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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定了!

浙江之声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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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中国青年报(ID:zqbcyol)、“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经济日报微信公众号(ID:jjrbwx)、光明日报、新浪微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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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昨日发布的公告显示:

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记录

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2019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依据12月26日公布的决定,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根据该决定第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和电子文件:


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光明日报发文称,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陆续出现了以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进行裁判的案例。此次决定的颁布,标志着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正式在司法解释中确认了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的证据地位。


得知此事后,网友却吵开了……


有不少网友表示支持:网络上本就该谨言慎行!



也有网友点赞法律的与时俱进👍:



有网友认为,这样可以解决涉网络暴力纠纷的证据问题:



但也有网友质疑,聊天记录造假或账号被盗怎么办?



还有网友提出建议:



别急,这些问题怎么解决,且听小编为大家一一道来。



问题一怎么证明微信、微博上的“我”是我?


网友最大的担心,莫过于如何证明微信微博上的那个“我”就是我本人?万一被盗号了,岂不是要莫名其妙背黑锅?



甭担心,这个问题,法院当然也想到了。由于微信微博等,并非都是实名注册制,所以在使用主体身份的认定上,举证一方需证明当时聊天的一方就是对方当事人


也就是说,除非你自己承认,否则告你的人必须向法院证明“你是你”,这在法律上叫举证义务


目前,法院到底是如何确认微信使用人的身份呢?主要有以下四点:


1、对方当事人自认;


2、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


3、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


4、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



问题二如何确认聊天可以当作法律证据?


很多网友还担心,聊天记录会不会被人删减、伪造啥的,或者无心中跟别人开玩笑说漏了嘴,一下子祸从口出。


别担心,法院讲证据,但不是什么都能当证据。



据了解,法院对证据认定十分谨慎,证据必须满足“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微信聊天记录也一样。


在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后,法院庭审对提交的证据要做“三性”认定。要求必须出具手机原件,而且保证当事人在聊天过程中没有删除部分聊天内容,只有保证聊天内容的完整性,才有可能认定聊天的真实意图。只要有一项不符合或有疑问,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所以,大家不用担心遭“陷害”。



问题遇到纠纷后,如何搜集有用的微信证据?


还有网友表示,这下好了,聊天记录也能当证据,万一自己哪天在网上受骗,就不愁找不到证据将骗子绳之以法了。

 


那么,该如何搜集、保存对我有用的微信证据呢?


1、善用微信中的“收藏”功能,保存原始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容易毁灭,如不小心删除、手机丢失等,都可能导致聊天记录灭失。因此,平时应当注意收藏对将来可能有用的微信记录。


2、注意微信记录的连续性。微信记录应当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将原始录音等记录删掉,是非常冒险的行为,一旦对方对该证据不认可,则证据真实性无从考证。


3、微信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


4、尽量搜集除了微信记录之外,其他的相关证据来佐证。



问题四电子证据取证时,会不会侵犯个人隐私权?


当前,依托于各种信息技术设备和网络的电子证据在审理案件、认定事实的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电子证据的收集过程中经常涉及当事人隐私,因此在收集和运用电子数据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收集。


1、只能收集与本案有关的电子数据,不得任意扩大收集范围。


2、任何其他主体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对个人隐私进行侵犯。


3、即便在得到允许的情况下,隐私公开的范围和程度也必须由权利人自行决定。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打字留言需谨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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