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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兰兰案”:定案与“申冤”

2018-04-01 杨璐 三联生活周刊

“汤兰兰案”不是空穴来风,定罪的八起性侵案都有同案口供相互印证或者其他佐证。但言词证据成为定罪依据,也给对判决的质疑留下空间。历次审讯的口供中存在的矛盾是否影响定罪的关键细节,言词证据的获得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还需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毕竟没有漏洞和粗疏,才能伸张正义,保护无辜的人。

复杂的案情

春节刚过完,汤兰兰(化名)性侵案就有了新进展。2月23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传出消息,对“汤兰兰性侵案”的申诉进行再审审察立案,案件的审限是181天。这个法律程序将决定案子有没有必要开启再审。

经过网上舆论海量的分析和阐释,案情的本来面目反倒显得模糊,要想看清这个复杂的新闻事件,得先回到基本的案情。案发最早的叙述是一封举报信。2008年10月3日,刚满14岁的汤兰兰在带格子的稿纸上,用稚嫩的字迹写下求救信:“公安局叔叔大爷们,我写这封信是为了我现在上学出现一切事故能让我干妈、干爸为我申冤。我说一下我的生活过程。”汤兰兰在信里写道,她从小在姥姥家长大,6岁时被父母接回家。过了一年时间,母亲万秀玲去山东打工,留下父女二人在家。从那时起,父亲汤继海就开始强奸她,性关系一直保持到了2008年。父亲开了这个头,大姑夫刘长海、老叔汤继斌、爷爷汤瑞景、姨夫徐俊生等都性侵过她,还逐渐从汤家内部蔓延到了屯子里的其他成年男性。

村里小卖部每天都挤满了村民,大家偶尔会讨论此事(黄宇 摄)

性侵的发生甚至不是一件隐秘的事情。汤兰兰写道,爷爷在强奸她的时候,有奶奶在场,她不顺从,奶奶就打她。10岁开始,家里买了录像机和黄色影碟,父母招呼刘长海、王占军、刘万有、李宝才、纪广才、于东军、梁利权等人一起观看,并在看完影碟后模仿片子里的行为实施性侵。这种厄运并没有随着她外出住宿上学而结束。汤兰兰写道,每次五一、十一假期和寒暑假,她从学校回到家依旧要面对这种可怕的生活,实在是忍受不了了。这个十一假期,她不敢再回家,还跟到她上学住宿的干爹干妈家接人的万秀玲起了冲突。“他们在这又打我又骂我,让我回家,给我脱光衣服锁在屋里,永远锁在那个山沟里,不让我回来。”汤兰兰担心家里人在学校或者上学路上把她抓走,提前写下这封信,如果干爹干妈找不见她人,可以拿着这封亲笔信报警。

并没有等到汤兰兰所担心的被抓回屯子发生,最迟在警方实施抓捕的前一天,汤兰兰已经正式坐在公安局里报了案。如果不是研究儿童性侵领域的专业人士,亲生父亲和近亲的性侵案听起来骇人听闻,但根据知情人透露,跟举报信上1000字左右的概述不同,汤兰兰向警察详细讲述了从6岁到14岁期间所经受的违背人伦的侵犯,包括她第一次被父亲强奸时,两个人的对话、动作、她的身体感受等细节,被亲戚和邻居多人性侵时的地点、屋内布置、性侵的先后顺序、每个人的位置、性侵者的生理反应、持续时间、片段对话等。如果没有亲身经历,一个14岁的乡村少女拥有如此的虚构能力和生理知识,着实惊人。

这些细节和随后的妇科检查让性侵有了可信度。因为案发的时间跨度大,并没有保存下来或者让警方提取到可以做DNA鉴定的关键物证,侦查核实主要依靠汤兰兰的陈述和嫌疑人的供述。这为查清案件真相带来极大的难度,从2008年10月27日报案,到2010年6月28日黑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侦查持续了接近两年,其间,检察院曾经在2009年8月6日第一次提起公诉,又因为“事实证据发生变化”申请撤回起诉。第二次提起公诉之后,因为案情复杂,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一个月。又因为附带民事部分证据需要核实,经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两个月。

