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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福州将推这种共有产权住房!工作满12年可获完全产权!这些人可以申请

福州晚报 201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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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吸引人才再出新招

放宽落户条件、最高380万元的人才落地奖励

还有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政策

这一切

就为了给你一个留在福州的理由!


《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即日起实施



总体方案


供应对象。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是面向引进到我市工作,符合人才引进相关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和福州市三个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以下统称为“人才”)供应的,由人才与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共同出资购买,并按出资比例在一定期限内共同持有产权份额的商品住房。


房源选购。人才可以自行在我市范围内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含二手房)中选购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也可以在我市面向社会公开销售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中选购。


共有产权约定


政府出资份额。政府出资份额由市财政按照人才层次向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提供购房经费。

对于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类人才或福州市第一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市财政提供180万元购房经费

对于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B类人才或福州市第二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市财政提供130万元购房经费

对于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C类人才或福州市第三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市财政提供100万元购房经费

若全额购房款(以商品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网签合同价格为准,不包含契税、维修基金等)低于对应的购房经费,市财政以全额购房款为准向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提供购房经费。


产权份额。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按照市财政局提供的购房经费,与人才共同出资购买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根据出资比例确定产权份额(从全市共有产权住房房源选购的,也应根据出资比例确定产权份额)。购房人才拥有住房使用权,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持有的产权份额不收取租金。

购房人才在我市工作满2年后,从第3年开始每满1年免费获得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持有的10%产权份额。满12年后,购房人才获得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持有的所有产权份额,房屋权属性质转为完全产权商品住房。


购房价格。人才从商品住房项目中选购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的,以商品房网签价格为准;从我市面向社会公开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选购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的,以政府公布的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为准。


权属登记。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权属性质为“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向人才和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按规定注记共有人姓名、共有方式及共有份额等内容。人才在需要退出或转让时,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工作满12年获得完全产权时,一次性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使用管理。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不得转租、转借,其维修基金、物业收费、配套措施等管理工作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执行。


申请审核

申请条件。引进到我市工作,符合人才引进相关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和福州市三个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请购买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在2016年1月1日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引进人才;

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本方案出台前2年到申请之日期间在福州市无房产且无交易记录,未享受省、市相关购房优惠政策;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C类人才和福州市第三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必须按规定已在我市连续缴交1年以上社会保险,同时在我市落户或居住(户口本或居住证);

已享受我市有关人才租房优惠政策(包括租住酒店式人才公寓、社会租赁房、公共租赁房,享受人才租房补贴等)的人才,在获得人才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资格后,必须退出或退还已享受的政策优惠。退出或退还政策优惠后,其享受时间计入人才共有产权住房要求的工作期限。


人才家庭认定。人才家庭以夫妻和未成年子女做为认定标准,一个人才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按照“就高从优”的原则,由层次较高的一方申请,不得重复享受。


受理审核。根据申购通知,由人才提出申请,经初审、复审、公示等程序,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确定购房人才名单,向人才出具《购房资格凭证》(出具凭证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报市财政局、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备案。市财政局根据人才名单向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提供相应的购房经费。


出资购买。人才选定房源后,根据《购房资格凭证》向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确认后共同出资办理购房手续。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人才标准及认定办法参照《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等文件在申报通知中另行规定。此前发布的相关人才住房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有条件的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政策。


福州还有这些举措吸引人才

每一条都很实在!


1

高层次人才这样奖励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


“《八条措施》分别从人才奖励、毕业生奖励、个税奖励、引荐奖励、留榕奖励、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等八个方面提出更加优惠、便捷的引才举措。”福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相关人员介绍,其中,对于引进的高层次A、B、C类人才,将提供包含住房保障在内的380万元、230万元、150万元的人才落地奖励。


与原有政策相比,《八条措施》有以下几个特点:


更加优惠。根据福州市场租金水平对原先人才租房补贴作了相应调整,将原有的每月2000元、1000元、500元调整到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将博士人才的落地奖励,由原有的5万元提高到30万元。与各地现有的奖励措施相比,福州政策优惠力度更大;


更加全面。增加了基础型人才奖励措施,向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本科毕业生提供3万元、1.5万元落地奖励。扩大了引才范围,向出站留榕博士后提供30万元落地奖励,促进更多优秀毕业生和引进人才来榕发展。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与我市共建设立科研机构,实现共引人才、共享智力;


更加灵活。在符合国家、省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前提下,鼓励事业单位优先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更为灵活的政策优惠。(具体政策细则可到福州市人社局网站通知公告下载查看



2

住房这样保障



住房问题是人才最关注的问题之一,福州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


2013年以来,福州市先后推出了两批人才公寓五批人才租房补贴以及申报社会租赁住房等多种人才住房保障措施。


此次制定的《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方案》在福建省内尚属首创。福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相关人员介绍,《实施方案》有以下特点:优惠力度更大,各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都比以前有了较大提升,可以有效地降低各层次人才购房成本、首付款压力;选房机制更活,首先,人才以前只能选择定点销售的人才公寓,现在可在全市商品房或共有产权房中选购,选择范围更广。其次,人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由选择不同面积、不同价位的住房,选择更加多元化。


与此同时,福州市今年还将推出2000多套各类人才用房,包括1000套“拎包入住”的酒店式人才公寓1000套社会租赁房以及一部分单列给人才的共有产权住房。其中,酒店式人才公寓将优惠出租给引进的千名博士人才,社会租赁房专项面向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硕士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高级职称人才供应配租。


上述人员表示:“通过实物配置、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我市已初步建立租售并举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能够有效地满足各类人才的住房需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细则近期将在福州市人社局网站通知公告



3

人才来榕这样落户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吸引引进人才和高校毕业生来榕落户的五条措施》,吸引人才落地福州。


五条措施分别为:放宽年龄限制、取消就业创业要求、调整落户地址、增加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简化落户申请材料。


具体内容晚报君6月5日已推送,点击这里可查看详情。


目前具体实施细则正在抓紧研究制订。


看了这么多

全国各地的高层次人才们

是不是很想来福州工作、生活?

反正晚报君是想去回炉读书了!


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

新媒体编辑 刘亦洪  管慧


福州晚报新媒体部出品,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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