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7月8日曝光3个欠钱不还的"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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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沈丘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李勤海
身份证号4130241966****5412
家庭住址:潢川县传流店乡经坊寺村
执行内容:原告林长青起诉被告李勤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沈丘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沈民初字第795号民事判决,判决确认被告李勤海向原告林长青给付745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李勤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林长海向沈丘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沈丘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仍未履行。沈丘县人民法院决定将李勤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沈丘县人民法院举报。
(沈丘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4-6161028)
执行法院:太康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太康县申鸿商砼(tong)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申俊伟
组织机构:317474706
单位地址:太康县毛庄镇
执行内容:原告王建立起诉被告太康县申鸿商砼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太康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1627民初166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太康县申鸿商砼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建立货款69029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太康县申鸿商砼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王建立向太康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太康县申鸿商砼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的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仍未履行。太康县人民法院决定将太康县申鸿商砼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太康县人民法院举报。
(太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4--7705098)
执行法院:扶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何鸿立
身份证号:4127211967****1471
家庭住址:扶沟县城关镇东关
工作单位:扶沟县粮食局
执行内容:原告呼国贞起诉被告何鸿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扶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1621民初75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何鸿立向原告呼国贞偿还借款4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何鸿立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呼国贞向扶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扶沟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何鸿立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扶沟县人民法院决定将何鸿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有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扶沟县人民法院举报。
(扶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4-6246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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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监制/张克宣 主编/武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