2010年8月8日,出于对未成年人汤兰兰的保护,黑龙江省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的开庭审理,并在10月20日做出一审判决。汤兰兰的父亲汤继海被判无期徒刑,大姑夫刘长海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他性侵的被告人包括姨夫徐俊生、村主任刘万友、小学老师陈春付等也被判处了有期徒刑5到13年不等,汤兰兰的母亲万秀玲因为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铁案”的执着申冤

如果没有汤兰兰的大姑汤玉梅,这个案子早在一审判决之后就尘埃落定了。自从2008年10月28日丈夫刘长海被抓,汤玉梅再见到他已经是一审开庭之后。在仅有的5分钟会面机会里,夫妻俩面对面地哭。汤玉梅回忆,“我说:‘你到底有没有那事儿啊?’除了这一句话,我当时啥也说不出来了。他说:‘我肯定没有,你相不相信是你的事,我肯定没参与过。’”刘长海是零口供,对他定罪主要依据了同案的汤继海、王占君、李宝才等人的供述,服刑至今他也拒绝减刑。汤玉梅觉得,这证明了丈夫的清白。

实际上,在所有此案的服刑人员里,只有汤玉梅一直在申“冤”。但是作为姑姑的汤玉梅和汤兰兰在日常生活中并不亲近,对于当年汤兰兰到底生活在怎样一种生活状态下,事实上她并不知情。她执着的申冤在于情感上对丈夫的信任,却并不能提出任何事实上有利于申冤的证据。

汤玉梅长得瘦高,跟屯子里很常见的那种手里夹着烟、自己能开着农用车耕几十亩地的泼辣妇女相比,讲话轻声细语,很文静。她在屯子“70后”里算是高学历,中学毕业之后当幼儿园老师直到跟刘长海结婚。屯子里大部分是媒人介绍,相亲结婚,汤玉梅和刘长海却是自由恋爱。即便是20年后,刘长海身陷囹圄,汤玉梅说起这点还有些羞涩和得意,他们的婚姻跟屯子里其他的夫妻不一样。“我是他第一个女朋友,他为人很正直,平时也不跟屯里的女人闲扯。我俩结婚那么多年从来没有干过仗,连骂骂咧咧都没有过。”汤玉梅说。

汤玉梅全心全意相信丈夫的话,让这个案子一直处在申诉状态。一审判决之后,11名被告提出上诉,2012年10月26日,黑龙江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汤玉梅没有放弃,她跑黑龙江省高院、检察院,最高院的巡回法庭,直到案子被报道出来。长达8年的奔走,对她来讲其实很困难。刘长海被带走的时候,女儿10岁,儿子只有18个月。汤玉梅从前是屯子里的小媳妇,连床单都没有独自洗过,要跟丈夫一起洗,现在却不但要抚养两个孩子长大,还得接替刘长海种地,并且去哈尔滨、沈阳、北京申冤。汤玉梅说,实在没有精力顾孩子,每次上访回家看见躺在炕上的孩子就心酸。她一头扎在案子里,除了因为跟丈夫感情好,也是她得面对娘家的分崩离析和错综复杂的乡土人情。

龙镇是距离汤兰兰老家最近最大的镇,她曾在此一所学校寄读(黄宇 摄)

2008年10月28日开始的抓捕中,汤玉梅的父亲汤瑞景、母亲李秀芝、哥哥汤继海、嫂子万秀玲、弟弟汤继斌被抓。汤家在屯子里的成年人只剩下汤玉梅和汤继斌的妻子,带着汤玉梅10岁的女儿,18个月的儿子和汤兰兰5岁的弟弟生活。40多天后,汤瑞景大量呕血死在了看守所里,尸检报告的结论是肺组织低分化鳞状细胞癌伴坏死出血死亡。汤玉梅的母亲和弟弟被放了出来,可年轻的弟媳又得了白血病,不治身亡。

汤玉梅的娘家从前在村里不好欺负。汤家是屯里的元老,就是她的伯父带领村民们在这里开荒建屯。汤玉梅的伯父和父亲分别在村里当了很多年的村支书和出纳。被抓那一年,汤家正在跟村委会打官司。当时的村主任刘万有说,村里卖了一块地,地上有汤瑞景种的树,钱没给他。所以,他开始被审问的时候,以为是汤家在搞事情,直到看见汤家女婿刘长海在隔壁受审。打官司的事情甚至传到了乡里,汤玉梅有些愤怒又屈辱地回忆,有一次为了翻案去上访,来接访的乡长还在说:“你们汤家不是有尿性,能打官司吗?这回都让你吃官司。”

