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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如何治?十九大代表给出了答案!

2017-10-19 国际在线


10月19日15:00,十九大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二楼新闻发布厅举办第一场集体采访,请江苏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朱光远,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宋鱼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命名检察官施净岚,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法医病理损伤技术处副处长(正处级)、主任法医师、三级警监田雪梅,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薛济民接受采访。



薛济民:中国律师队伍已经发展到32.6万人


从2013年到去年为止,中国律师队伍已经发展到32.6万人,律师事务所也有了26000家,实现了小平同志提出的建设小康社会要有30万律师的目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律师积极参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实施,通过参与立法咨询,来推进科学立法;通过担任政府的法律顾问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帮助,来促进依法行政;通过代理、辩护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同时我们还积极参与矛盾化解、法治宣传工作,来促进全民守法。我们相信,在十九大以后,律师的作用将越来越广泛,律师的环境也越来越好。


公安机关在办案时如何防止错案?


中国新闻社记者:


我的问题想问田代表。我们都知道人命关天,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是如何防止错案的呢?能不能公布一下现在的正确率到底有多少?


田雪梅:


我是从事法医工作的刑事技术警察,我从我的工作角度来回答您。刑事技术是通过发现提取检验鉴定现场的犯罪物证,来为侦查破案和法庭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因为它直接关乎着公平正义,所以我们的每个结论必须要做成铁证,要经得起历史、法律、实践的考验。具体来讲,防止错案,我们要有严肃科学的态度,我们要遵循刑事科学的规律。


图为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法医病理损伤技术处副处长田雪梅。新华网 郝广鹏摄


具体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要用科学说话,铸就科技利剑。经过几代科技人员的不懈努力,我们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技术有了非常大的突破,解决了法医物证的血型和酶型不能个体识别的问题。在二十世纪初,微量物证的检验技术的成熟应用,在侦查杀人、强奸等恶性案件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目前我们的视频侦察、电子物证和微量物证检验技术的极大提高,提升了我们服务诉讼、服务社会的能力。


第二,我们要向标准化、规范化要战斗力、权威性,这是我们防止错案的治本之策。目前我们公安机关正在努力建立全国统一的鉴定人规范、鉴定机构规范、物证保全规范、鉴定文书规范和鉴定方法规范,这些都是确保我们鉴定质量的措施。


第三,我们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举办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班,为全国公安机关培训青年技术人才、刑事技术专家,特别是提升基层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提高办案人员正确应用鉴定结论的能力,既让他们能够高度重视我们鉴定结论的证据价值,同时也不盲从,随意夸大它的作用,我们要以案件的事实为基础,以完整的证据链为依据,这样才能避免错案。


第五,我们要强化办案人员依法办案的意识,要提高他们对冤假错案危害性严重程度的认识。我们刑事技术工作很艰苦,但是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从我27年的工作体会中,我觉得作为一名法医,最大的光荣就是用科学来守护公平正义,最大的欣慰就是我们每一份鉴定都能得到一致的认可,能够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公检法在办案过程当中如何相互制约?


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电视台记者:


根据我的了解,我们看到,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当中,要互相配合,但同时也要相互制约,这是有法律规定的。可是,我也看到有人说,公检法三机关在办案过程当中是一条龙,是缺乏相互制约的。我不知道对这个问题各位代表怎么看。


施净岚:


作为公检法实际上是刑事诉讼整个环节中的三个关键部门。我是检察机关的,而且是公诉岗位的公诉人,作为检察机关它是当中的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它既承担了打击犯罪、指控犯罪的职能,但是同时也有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确保有关当事人的人权。实际上在我们办案过程当中,特别是检察机关,一方面对公安机关实施法律监督,对他们提请相关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报送到我们这里来以后,我们必须进行审查,如果不符合条件或者证据不充分的话,我们可以要求他们补充侦查。只有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我们才会做出逮捕的决定和起诉的决定。如果他的证据不充分的话,我们肯定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和决定不起诉。


图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命名检察官施净岚。新华网 郝广鹏摄


另外我们还行使对他们执法行为的监督,如果我们在办案过程当中发现他们有违法取证,也会启动相关非法证据的排除,这是对公安机关的法律监督。同时我们也会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如果我们在办案过程当中,包括我们案件移送到法院以后,他们在审理过程当中,包括在开庭整个过程当中,如果有违反诉讼法相关行为的话,我们可以通过相关检察建议书,要求他们纠正。如果我们认为有关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判错了,我们会启动抗诉程序。所以从整个诉讼环节来说,我们分工不同,又是受到相互制约的。


图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鱼水。新华网 郝广鹏摄


宋鱼水:


首先,它是依法进行的,相互分工,互相统筹,包括相互制约,是依据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刚才您的问题,可能意在强调为什么要统筹,刚才也提到了,因为要各司其职。但是我感觉到,相互统筹有它的国情需要,比如说我们的证据标准,因为毕竟是被告人在起诉阶段,涉及到他人身自由的限制等等,他需要特别特别谨慎的,所以公检法之间对于证据的标准,包括对一些类案问题的统一性的认识,这些都是特别需要的。我的观点是,由于案件质量的需要。相互制约,我觉得最大的一个感触,就是现在建立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审判制度,公检法在证据的揭示阶段应该有个递进的过程,任何一个阶段发现问题的话,会毫不留情地予以纠正,来确保当事人的权利,确保案件的公正,乃至于出现冤假错案的时候,也要毫不动摇地依法纠正。


图为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主任薛济民。新华网 郝广鹏摄


薛济民:


刚才这位记者朋友问的是公检法,忽略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实际上,按照现在的刑事诉讼法,律师可以提前到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法律的公平正确实施。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过程中,我们感受到这几年为防止冤假错案,在司法改革过程中,我们从制度上建立了很多制度,比如说“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我们强化了庭审实质化,在整个司法机关最近也出台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从司法审判过程中强化了罪行法定、疑罪从无这些法治的概念。所以律师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对防范冤假错案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图为江苏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朱光远。新华网 郝广鹏摄


朱光远:


刚才我们施检察官讲到了数据问题,我想给大家介绍一个完整的数据来说明这个问题。我们五年来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对不构成犯罪的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的是54.9万人,免予起诉的是4.5万人。人民法院对证据不足的宣告无罪的,五年来一共是3800余人,这是我前段时间看到的一个资料。这充分说明,我们三机关之间既是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同时又是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关系。


田雪梅:


虽然我不是搞法律工作的,但是我们在实际办案中也经常会遇到检察机关把我们办理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还有审判的时候也会有判无罪的情况,这都是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一个具体体现。


如何从司法层面保障人权?


香港大公报、香港文汇报记者:


随着人们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的增强,民众越来越关心人权保障。请问各位作为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人权司法保障方面有什么看法?在此方面,大家在平时工作中又有哪些举措?


宋鱼水:


这个问题提得真的非常好。随着国力增强,人民生活有获得感,全国人民对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追求越来越高了。加强人权保障,应该说是人民的需要。十九大报告确实也回应了人民的需要。大家知道,十九大报告第36页专门提到了加强人权的法治保障,充分保证每个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我感觉到,这些年司法也特别重视保障人权,比如说坚决纠正冤假错案,例如“聂树斌案”等等,这些案件都依法予以了纠正,在社会上引起了非常好的反响。人们通过这些案件深刻地记住了保障人权的重要性,保障生命权的重要性。据我们的统计,近年来全国法院对3800多名被告人宣告无罪。我相信人权的保护将会深入人心。


就民事案件来讲,加大诉权的保护力度。大家知道,一个公民提起诉讼的话,不仅需要实体权利的保障,依法公正地得到审理,更需要程序权利的保障,我们有保护当事人诉权的相关制度,比如刚才提到的,当事人符合立案条件的话,一定要立案,他的程序权利一定要得到保护。刚才律师也提到了,假如当事人需要律师的话,我们还有法律援助律师来提供保护。总之会有一系列的举措,来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利。谢谢。


薛济民:


我觉得,对于人权的保障,我执业三十多年,也感受比较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更加重视人权保障。从立案制度改革来看,从审查制改成登记制,包括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都使老百姓有了纠纷打官司不再难。我们现在推行的司法责任制,包括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也保证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在审理过程中能够得到公正处理。同时进行的司法公开,以及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也让老百姓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和监督司法。我想,这些都是对人权的保障。如果大家关心法治,也可以看到,在开十九大开幕之前,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11个省市开展了刑事辩护全覆盖的试点工作,这就是进一步加强对人权司法保障的有力措施。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提出来,加强对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和人格权的保护,说明中央除了从原来的人身和财产权以外,现在更加注重对老百姓的人格权的保护,我想这些都是中国保护人权制度上的安排。谢谢。


施净岚:


我结合检察机关职能进行一个补充。我们检察机关对人权司法保障也是积极贯彻落实的。介绍两方面情况。第一方面,对于自身,我们规范自己的司法行为,就是对人权的保障,比如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同步录音等等。另外,对外部,我们对刑事、执行案件,也行使相关的监督,包括我们近期对一些羁押场所久拖未决的案件,还有羁押期限超期等等,进行了一系列的梳理、整改,将原先四千多起的不当羁押降为零,这是很大的突破,实实在在地保障了相关当事人的人身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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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蓝梦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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