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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你我他丨福州男子酒后推踹共享单车,结果…
如今共享单车在福州随处可见,
而共享单车遭破坏的行为屡屡发生。
如果导致共享单车损坏严重,
将被如何处罚?
且看今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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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男子酒后破坏共享单车要担责
10月初,华大派出所接到共享单车管理人员的报警,称在东浦路有一醉酒男子将停在路边的共享单车进行破坏,民警到现场后将该醉酒男子吴某带回所内了解情况。
经了解,该男子当天晚上要使用共享单车,但因为扫描多辆单车上的二维码,均无法成功。
因吴某刚喝完酒,借着酒劲将停在路边的几辆共享单车全给推倒在地,似乎还不解恨,吴某又上前踹了几脚,刚好被在附近的管理人员发现,遂拨打了110报警。
因共享单车并没有任何损坏,华大所民警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并对吴某破坏共享单车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吴某对自己的酒后冲动行为向管理人员表达了歉意,并表示进行将会约束自己,文明使用共享单车。
案例点睛
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将依据《刑法》中的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进行处罚。
本案中,吴某的破坏共享单车行为如果导致共享单车损坏严重,将按照情节,依法进行处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福州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与福州晚报联合开设《法治福州·“谁执法谁普法”之窗(法治你我他)》专栏。
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张伟
新媒体编辑 翔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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