娘家出事一桩接一桩,汤玉梅在婆家的处境也很微妙,因为侄女汤兰兰报案,丈夫刘长海、刘长海的姐夫于东军都被判了刑。屯子里人说,她婆婆看起来和气,其实是个厉害的老太太,最开始气得不行,连刘长海18个月大的儿子,她唯一的孙子都不帮着带。走出门,汤玉梅每天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还有同案被判刑的陈春付、李宝才、王占军等人的亲戚。屯子里经过通婚,大多数人家都拐弯抹角地沾亲带故,可想而知汤玉梅的尴尬处境。刚刚判刑的时候,像李宝才媳妇这样被告人的妻子或者母亲,时常痛骂汤兰兰,听在汤玉梅的耳朵里,觉得是在骂汤家,也是骂自己。


司法机关定罪的事实

为了申诉,汤玉梅聘请律师写了一份《刑事申诉书》,根据卷宗列出13项本案的疑点。这些内容经过报道,既是“申冤派”对案情质疑的理由,也因为涉及卷宗里的重点内容,如果把它跟判决书结合在一起,倒可以成为客观看待汤兰兰案判决结果的依据。

“汤兰兰案”能引起舆论争议的一个前提是,没有关键物证来证实性侵案到底是不是被判刑的10名村民所为。判决书主要依靠口供定案,申冤方也没有类似于经典案例“呼格吉勒图案”那种真凶重现的硬材料。靖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樊星曾经是检察官,并且办理过儿童性侵的案件。针对口供定案的争议,他说,强奸犯罪的特殊性在于案发相对隐蔽,证据种类单一、收集难度大。这种案子的主要证据类型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和鉴定意见。可实际办案中,因为痕迹、体液等物证时效性很高,不及时收集和鉴定就可能彻底灭失。

汤兰兰案中司法机关通过言词证据定罪的办法在实际办案中很常见。樊星说,言词证据如果能有客观证据印证,认定的事实就会比较客观。比如,被害人和被告人各自的生活时间轨迹,来确定犯罪时间。汤案大部分发生在房间里,那么房间的结构、装修、租住的时间,还有性侵的顺序、某个姿势,都可以用于证实犯罪过程。

汤兰兰家的房子,案发前一家人刚刚搬进去不久(黄宇 摄)

从定罪的依据看,司法机关也在尝试寻找一些可以佐证言词证据的客观证据,但这并不容易。跟汤兰兰的指认相比,检方起诉的性侵案件减少到8次,其中多人性侵占多数,就是因为这些事实有被告口供可以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被警察带走的汤兰兰的叔叔汤继斌、表哥丁福和村民徐国成没有被起诉,他们的性侵经过只有被害人单方陈述,缺少其他佐证。

因为涉及未成年人和隐私,公开的材料里不能露出樊星提到的那些细节比对的内容,判决书的处理方法是概括地给出了定罪的依据。判决书里指控在2003年春天的一日,汤继海找王占军到汤家看黄色录像,刘长海随后也来到汤家。三人在观看黄色录像的过程中,汤继海把汤兰兰拽到炕上,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王占军和刘长海看到这个场面后喊受不了,汤继海让王占军和刘长海模仿录像的镜头,三人同时与汤兰兰发生性关系。在这之后,三人又轮流与被害人发生了一次性关系。这次性侵的定罪证据除了汤兰兰的陈述以外,有汤继海供述的与王占军、刘长海共同与汤兰兰发生性关系的经过,王占军供述的与汤继海、刘长海共同与汤兰兰发生性关系的经过,万秀玲供述的看见王占军与汤兰兰发生性关系、刘长海在一旁观看的经过。其他4起多人性侵案也都有同案2人以上对经过的口供。

