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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真的!福州男子骑超标电动车,小车驾照被扣12分!还敢任性吗?

2017-10-30 林春长 陈暖 福州晚报

广大市民出行时注意了!

骑超标电动车上路被查,

小车驾照也可能被扣分,

而且一扣还是12分


今天上午,仓山交警大队在闽江大桥仓山桥头处查纠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中,一名市民骑着改装的超标电动车载人上路,就被交警逮了个正着。


该名骑车人不仅被扣车罚钱,他的 C1驾照也因此被扣了12分。


今天设点执勤的路口挨着市二医院和闽江大桥,车流量比较大。电动车违法载人、不按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还可以看到不少超标电动车的身影。


上午8时许,仓山交警大队展城中队民警到场执法,严查各类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8时40分许,一名男子骑超标电动车载人,经过执法点时被民警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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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辆超标车体型比普通达标电动车大了不少,车身上还多加装了一个变频器。


民警一查,发现该名男子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但持有C1小车驾照。民警开出罚单,对骑车人进行罚款暂扣车辆外,并扣小车驾照12分。

 

民警介绍,福州市区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如果驾驶是超标电动车,便属于机动车范畴,摩托车驾驶证和小车驾驶证不能混用。市民骑超标电动车上路,导致小车驾驶证被扣12分属于“准驾不符”的处罚结果,合乎相关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根据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即《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空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即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符合 这三个条件的电动车,即可认定为非机动车。其他的电动车,均属机动车。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另外,如果有汽车驾照骑行摩托车上路,按与准驾车型不符处理,扣12分并罚款。


今天上午近2个小时里,仓山交警大队共查处各类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近60起,其中电动车违法载人违法行为居多,另有多起超标车闯禁行。


福州晚报记者 林春长/文 陈暖/摄

新媒体编辑 魏旸艳


福州晚报新媒体部出品,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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