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6月15日曝光3个欠钱不还的"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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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原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魏治国
身份证号:4107251954****0034
家庭地址:原阳县城关镇和平一巷
执行内容:原告魏四波起诉被告魏治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原民初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魏治国向原告魏四波偿还借款12669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魏治国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魏四波向原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魏治国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原阳县人民法院决定将魏治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原阳县人民法院举报。
(原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3-7288856)
执行法院: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江兆华
身份证号:4107031960****1013
家庭地址:新乡市卫滨区解放路
执行内容:原告郭建仁起诉被告江兆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卫滨民一初字第59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江兆华赔偿原告郭建仁各项损失150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江兆华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郭建仁向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江兆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决定将江兆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举报。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18837308292)
执行法院:卫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段利华
身份证号:41078119760****1215
家庭地址:卫辉市汲水镇李良屯村
工作单位:卫辉市国土资源局
执行内容:原告王向方起诉被告段利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卫辉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0781民初132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段利华支付原告王向方借款15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段利华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王向方向卫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卫辉市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段利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卫辉市人民法院决定将段利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卫辉市人民法院举报。
(卫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3—4476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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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监制/张克宣 主编/武钊
编辑/张晓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