三起单人性侵案分别是汤继海、陈春付和徐俊生。其中,汤继海的性侵是整个悲剧的源头。判决书里的指控是2000年夏天,万秀玲不在家,汤继海把年仅6岁的女儿抱到自己炕上发生了性关系。此后,汤继海在自家多次与汤兰兰发生性关系,并且万秀玲发现后制止未果。定罪的证据除了被告人本人对性侵经过的供述,有万秀玲看见丈夫和女儿发生关系的口供。陈春付的性侵案中,关键的定罪证据有万秀玲曾经听汤兰兰说过陈春付对她动手动脚的口供。

细节比对同样也被被告方用来质疑案件的侦查和审理。申诉书中提出,2003年在汤家的炕上实施强奸,而当时汤家的厢房并没有盖成。绑被害人用的绳子,汤兰兰一次说是刘长海找来的,另一次说是王占军找来尼龙绳子搓成的。在樊星看来,言词证据其实也是一把“双刃剑”:“我们通常说言词证据可以最直接地反映犯罪过程,但是因为每个人对于事物的理解不同、记忆不同,会导致言词证据之间难以吻合,就像本案中被告人之间、证人之间及与被害人陈述之间的部分描述存在矛盾,时间点上也有对应不上的情况,会影响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如果仅是细节上出现偏差,有可能是记忆等原因造成的,但如果是关键性情节上不能相互印证,那么能否认定犯罪就存在疑问了。”

从现有材料看,言词证据的细节比对的确给人留下质疑的空间。樊星说,既然在犯罪时间和人员上,被告人和被害人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那么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是如何确定的呢?起诉书和判决书里并没有相关的说明。最明显的例子是购买影碟机的细节。汤兰兰的举报信里,很多次性侵案都发生在汤继海跟亲戚、村民看黄色录像的时候,物证当中的购买凭证证实影碟机是在2004年初买的,那么2003年春天和秋天两起边看影碟边实施强奸的行为是如何认定的?旁观者很容易想当然地认为录像机是借来的。可定罪的严谨不容想当然地推理,侦查机关并没有列出从别处借过影碟机的证据。

要想核实这个细节并不是完成不了,影碟机在当年屯子里是稀罕物。汤玉梅的婆婆说:“早先村里的影碟机大概就两三个。我一寻思就恶心,就那帮老爷们有时候坐着看看去。”年轻一辈的丁福也是到了2007年才买影碟机,他说:“屯子里一般都是结婚时候买的。屯子里有没有人看黄片不能瞎说。我自己看过,上中学的时候不少同学都看。乡里有些同学家里就有,还有专门卖片子的地方,一般人去还不卖给你。”可侦查机关并没有追查2003年两起多人性侵案中影碟机的出处。

也因为言词证据在本案定罪中的重要性,口供的获取方式也成了焦点。11名被告人除了徐俊生部分承认犯罪事实,其他人全部否认过犯罪事实,理由是公安人员对自己刑讯逼供、诱供。万秀玲当年的律师王丹阳告诉本刊记者,这个案子虽然存在疑点,但过了这么多年,当时的情况很难搞清楚。能不能提起再审的关键在于做实“刑讯逼供”。随着刘万有、陈春付、万秀玲等人的刑满释放,他们接受采访讲述的刑讯逼供细节丰富起来,但拿不出可以证明真实的证据。

从程序上看对刑讯逼供的调查,属于非法证据排除范畴。樊星说,像本案中存在的“时翻时供”,其关键在于探究口供变化的原因,比如,判决书中提到同监舍作证被告人之间存在喊话现象,那么有没有对比翻供的时间是否与喊话时间吻合,口供变化的原因到底是刑讯逼供还是串供。“我既做过侦查人员,也做过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所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应该‘有线索、可调查’,比如提出被刑讯逼供的时间地点人物、被诱供的材料来源等。司法机关在处理非法证据排除也应该有更多作为,不是像本案这样简单的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也可以调取相应的审讯录像、看守所录像,提供伤情鉴定或其他书证、物证等。”

这些甄别工作应该在人们看到一审判决书之前就已经完成。可实际情况是被告人和家属持续的申冤,是性侵案中确实存在冤枉好人的可能?是侦查阶段确有漏洞给翻供留下机会,还是蓄意翻供?这都需要有关部门专业判断和仔细审查处理。


