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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确认!歌手陈羽凡因吸毒被抓

V小妞 腾讯视频 2019-04-18

11月28日,平安石景山官博在微博通报,陈羽凡因吸毒被抓。



原文:#情况通报#2018年11月26日,石景山公安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本市某小区抓获2名涉毒违法人员陈某(男,43岁,歌手)何某某(女,25岁,无业),现场起获冰毒7.96克、大麻2.14克。经尿检,陈某呈冰毒类和大麻类阳性,何某某呈大麻类阳性。目前,陈某因吸毒、非法持有毒品,何某某因吸毒均被行政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随后平安北京官博转发此条微博,发文称:毒品,让“最美”凋零。



而之前陈羽凡与胡海泉的“羽泉组合”曾经唱过一首经典歌曲《最美》。


今天凌晨,曾有网友在微博爆料称陈羽凡已经因吸毒被抓,爆料还提到该消息源自朋友,绝对靠谱,陈羽凡目前人已经在办案中心,但是估计不止他一个人,还有其他人。



早上10:54时,陈羽凡所在娱乐公司“巨匠娱乐”发声明否认陈羽凡吸毒事实。



目前,该声明已经删除。



今天11:27时,陈羽凡个人微博发博疑似否认被抓信息。






但是他的发文却被某些网友指出两个疑点。第一,他的发文的设备跟平时不一样,此前,他的微博都是用iPhone 7 plus发布的,但是今天的发文却换了手机;第二,此前他发文是配的“红心”的表情和这次有偏差,网友质疑这条微博并不是他本人发出的。


平安北京之后再次更新微博,发布了一则禁毒宣传片,配文称:吸引后动心,交往后深陷,沉迷后毁灭,分手后重生。它不叫爱情,它叫毒品!任何人,远离它。这条微博引起了网友热议,评论区有人问配文中最后的心碎表情是不是回应,官方依然是给该网友回复了一个心碎的表情。


刚刚,人民日报发文再次确认陈某为陈羽凡,并配图。



据悉,今年是羽泉组合出道20周年,一声叹息。


其他盘点:那些被抓的演艺界涉毒艺人


宋冬野

孙权 摄

2016年10月12日,歌手宋冬野因涉毒被北京警方抓获。涉毒后的他发表道歉声明称,希望能以此事作为前车之鉴,让更多年轻人意识到涉毒危害,也让更多公众人物承担起社会责任。


尹相杰


尹相杰 资料图


2015年11月12日19时许,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在朝阳区某小区内,将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的嫌疑人尹某某查获。


经检测,尹某某尿检呈苯丙胺类阳性,他对其吸食毒品及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而这已是尹相杰第二次涉毒被查。


早在2014年12月25日,尹相杰因涉毒被群众举报,在北京被警方抓获,现场起获冰毒等毒品10余克。2015年2月,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当庭作出判决,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尹相杰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李代沫


李代沫 (资料图)

2014年3月18日,歌手李代沫因吸毒被抓,后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起诉,一审获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庭上,李代沫交待了吸毒过程,并表示认识到了错误,十分后悔,也坦言对不起父母、家人、朋友和歌迷。


2014年12月18日李代沫如期获释。


柯震东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2014年8月14日,柯震东因在北京吸毒被刑拘。获释后,他在大陆与台湾分别举行了道歉会。返台后,检察部门认为柯震东没前科、犯后态度良好,判他缓起诉2年,自费戒瘾治疗,如他2年内无故未配合疗程3次,或未配合验尿再被验出吸毒,将撤销缓起诉,直接起诉。


吸毒后,柯震东的工作机会大量减少,尽管他一度销声匿迹,但这位有吸毒前科的艺人还是想尝试复出。2018年,柯震东因出席资生堂NARS商业活动遭网友反对。


宁财神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2014年6月24日18时许,警方在北京市朝阳区将涉嫌吸食毒品的陈某宁(男,39岁)查获,该男子正是《武林外传》等热播剧的编剧宁财神。


宁财神交代,他从2013年12月底开始吸食冰毒,被抓获前刚刚吸过毒。他一再承认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吸毒行为“表示深切的歉意和懊悔”。


之后,宁财神一改被捕时的懊恼表现,称不对自己吸毒表示后悔,甚至面对批评时表示,“嘴上说后悔有毛用啊?以后不在同一个地儿崴脚就是了”,引发争议。对于涉毒事件,宁财神也认为,这不会对自己职业生涯造成影响。


张默


张默(左)与张国立。骆云飞 摄

2014年7月,张默因涉毒被北京警方抓获。与其他明星不同,张默此次并非首次涉毒。早在2012年1月30日,张默就因在北京顺义家中因吸食大麻被行政拘留一次。获释后张默便销声匿迹,一直没有在公众面前露面。


房祖名


资料图

2014年8月,房祖名因容留他人吸毒,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王学兵


资料图

2015年3月,王学兵因涉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被拘留审查。在审查中,王学兵如实交代了违法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艺人涉毒,三年“禁露脸”


这些年,演艺人员涉毒案件频发,2016年上海出台相关规定,明确表示,广播影视、文艺团体不得邀请因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的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予播出其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


2017年12月,山东出台《山东省禁毒条例》,明确对因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不得邀请其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参与文艺演出,不得播出其代言的商业广告。


看看他们,你还会吸毒吗?


毒品,

让全世界人恨之入骨。

有这样一群人,

他们是毒品的天敌,

用生命为刃、以鲜血染戟。

吸毒者的人生可以重来,

那些牺牲的警察可以吗?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部分消息来源于:钱江晚报

文章已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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