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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与补领结婚证有啥大不同?这可得看仔细了!丨法治你我他

2018-01-03 福州晚报

理清补办与补领结婚证的不同点

林某和王某于1988年在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后因结婚证遗失,于2017年到所在县民政局补领结婚证。

由于当事人不清楚补办与补领结婚证的区别,为尽快拿到结婚证,隐瞒曾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事实(当年的结婚登记档案尚未补录至婚姻登记系统),在其误导下工作人员为他们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

后来,在该结婚证的使用中,与其他证明材料存在明显漏洞,又来到民政局要求更正结婚日期。

最后,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解说下,终于明白了补领与补办结婚证的区别。


案例点睛

目前,在开展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过程中,发现不少补领办理成补办的情况,并且在当前的登记办理过程中仍时有发生。

由于婚姻登记档案还未完成补录工作或查阅权限原因,工作人员对婚姻状况审查的主要依据是婚姻当事人的申明。部分人员以为补领与补办是一回事,其实两者之间有很大区别。


针对对象不同

补办结婚登记是针对那些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实质要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

补领结婚证是指那些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但因结婚证丢失或损毁,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姻登记档案为其补发结婚证的人。


办理的程序不同

补办结婚登记必须符合关于结婚登记的所有法定要件,当事人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只能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办理;

补领结婚证并不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当事人可以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也可以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效力的起算时间不同

补办的结婚登记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补领结婚证,其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原办理结婚登记时起算。


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含义不同

虽然补办结婚登记效力可以追溯到两人同居之日(如果同居时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但该效力的追溯并不在结婚证上体现。

补办登记发出的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是当事人补办登记当天的日期,如果日后当事人因婚姻效力的起算日期出现争议,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由人民法院确认该婚姻发生法律效力的真正时间,补领的结婚证则应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注明原办理登记的日期,同时注明补领当天的日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福州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与福州晚报联合开设《法治福州·“谁执法谁普法”之窗(法治你我他)》专栏。

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市民政

新媒体编辑 翔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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