被湮没的物证,真假B超单

比司法事实更难厘清的是性侵真相中的断头线索和当事人的罗生门。10年之后,我们跟着在外申诉的汤玉梅、万秀玲重回案发现场。即便现在交通如此发达,到达汤兰兰生活的屯子依然不容易,从沈阳到哈尔滨转车,再到县级市北安,绿皮火车需要坐十几个小时,中途还要在哈尔滨或者北安住上一晚。再从北安到屯子里,如果坐公共交通,也得花上半天的时间。

这几乎到了中国东北方的尽头。在外面站一下,就感觉像有无形的刀片在割裸露的皮肤。火炕占到屋里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都不能保暖,每一家的门外要用种菜的塑料大棚包裹出一个走廊来,隔断逼人的寒气直接灌入门窗。气温每天在零下30摄氏度左右浮动,当地人纷纷说,“这几天暖和了”。

这样的地理环境和气候,让学生们求学不易。最近的两所学校距离屯子分别有几十里、上百里路程。在苦寒又漫长的冬季里,屯子里的人说,有时候下雪能下到一人高,把路都埋上。要想出门只能坐带履带的爬犁到农垦体系的聚居点,再坐公交大巴去镇上。跟汤兰兰一起住宿的小玲(化名)说,10年前,屯子里的学生只能在五一、十一、寒暑假回家,因为来回路上分别要花整天的时间。

根据汤兰兰的举报信,性侵都发生在屯子里,而她自从上学之后,只有小学二年级、四年级下学期和五年级在屯子住,其余时间除了一年级在姥姥家住之外,她一直住在后来认的干爹王凤朝、干妈李忠云这样专做学生食宿生意的人家里。把汤兰兰特殊的作息排成时间轴,复原案发时的叙述,会发现真相的扑朔迷离和互相矛盾。

汤兰兰的干爸家依然住在十年前的地方,汤兰兰就曾寄住在这儿(黄宇 摄)

性侵报案的导火线是汤兰兰在2008年十一假期拒绝回家。万秀玲告诉本刊记者,10月1日下午5点多,她正在地里收豆皮子,汤兰兰打电话来说:“我怀孕了,孩子是我爸的。”她又担心又生气,把家里农活规整了一天,10月3日让外甥丁福开着车,约着丁福的妈妈、汤继海的堂姐汤玉英一起去汤兰兰寄宿的王凤朝家,想把女儿接回来。这个过程不顺利,汤兰兰在信里写道,母亲对她又打又骂,王凤朝甚至给当地公安局局长打电话。在拉扯之间,万秀玲说,汤兰兰的干妈李忠云给她一张女儿的B超单。

蹊跷而有价值的是,律师付建在查阅资料时发现,同样的医院、医生,同一天出具的、检查号相同的单子居然有两张。侦查部门调取的一张结论是“子宫内无异常”,抓捕万秀玲后从她衣服兜里搜到的一张结论是“子宫内有胎儿症状”。根据知情人透露,当值医生姚海燕曾经作证,“子宫内无异常”的单子是真的。法医学博士左芷津从1983年开始从事刑侦工作,曾经在国际刑警组织总部任职,多次参与国内外重大案件侦破。他说,汤兰兰案里大部分证据都是口供,B超单是少数看起来与性侵接近的物证,其中还有一张是假的,这很可疑。谁造了这个假,动机也许就与真相有关。

B超单从医院到带着汤兰兰去检查的李忠云手里,又递给万秀玲,从真变成了假,从没怀孕变成了怀孕。可当年的侦查并没有深一步挖掘B超单“变身”的过程和谁造了假,动机是什么,造假B超单的相关信息也没有在判决书里体现,线索断头了。

围绕着B超单,另一件说不通,还让申冤家属们怀疑王凤朝夫妻跟汤兰兰性侵案相关的疑点是,汤兰兰在举报信里写道,10月3日的冲突之后才向王凤朝、李忠云讲述自己长期被性侵的经历,向他们求助。B超检查却发生在2008年3月31日,当时是什么样有说服力的理由会让李忠云带着13岁的少女去做妇科B超检查?这种不符合常理的举动也没有人追问。李忠云告知万秀玲,带着她女儿做B超检查的时机也让申冤家属们生疑。根据曾经在王凤朝家住宿过的学生回忆,当地约定俗成的规矩是,寄宿房东要负责带学生看病,随即通知孩子的父母,发生的费用记账,交食宿费时结清。3月底发生的检查,李忠云过了半年才告知万秀玲,而这期间,双方还见过面,也结过了几次食宿费的账。万秀玲说,她去接汤兰兰顺道要给李忠云送的是9月份和10月份的食宿费,而这个医药费发生在早就应该结清的3月底。

