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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5月31日曝光3个欠钱不还的"老赖"

2017-05-31 河南电视台新农村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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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栾川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李海玲

身份证号:4103241962****0044

家庭地址:栾川县城关镇安居巷

工作单位:栾川县档案局职工

执行内容:原告栾川县恒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马茂松、李海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栾川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栾民初字第137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马茂松偿还原告栾川县恒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296138.44元及利息,被告李海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马茂松、李海玲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栾川县恒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栾川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栾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栾川县人民法院决定将李海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栾川县人民法院举报。

(栾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电话:0379-66827865)




执行法院:栾川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姚红斌

身份证号:4103241982****3417

工作单位:栾川县潭头镇交通希望小学

执行内容:原告王青云、李春成起诉被告姚红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栾川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0324民初54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姚红斌偿还原告王青云、李春成25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姚红斌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王青云、李春成向栾川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栾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完毕。栾川县人民法院决定将姚红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栾川县人民法院举报。

(栾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9-66810343)




执行法院:栾川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谢崇涛

身份证号:4103241972****2815

家庭地址:栾川县冷水镇冷水村

工作单位:栾川县三川镇龙王庙小学

执行内容:原告河南栾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董狗旦、谢崇波、谢崇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栾川县公证处作出(2015)栾证经字第2202号执行证书,董狗旦、谢崇波、谢崇涛应偿还原告河南栾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公证文书生效后,董狗旦、谢崇波、谢崇涛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河南栾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栾川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栾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仍未履行完毕。栾川县人民法院决定将谢崇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事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栾川县人民法院举报。

(栾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9-66827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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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号直播间每晚19:43播出(热线:0371-65791999)

本期监制/张克宣  主编/武钊 

编辑/张晓夏 李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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