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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报 泸县二中学生因考试带手机手机被监考老师当场扣留坠亡

2017-05-19 京华时报

5月19日,泸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5月16日,泸县二中发生学生坠楼事件,市县公安机关高度重视,随即组织相关警力介入调查。据调查,2017年5月16日21时05分,泸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泸县二中有人坠楼,接警后,泸县公安局迅速派员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验及走访调查等工作。





事发后,市、县公安局刑侦部门法医对死者进行了尸表检验。检验见死者上身穿一件白色底,带有红色、黑色菱形方格、黄色三角形图案的短袖衬衣,粘附有血迹。下穿一条蓝色牛仔裤,双裤管在大腿中上段被剪开(为医生抢救所需),衣裤扣带整齐。死者头面部左侧塌陷变形,颅骨多处骨折。头部、面部有三处皮肤裂创及纵行擦挫伤,双侧瞳孔不等大,口、鼻腔及双外耳道内粘附有血迹。躯干及四肢散在青紫,以左侧为甚,双前臂散在分布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右尺骨远端骨折。


尸体损伤符合高坠损伤的特征,未见死后伤及其他损伤。


事发后,市、县公安机关组成调查组及时展开全面调查,对学校老师、学生、管理人员、参加了抢救的医护人员等30人进行了调查访问,制作笔录34份,调取了学校与医院监控、120接诊记录、医院抢救记录等信息。现已查明:


16日9时至11时30分,李某某在泸县二中弘毅楼一楼教室参加学校模拟理科综合考试,李某某在考试期间于10时35分因携带并使用手机被监考老师发现,手机被监考老师当场扣留。监考老师于10时44分短信告知其班主任关于李某某考试违规一事,并于11时40分考试结束后将李某某手机交予班主任。以上事实有监考老师、班主任、同教室考生、监控视频等证实。


16日18时40分许,班主任利用晚自习时间找该生到其四楼教室一墙之隔的办公室核实了解情况,李某某否认自己违反考试规定。19时许,班主任电话通知李某某的母亲到学校共同做思想工作,其母亲不能来,李某某的母亲便通知其父亲前来,李某某继续在班主任办公室等候。20时50分许,李某某父亲到学校门口电话询问班主任所在位置。其后,班主任继续给在场的学生张某、张某讲题,学生王某某在该办公室另一办公桌上做试卷题。此时,李某某打开办公室通往屋顶的小门跑向屋顶,班主任等人听到响动,扭头起身见李某某正在翻越屋顶女儿墙。班主任随即呼喊:“李某某,下来!下来!”但李某某未理睬,迅速翻越女儿墙后坠楼(上述事实有班主任老师,在场3名学生、监控视频、录音资料等证实)


在此期间,同办公室老师尹某回过办公室,陆续有高三(26)班学生杜某和胡某某、高三(24)班学生王某某、高三(26)班学生张某、高三(22)班学生张某等多人到过该办公室请教问题或倒开水。上述事实有班主任、同办公室老师、进出该办公室同学及对话录音等证实。


李某某坠楼后,班主任呼喊“快点,快点!打120!”并径直冲下楼。老师刘某某听到呼喊声,迅速赶到坠楼地点,见状后于20时52分用手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班主任与学校门口保安联系后,叫保安马上带李某某的父亲到出事地点来。学校保安傅某某因担心其他学生见状后害怕,在二楼教室办公室将窗户窗帘布扯下后遮掩在李某某身上。随后老师任某、许某某将李某某抬往校区篮球场边,途中与赶到的其父亲相遇,共同将李某某抬到120救护车上,送到泸县人民医院抢救。21时12分李某某被从抢救室转往ICU(重症监护室)进行抢救,21时45分泸县人民医院宣布李某某抢救无效死亡。以上事实有多名教师、学校保安、学校学生、医护人员、抢救纪录、视频监控等证实。


其他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京华时报记者 汪璟璟)


新媒体编辑:熊瑶 杨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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