申冤家属们对汤兰兰和王凤朝一方提出质疑,可万秀玲的叙述也对不上。万秀玲说,汤兰兰讲自己怀孕了,“孩子是我爸的”,这个事实的佐证还有跟她一起去接汤兰兰的汤玉英,判决书里的证词是:“万秀玲对我说汤某某怀孕了,让我和她去接汤某某,我儿子丁福开车去的。”对比汤兰兰的时间表,她五一假期回屯子待了两天。万秀玲告诉本刊记者,汤兰兰暑假要补习英语,所以没回家。10月1日打电话时,距离五一已经过了5个月,如果“孩子是我爸的”,也就是汤继海的,这种身体变化是遮不住的。汤兰兰在举报信里也写得很清楚,性侵从幼年持续到五一假期。到了十一放假,她没敢回家,害怕过这样的生活。没有提到怀孕的事情。

身为母亲的万秀玲,为什么对警方和亲戚讲,自己女儿怀孕了,女儿还说“孩子是我爸的”?当年的侦查也没有追问下去。可如果不像万秀玲所说,得知女儿怀孕了,非要把她接回屯子里。又是什么样的真实原因让万秀玲非得接回汤兰兰,女儿拒绝时,双方会起又打又骂的冲突,并成为报案的导火线呢?

知情人透露,汤兰兰对警方否认自己曾经怀孕,可根据《申诉书》提及的司法鉴定结果,她的子宫呈“一”字形横裂,说明她做过宫腔操作术。把这个结果跟3月份B超检查的动机、10月份的罗生门结合在一起,都有谁在叙述中撒了谎,撒谎的动机里是否存在漏网之鱼或者不白之冤,没有下文。


看不明白的被告家属

申诉的过程如五味杂陈。汤玉梅说,对着镜头一桩桩讲起来,一滴眼泪都没掉。编导觉得不煽情,自己也觉得奇怪,为什么哭不出来。戳到她的是汤兰兰,另一拨记者在采访中放了汤兰兰的敲诈录音,她一下子就哭了。汤玉梅说,这个感情很复杂,说不清楚。想到侄女孤身一人,王凤朝家对她再好,毕竟不是亲人。可又想到因为她的报案,这10年来家散了,自己的生活也很苦,气哭了。

这些真挚的情感和对申冤的付出,让人觉得也许案子是有漏洞的。可汤玉梅不是性侵的目击者、证人或者案子当中任何一个关键点的亲历者。她的执着其实出于对丈夫的感情,与哥哥汤继海的血缘而产生的信任。这些在司法上没有说服力。

樊星做过检察官,也有办理未成年人性侵案的经验。他站在客观的角度分析这起充满争议的案件(贾睿 摄)

万秀玲的实际行动却耐人寻味,她的情绪相比汤玉梅平淡许多。作为孩子的母亲和被告人,她本应主导申冤,但是她一直并不积极。

万秀玲也说,出狱后她就去见了汤继海,表示自己会为他申冤到底。可大部分时候,她更像是被剧组叫来的临时演员,在采访中她十分配合,但不主动,不像汤玉梅一样张罗着给记者介绍采访对象,并且她讲起当年事流利得没有情绪起伏。这跟旁人对万秀玲的印象不一样,她婆婆说她“咋咋呼呼的”。汤玉梅对嫂子这种状态的解释是,万秀玲刚释放没几个月,对情况不熟悉。可腊月二十八,万秀玲背着双肩包要回娘家过年了。汤玉梅跟她说:“记者还没走呢,你别先走啊!”万秀玲说,后面没有她的采访了。

