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高调复出!山东暴走团装备升级再上路 : 持荧光棒穿反光服 后跟叉车进行“护卫”

2017-07-14 京华时报

本月8日早晨,山东临沂一暴走团部分队员在马路上暴走时,被一辆出租车撞倒,导致一死两伤,引起多方关注。(点击蓝字查看更多:女司机冲撞暴走队,协会会长:队伍因修路才上主路…女司机VS暴走团 谁该为生命买单



13日晚,同属该暴走协会的另外一支暴走队,全员换上带反光条的衣服在路上暴走,同时,队尾跟随一辆叉车进行“护卫”。



现场视频显示,该暴走团共有80多人,队首有队员打着暴走团旗帜,队员步伐整齐,队尾一辆叉车跟随,叉车上同样有人打着队旗。


淄博山鹰户外协会许会长告诉记者,这支暴走团是山鹰第32队,为红埠寺徒步队,该分队的刘队长就是做叉车出租生意的,当晚,他儿子结束工作后开叉车返回,刚好遇到徒步队,于是便有队员让叉车行到队尾“护航”,并有队员坐到了叉车上。



山鹰协会许会长表示,这样的所谓“护航”绝对不是常态,不排除有分队队员进行炒作的嫌疑,许会长表示,暴走团最大的目的还是在保证队员安全的情况下锻炼身体。


“反光条这些本来就有,只不过现在又加强了,现在要求都穿上。徒步健身是公益活动,我们需要健身,我们也需要防护。” 



北京时间7月8日清晨,正当临沂一支晨练暴走团像以往一样在机动车道上快步行进时,一声急促的刹车声打破了周围的宁静。


临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随后发表了情况通报: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当天参加晨练的“山鹰涑河黎明健跑队”队员共计30人,行至事发路段时,因前方道路施工,占用机动车道行走,驾驶员董某驾车行至此处时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


据临沂交警支队回应,健跑队行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三十六和六十一条规定,即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出租车司机同样存在违法行为,据临沂交警支队回应,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据临沂交警支队介绍,“7.8”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支队对“山鹰涑河黎明健跑队”队员进行了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并在清晨、傍晚的民众锻炼身体高峰时段派出更多警力,加强路面监控力度,现场劝导行人在允许范围内活动,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而对于这起悲剧,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黄海波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样的晨跑以及相应的健身行为必须要停下来,要吸取这个教训。


“无论怎么讲,你做任何事情都不能以违法作为前提,你说为了健康,但健康也要守法。”


(综合澎湃新闻、北京青年报)


新媒体编辑:杨金娟

好文推荐:

每天加加加加加加加加班,你get了成功索要加班费技能吗?来来来,法官手把手教你

西安将对属地网站、微博微信公号备案 不备案或将关停!

国家:鼓励临床毕业生读中医 鼓励西医离职学中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