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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自洽的“合法性”

2017-12-13 程兆奇 三联生活周刊

日军攻击南京,是攻击上海的延伸,而攻击上海则是卢沟桥事变后整个大势的顺理成章的发展。这个大势,不是几个历史枝节所能改变的,虽如此,日本虚构派仍处处设防,在每一个关口上进行抵抗,因为南京大屠杀久已被公认为事实,日本虚构派若非在每一点上强说是三人成虎,是被认为的事实,已不足以争胜。所以,他们从卢沟桥第一枪就强调由中方挑起,《再审南京大屠杀》说:

1937年7月7日,日本军的驻屯部队在北京西郊的卢沟桥附近进行夜间演习,突然,从可以看作是中国军的方向发来了数发子弹。以此为契机日中两军发生了冲突。这就是命运的卢沟桥事变。

《封印的昭和史》说:

卢沟桥事件,曾被认为是所谓“日本先开枪而挑起战端”,现在“中共是真犯人”已成为常识。那是刘少奇的随从同时向日本军和蒋介石军开枪,目的在于挑起两者相争。

《教科书不教的历史》说:

只要看日本军和国民党军作战谁能得利,就立即可以明白。认为卢沟桥开枪是中共军是妥当的。


究竟是谁开的第一枪?恐怕永远不会有一致结论。这不是说事实已无法证明,而是说此疑“立场”影响太大,“真相”难以立足——双方从一开始就各执一端,以至留下的材料悬隔太远:我们以为此事已了无疑义,而“虚构派”也称有“不动的根据”。此事确实让人感到了“考证”的局限。然而,对中国人而言,这不是一个有足够重要性的问题。因为在这个问题之上,还有芦沟桥是中国领土的更基本的问题。日本军不请自来,还要动刀动枪,中国人在情、理两方面都决不会接受。这才是先决的。对此,《再审“南京大屠杀”》另有说辞,它认为此事与“中国领土”无关,因为日本军队的驻屯有“合法”依据:

1899年,以义和团事件为契机,英美法意日五国于1901年与清国政府缔结了《北清事变最终议定书》。基于这一议定书,日本和美国等国,为了保护本国侨民,而在北京近郊驻留军队。

此处提到的《北清事变最终议定书》,即我们所称的《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在中国人眼里,只是个声名狼藉的见证,因为它能钩起的只是压迫、屈辱等等最不堪的回想。但因为它有个《国际条约》的招牌,关系到近世以来西方确立的利益,所以直至战后它的“合法性”仍未被美国等战胜国否定。如东京审判的判决书也只称:第二十九军代军长秦德纯说,“当晚的演习”因没有知会中方,因而“违法”。而没有对日军驻屯中国本身提出疑问。但日本“虚构派”所坚执的“合法”,看似有力,实甚勉强,因为它确实有一个自恰的问题。

“虚构派”向东京审判,向整个西方体制立异的根据,本来在于对西方强权的否定。近年十分活跃,在观点上发生一百八十度转弯的东京大学教授藤冈信胜说:明治维新作为“伟大的民族革命”是“为了使日本摆脱成为西欧列强的殖民地危机”。上智大学教授渡部升一说:日本是“摆脱西洋的模范”。电气通信大学教授西尾干二说:“在多元的西洋各国‘国际社会’的秩序中,东亚是完全不存在的。在东亚人看来,这是戴着正义假面具的恶魔。”如是的立场是肯定近代日本路线,否定所谓“东京审判史观”的前提。也就是说,要肯定日本“反对西方”的行为,必须否定西方强加给东方的秩序。两者不能并行不悖。而对西方强加的秩序给予否定,对日本效颦西方的行为也只能否定。后一否定是前一否定的题中应有之义。亚洲经济人恳谈会理事长前野彻在《历史的真实》中坚决否定“大东亚战争”是侵略战争,认为“大东亚战争”是“反对白色人种蹂躏的战争”,是“反人种歧视的战争”,但同时主张日本“必须承认,必须反省”对中国的侵略,单单反省还不够,他还借前辈的话说日本对中国必须感恩:

出征到中国的前辈们,对中国的宽大,感到是一种无法用言语来形容的恩义。将棋界的升田幸三先生,小说家山冈壮八先生都曾出征中国,他们常常对我说:“对中国,这个恩是决不能忘的。一定要向子子孙孙传下去。”

(这里所说的“恩”,一指战后中国没有虐待日本战俘和日本侨民,一指战后两任中国政府都放弃了赔偿要求。)前野对“大东亚战争”的定性合否事实是一回事,但前野的立场自具脉络,合于一贯性。而《再审“南京大屠杀”》等强以“合法”为根据,至少是进退失据吧。

(本文摘自《南京大屠杀研究——日本虚构派批判》,程兆奇著,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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