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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到370元索要500元酬金 律师:不违法

2017-05-06 京华时报

看电影时不小心把钱包落在电影院大厅了,钱包里只有370元现金,捡钱包的男子竟开口要500元酬金。前天晚上,花300元钱才拿到钱包的李女士(化姓)拨打新闻热线吐槽此事。


李女士说,4月30日晚上,她在中北路凯德1818商场电影院看电影。在大厅等候时,她随手将钱包放在凳子上忘记拿走。


后来,她发现钱包不见了,赶快报警。通过查看监控视频发现,当天晚上9点22分,她离开电影院大厅后,坐在对面的一名男子拿起她的钱包后走进厕所。十几分钟后,该男子离开电影院,骑电动车往洪山广场方向离去。


5月1日,李女士接到电影院工作人员的电话,称一名男子主动与他们联系,说捡到了她的钱包愿意归还。李女士和该男子联系,该男子称钱包里的东西都没少,可以还给她,条件是必须给500元钱作为酬谢。


李女士很无奈,包里只有370元,可钱包里有信用卡、身份证、驾照、医保卡,补办证件非常麻烦,只好答应。前天晚上,男子在电影院门口把钱包还给了李女士,李女士从钱包里拿出300元钱酬谢。李女士感到很困惑:这事合理合法吗?


对此,记者咨询湖北皋野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邱华。邱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失主领取遗失物。失主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适当的保管费用作为报酬。报酬费用的标准应该由遗失物品的价值和拾得人保管遗失物所产生的费用等来定。虽然归还失物要酬金的做法不违法,但不值得提倡,从道德的角度来说,还是提倡拾金不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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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拾物不昧被铐 警方回应:未查清楚前都有嫌疑


一市民在广西柳州河西建材园捡到一个女式挎包,打电话叫失主来领时,却被跟随失主而来的民警铐了起来。这是怎么回事?



小伙:做好事反而被铐了


据了解,捡到包的是名20多岁的杨姓年轻人,柳江区人,就在河西建材园一门面上班。


4月29日下午,杨的老板娘向记者反映了“杨做好事反而被铐起来”的情况后,记者随后找到了刚从河西派出所配合调查回来的小杨,他感到很憋屈,讲述了自己由“好人”变成“嫌疑人”的经过。


杨称,当天他的老板请人在门面附近建仓库,他和同事小施被派来工地监工。当日中午12时许,当勾机师傅操作勾机在杂草丛生堆满垃圾的围墙角落作业时,正在一边指挥的杨,忽然看到墙角里有个棕色女式挎包。他于是告诉了其他人,并走过去捡了起来,在工地上将包打开,小施和一名工人也围过来一起查看。


他们看到,包里有几张银行卡、一本存折、一部铁通手机和一张刘姓女子名字的纸条,并无现金。杨拿起那部当时已关机的铁通手机,按开机键后,发现电量已快用完,于是赶紧翻看手机的通话记录,直接拨打了最上的电话号码。


一名女子接听了电话,杨问对方是否是刘某某,称自己在河西建材园的围墙旁,捡到了她的挎包,让她过来领。对方表示自己就是刘某某,还问包里是否还有一部华为手机。得知没有后,其告诉杨,她的包两天前被偷了,之前她已报案,公安部门也已立案了,等下自己过去拿。


杨提醒对方,如果找不到地方,到时可以打他电话。打完电话后,杨就和小施把包放到仓库墙根下,然后走回店里去吃午饭。


吃饭时,杨在饭桌上提到了捡到挎包一事,并说已通知失主来领,女失主告诉他那包之前被偷了。“当时我老板特别提醒我要小心,不要让别人冤枉了。”杨说,谁知道后来还真的被冤了。


吃完中饭,自称失主的刘姓女子打电话给杨,说找不到地方,让杨到路边去接。杨于是来到路边,把她带到了工地。不曾想,刘刚拎起挎包,两名身穿制服和两名着便装的男子突然出现,将杨控制起来,说他们是河西派出所民警,让杨配合调查。杨没辩解几句,就被戴上了手铐。


“女失主从头到尾,没说一句感谢的话,这也就算了,还害得我被公安戴上手铐”。杨对此耿耿于怀,“以后真的不敢做这种好事了”。


失主:报警意不在“抓好人”


“我们看到情况不对,怎么做好事反而被铐起来了,因此都上前帮他向民警解释。”操作勾机的吕师傅告诉记者,民警并不听他们的解释,他们于是赶紧打电话叫来杨的老板方先生。经过10多分钟的交涉,民警最后才在现场给杨解了手铐,将他带回派出所配合调查。


当日下午,在河西派出所,待杨配合民警做完笔录后,记者想就此事采访该所所长叶昌普。叶表示刘某某被盗这个案子公安部门已立案,目前正在调查,不便介绍相关情况。


5月3日,记者通过事发地电子监控看到,杨发现挎包的时间是4月29日中午12时08分,他打开挎包来看时,确实还有两个人围过来一起查看。12时18分,杨和小施把包放到仓库墙根下回店里去吃饭。12时55分,杨领着一名红衣女子出现在监控中。该名女子刚捡起那个包,民警就出现在监控中,朝杨跑去将其抓住。


5月3日,挎包主人刘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包是在4月27日被偷的。当日她从银行取了一笔公款装进包里,放到电动车座包,在龙屯菜市停车买水果时,以为不用多少时间,所以并未把包拿出来。结果她买完才发现电动车座包已被撬,挎包被偷走了,包里有上万元现金和两部手机,当时她就报了警,警方也已立案。


刘说,4月29日那天,她突然接到杨先生的电话。因挎包被偷这事4月27日公安机关就已立案,她因此把有人捡到她包的事告诉了民警,但并没有说捡到包的人有嫌疑。但捡到包的杨先生,可能误会了她报警的用意,因此他从派出所出来后,打电话骂了她一顿,说做好事反而被诬成坏人。她也感到很冤枉。


公安:使用手铐并无不妥



“在当时那种情况下,民警使用手铐对杨进行约束并无不妥。”5月4日,柳州市公安柳南分局纪检监督室主任甘立军组织法制科两名工作人员,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表示。甘说,后来经过调查,暂时排除了杨先生的嫌疑,他们也已向他解释清楚并表达了歉意。


其中一名姓廖的工作人员解释,因为那个挎包是有人报警失窃了的,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包已属赃物。不管什么人跟其扯上关系,即便是自称捡到的人,民警都要进行调查,在未调查清楚之前,扯上关系的人都可能有嫌疑。廖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强制传唤等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规定。


廖同时强调,由于当前的执法环境比较复杂,他们办案就碰到过很多这种先例,如果不及时控制相关人员,往往会造成证据流失、嫌疑人逃走等各种情况,给公安机关办案带来很大困难。因此在特定情况下,他们会先把人控制,如果经过调查排除嫌疑了,他们也会向当事人解释争取对方的谅解,如果给对方造成伤害和损失,他们也会赔偿;如果当事人不谅解,他们也没有办法,对方可以向他们的上级部门反映和投诉。


廖表示,法律规定,警察办案时,相关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因此他们希望大家积极配合,也希望大家能理解他们的工作。廖同时建议市民,路上捡到东西,最好拨打110报警处理,可省却很多麻烦。


(综合武汉晚报 南国今报)


新媒体编辑:杨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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