到三人以上会被判死刑,两人或以下大多不会被判死刑。
在日本,法院要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必须经过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适用前提阶段
本阶段法官审查两个要素:1、检察院是否提出死刑的量刑建议;2、犯罪嫌疑人是否出于故意;二者均具备,进入下一个阶段。
第二个阶段,决定性阶段
本阶段法官审查一个重要因素是被害人的人数。
在日本司法实践中,被判处死刑最多的两个罪名分别是杀人罪和强盗致死罪,而根据日本的死刑执行情况,极少数被害人为1人的案件被判处了死刑,通常须达到3人以上。
第三个阶段:初步结论阶段
在第三阶段,法院综合审查的因素为犯罪行为及其结果的危害性与重大性,包括犯罪行为的性质与目的、是否有前科、杀人行为是否一击致命、在共同犯罪中的主导性、杀人行为是否是有计划的、是否存在性侵害等。
第四个阶段:验证初步结论阶段
在这个阶段,法院审查的因素为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动机及其形成的原因、杀人行为的残酷性与持续性、遗属的情感、犯罪行为的社会影响、犯罪的年龄(例如是否是少年犯)、是否存在悔罪情节、成长背景以及是否有改善的可能性等。
经过以上四个阶段,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死刑后,死刑犯不一定能被最终执行死刑,原因是日本奇葩的死刑复核制度。
二、日本的死刑复核
自1983年以来,日本开始严格控制死刑执行。从下图可以看出,从1983年到2010年,日本全国被执行死刑的总人数仅为84人。
即使有些被告人被法院判决了死刑,仍然无法执行死刑。截至2015年,日本判处死刑但等待执行死刑的人数为126人。
最为典型的就是震惊中外的东京地铁沙林毒气案件的麻原彰晃;
还有在1970年就已经被判处死刑已经等死47年的放火杀人犯尾田信夫;
1、尴尬的死刑申诉
日本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死刑应在死刑的终审判决下达后6个月以内由司法部长签发死刑执行令,签发后5日内应当执行死刑。
但无论何时,只要死刑犯提出申诉或者要求赦免,就可以进入再审程序,“6个月”的期间相应延长。
那么日本死刑再审程序中,死刑犯申请再审有什么限制呢?
答案是:没有限制。
根据日本的刑事诉讼法,只要存在一定的有可能改变原审判决的事由,死刑犯就可以申请再审。于是只要死刑犯不希望被执行死刑,就可以不停的以各种理由提出再审申请或者豁免请求,以达到拖延执行死刑的目的。
2、法务大臣的自由裁量
除了死刑犯自己的“不懈努力”外,还有一个因素影响了死刑的执行效率,那就是法务大臣(司法部长)的死刑命令书签署。
在日本,法务大臣可以依据自己对死刑的态度自由裁量是否签发死刑命令书。
多数法务大臣因为政治主张或者其他理由不愿意当刽子手,在任期内迟迟不签发死刑命令书。比如贺屋兴宣、赤间文三两位前法务大臣在任期间就没有签发过一份死刑命令书。
日本前法务大臣千叶景子,她一上任就宣布在她的任期不处决死刑犯
不过她在2010年7月,分别签署了两份死刑执行命令。图为在参选后,千叶景子违反了自己承诺的不签署死刑命令,而受到各方质疑。
日本最近一次执行死刑是在今年的7月13日,两位死刑犯分别为:61岁的死刑犯西川正胜和34岁的住田宏一。前者在1991年至1992年杀害了4名女性,以强盗杀人罪判处死刑;后者在2011年杀死一名女派遣员,也以强盗杀人案判处死刑。
根据日本学者统计,在日本死刑犯从被判处死刑到执行死刑的平均用时为7年零6个月。
三、日本的死刑执行
经过了上述的法院审判、被告人申诉、法务大臣签发这所有的程序后,死刑犯最终可以执行死刑了。而日本死刑执行方式和过程可能也是影响死刑执行的人文阻却因素,因为日本执行的死刑是最原始的方式——绞刑!
(绞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死刑执行方式之一)
首先,死刑犯先进入教诲室。如下图所示,在教诲室内,死刑犯会被询问是否要立下遗嘱,以及死后遗留的物品该如何处置等问题。
接着,监方会根据犯人的信仰(佛教,基督,无信仰等)安排对应的神职人员。这期间,死刑犯可在忏悔室内吃些东西。随后,会有神职人员前来和死刑犯做最后的交谈。
忏悔完毕后,死刑犯被押往前室。前室里有一个佛龛,里面有一尊小金佛像。在前室内,死刑犯被告知即将执行死刑,然后将其眼睛蒙住,带上手铐。
随后,死刑犯会被带往执行室。前室与执行室之间用蓝色的帘布隔开。
这就是执行室的全貌。因为日本还采用绞刑,因此地面上的铁环,还有天花板的绳扣,都是为了挂绞刑绳具而设。
执行室的旁边,有个狭窄的房间,是按钮室,如下图。这里边有3个按钮,执行死刑时,三个人同时按下,哪一个按钮起到作用,谁也不知道。这样做,可以减少执行人员的心理压力和负罪感。
三个处刑官在隔壁房间里同时按下电动按钮后,处刑室内那个红色方块状的踏板,就会自动打开。由于重力,死刑犯在一瞬间落下,颈首立即被绳拉致骨折,随后窒息而死。
5分钟后,法医下到一楼验尸,然后纳棺火化。
火化后,有家属认领的,让其带走;没有人认领的,监狱会把死刑犯的骨灰,送往一些愿意接受这些灵魂的寺院安放。
实际上,真正确定死刑犯已经死去要在死刑犯身体下落十几分钟以后,有的人甚至需要二十多分钟才断气,行刑时大部分死刑犯都会大小便失禁。
由于死刑执行过程的恐怖,导致被判处死刑的犯人每天都在无边的恐惧中惶惶不可终日,不少死刑犯因此精神失常。这也成为反对死刑的人们一项重要的反对理由。
而这次江歌案中,有记者问江歌妈妈“如果没有判处死刑,下一步该怎么做?”江母说“没想过这个问题”,并称,所做的这一切都是为了判他(凶手)死刑。“杀人犯,如果不判处他死刑,他不会知道生命的珍贵在哪里”。
就让我们静静等待这一次的开庭结果吧,江歌已经离开,这一年多作为母亲已经被折磨的太痛苦,希望真相能大白还江歌和江母一个公道,愿罪恶得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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