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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生活 | 新兴职业“遛娃师”上线

2017-04-24 京华时报



朗读:王涛


听众朋友们,晚上好。这里是京华时报的《文化生活》栏目。



遛娃,是每个有孩子的家庭必做的事情。一到周末,小区里、公园中、商场内、游乐场上随处可见撒欢儿的小朋友们。要想孩子乐,光“遛”肯定是不行的,食娱购必须得跟上,其实这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而随着“遛娃”的需求越来越高,潜力巨大的遛娃产业正在成为投资热门,一种新兴职业——“遛娃师”也应运而生。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多,“遛娃”行业可谓是前景广阔,而且“遛娃师”的收入不菲,专门陪着孩子玩,就能月入近万元。


“遛娃师”,其实就是亲子活动的带队导师,主要任务就是专门组织孩子们玩耍,仿照当下流行的综艺节目,设计适合孩子们的游戏桥段,通过带领、鼓励、陪伴孩子们完成游戏任务,锻炼其团结协作、与人沟通等能力。“遛娃师”大多是拥有幼教或体育专业背景,具备一定医护知识的年轻人。



“遛娃师”虽然是个热门、新鲜的职业名词,但实质上与传统的幼儿素质教育培训师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遛娃师”组织孩子们进行各种游戏地点大多是在户外,像公园、广场,带领孩子们完成各式各样的游戏任务,可以认为是幼儿版户外素质拓展活动。


然而,“遛娃师”可不是带着孩子傻玩就行了,家长们都有锻炼身体、拓展视野等具体要求,所以每次遛娃前,“遛娃师”们还必须解决两个问题:到哪里遛?怎么遛?


而从越来越多的家长送孩子参加各式各样的“遛娃”活动来看,他们大多以签订合同的方式与组织户外“遛娃”活动的企业达成协议,报名参加各式“遛娃”活动,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多进行有益的户外集体活动,锻炼沟通交流等各种能力。但这其中的法律风险也不容忽视。


从这些“遛娃”活动的内容和性质上来看,组织、经营这些幼儿户外素质拓展活动的遛娃公司,应当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其设立资质、经营范围、经营活动内容、人员组成情况等均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可任意而为。



按照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6条规定,经营性质的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在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虽然当前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关于幼儿素质教育培训的相关规定,但由于其活动针对的大多是小学低年级儿童或者学前儿童这类特殊群体,经营这类业务的公司也应当对经营业务、相关人员等内容进行备案,严格审查其“遛娃师”是否具有基本的身体健康条件、培训技能(幼教资格证等)及基础安全护理知识。因此,“遛娃师”并非零门槛,父母在选择时也要弄清该机构的资质等情况。


那以上就是今天《文化生活》栏目的全部内容啦。托人遛娃虽轻松,但是如果有时间的话,还是希望家长朋友们能够多陪陪孩子,因为父母和家庭才是孩子们最温暖的依靠!


(综合经济日报、澎湃新闻、沈阳晚报消息)


新媒体编辑:杨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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