万秀玲的疏离情绪包括讲起汤兰兰,她提供的信息很有限,回忆起案件的关键点也是避重就轻,特别是那张B超单的来历,万秀玲对本刊记者说,李忠云给她之后,她看都没看气得扔在炕上,不知道谁把这张单子装在她大衣里,又被警察搜到的。她从李忠云手里接过的B超单是没怀孕那张真的单子,还是怀孕的那张假的单子,她没有回答。万秀玲其实在开始重新生活。她这10年的生活都靠自己的妹妹负担,出狱之后得赚钱,一直在打工。她还得处理跟儿子的关系,被抓的时候儿子只有5岁,她服刑的地方远,很少探望。母子再相见,有种亲情里的陌生感。儿子抄同学的假期作业,万秀玲站在旁边欲言又止,最后只是尴尬地笑了笑。她管教起儿子来并不像亲密无间的母子那样理直气壮。今年是她出狱之后的第一个春节,她坚持回娘家跟父母团聚,可她孤身离开,儿子并没有随她去姥姥家。

其他家属对申诉和翻案这件事也不像汤玉梅投入。最开始的几年,陈春付的哥哥、刘万有的父亲等很多人都一起跑过北京、哈尔滨。其间,李宝才的一个舅舅在北京打工,号称认识部队首长,能把人给捞出来,有几家的亲属还凑了积蓄给他疏通,钱没了,人也没出来。碰了若干钉子之后,就没再奔走了。案子过去快10年,李宝才的妻子、王占军的妹妹这些同辈的家属,连当年的律师辩护词,证明亲人冤枉的文字材料都拿不出来。儿女辈也已经长大成人,比父辈受到更多的教育,但都在过自己的生活。家属们理解的为翻案出力,是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又看在汤玉梅人情上接受记者采访,或者汤玉梅家来的记者太多,忙不过来,帮着做饭。王占军的妹夫告诉本刊记者,他们认为一旦汤玉梅跑在外面把案子翻了,他们的亲人也跟着受益。

如果是冤案,需要有力证据。当年侦查中遗留了断头线索,其实被告方自己也没作为。现在家属们跟记者说,怀疑王凤朝,可他们将近10年里一次也没找他了解过情况,或者暗中打听他的可疑。家属们都说并没有性侵这回事,也想不通汤兰兰到了龙镇怎么搞出这一出事情来,可李宝才的女儿跟汤兰兰同龄,同吃同住在王凤朝家,学校里也是上下年级。她对本刊记者说,不认识汤兰兰的同学,不清楚汤兰兰在学校的情况,也没打听过。梁立权在法庭上说,性侵发生的时间,他在外打工,也有村民出庭作证。法庭没有采纳这个证据,理由是他也许某天从打工的地方回来过,实施性侵。可打工的工地是按日结算的,如果有工资账目,可以确定梁立权在工地的出勤。并没有人去做这方面的努力。他们对记者的解释是,老百姓上哪儿找证据去,这都应该是政府的事情。

屯子所在地气候严寒,每年只有80天长庄稼,其他的200多天里,从前很少有人出去打工,村里人的解释是,除了种庄稼,拉过冬的柴火也得拉一个月,所以不能打工。也有人说,种地一年已经很累了,冬天要歇一歇,可这里每家有几十亩地,都是机械化种植,对体力要求不高。现在陆续才有人外出打工,普遍最远的地方是到大连为止。

在这样一个封闭的、无论对谋生还是翻案都没什么进取心的屯子里,有大量的闲暇时间,人们互相熟悉如同住在一个屋檐下。时隔20多年,村民们不但能记得同案里的汤继海、李宝才、纪广才是同一天结婚,也能把他们小孩出生的时间说得个大概。漫长冬季,很少有人在外走动,小村庄静得像没有人,可一旦要找人,村里人会立刻告诉你,某某早上带着媳妇出门了,去了谁家走亲戚,今天回不来。村民也以此来证明性侵案的子虚乌有,屯子里有风吹草动很快就传开了,瞒不住的。可如果很多户人家都跟这件事利益相关呢?

皑皑白雪之下,覆盖了被害人和被告人那么多的逻辑不通和不合常理,到底什么才是真相?

(案情涉及未成年人和隐私,部分使用化名)

系列报道:“汤兰兰案”案发地寻访:回避真相的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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