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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 | 山西临汾七一渠:一渠跨三县 百里无防护 五月夺五命

2017-07-15 beijingtimes 京华时报


在山西省临汾市,有一条横跨尧都区、洪洞县、襄汾县的人工水渠名叫七一渠。在当地群众多次反映下,京华时报记者于6月11日赴该渠实地调查,发现年年都有人在该渠溺水死亡,仅今年前5个月就夺去了5条生命,仅洪洞县龙马乡南马驹村一个村,就有20多人溺死于该渠。


究其原因在于,这条始建于1958年、全长102.5公里、两岸村庄密布的水渠,在长达49年的时间里有100公里左右无任何防护措施,而渠宽达4米、深达2.5米,渠道内都被水泥硬化,人一旦落水,几无生还可能。


“吃人渠五个月要了五条人命”

多人溺亡后,七一渠两岸刷上了大红色标语


在洪洞县龙马乡塾堡村村民张秀英的手机上,最后一条微信朋友圈发布于5月27日,是寻找她自己的寻人启事。


这条信息的发布者是张秀英刚结婚一个多月的儿子李宁宁。6月11日,李宁宁告诉记者,5月27日早晨6点,他母亲张秀英外出锻炼,但到了往常七点多就回来给一家人做早饭的张秀英,今天却没有回来,他们打手机发现手机落在了家里,于是发布寻人启事开始满村寻找。


李宁宁说,他家发动了亲戚四邻一块寻找,从27号早晨7点多一直找到28号早晨6点,都没能找到他的母亲张秀英。亲戚四邻都猜测,张秀英掉到了流经村里的七一渠,于是他们决定给七一渠主管单位汾西水利管理局打电话要求放水找人。


李宁宁说,接线的值班人员向他们再三确认人失踪已经超过24小时、且极有可能掉进七一渠之后,于一个小时后(7时许)开始放水; 又过了4个小时,渠里的水基本流干,他们在下游的刘庄泄洪闸找到了张秀英的尸体。


据京华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张秀英已经是洪洞县2017年1至5月在七一渠中溺水死亡的第五个人。


据临汾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记载,5月9日,洪洞县万安镇西步亭村女性村民崔春兰、郭秀莲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东步亭村坝上路段时,连人带车意外落入水渠,双双溺水死亡。


6月11日,该村村民王峰虎告诉记者,死者崔春兰、郭秀莲分别是他的婶婶和嫂子,5月9日下午5点左右,两个人开着电动三轮要去崔春兰女儿在邻村的地里帮忙锄草,不料发生意外。


同样据临汾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记载,4月11日,洪洞县万安镇东漫底村民许林川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西漫底村路段时,与驾驶农用三轮车的另一人相撞,连人带车掉入七一渠中溺水死亡。《司法鉴定意见书》也显示,许林川没有吸毒和喝酒。


贴在溺亡者许林川家大门上的白色挽联


许林川的妻子提供的户口本复印件显示,许林川现年52周岁,身高一米七。许家亲戚四邻告诉记者,许林川一家七口,主要靠他种地和打工生活,他是家中的顶梁柱。记者在许家门楣上看到,白色的挽联依然完好。


溺亡女童刘晋宏的爷爷在水渠边指出孩子溺亡处


今年以来同样溺死于七一渠的,还有洪洞县辛村乡登临村村民刘世恩10周岁的女儿刘晋宏。6月11日,刘世恩告诉记者,出事那天是农历正月二十九(公历2月25日),是个星期天,上小学五年级的孩子跟同学们一块出去玩耍,下午三点村民通知他父亲说孩子掉水里了,他们急忙赶到七一渠寻找,一个小时后,在事发地下游三百米发现了孩子,捞上来时已经没了呼吸。


渠深水大无防护 一旦落水几无生还可能

按照村民的指引,京华时报记者于6月11日下午实地走访了上述溺水事故的发生地。在许林川溺水事发地,记者看到渠道内都被水泥硬化了,裸露在水外的渠道两侧是石头水泥筑成的斜坡,坡上寸草不生,人若落水根本无从抓住岸边任何物体。许林川的妻子告诉记者,渠道一开始是夯土的,大约于2000年左右被硬化。


随后,记者向附近村民借了一个长木杆,奋力插入湍急的水流使木杆立于水中,然后拿出进行测量,发现水深约2.5米,身高一米七的当地村民王峰虎站在木杆旁,头上还有约80厘米才到水位线。按照过河桥的长度来估算,七一渠水最宽处达10余米,最窄处在4米左右。


一一走访四起事故发生地,记者发现渠道两侧都没有任何防护措施,而相当一部分渠道的两侧,已经成为当地村民的通行道路,有的是柏油路,有的是水泥路,还有的是坑洼不平的土路,共同点是这些道路都很窄,最窄处仅能容一辆小汽车通过,过往三轮车、摩托车、行人如不及时避让,一个打滑就会掉到渠里水中。在洪洞县辛村乡登临村,有一段道路一侧是三米多高的土崖,另一个就是没有任何防护的七一渠。


开着沿着七一渠走了10余公里,记者发现渠道两岸隔不远就是一个村庄,有个村民家门就对着渠道。死者崔春兰的丈夫王镜龙告诉记者,七一渠边上村道,是万安镇10来个村两万村民进洪洞县城的必经之路。


在采访中,五名死者的家属都告诉记者,每年溺死在七一渠中的人都有很多,每个村都有三五个人,但七一渠的主管单位临汾市汾西水利管理局从未找死者家属统计情况,也未给予任何赔偿。


二十多条人命换来一道防护墙

溺亡者张三桃、王华民的兄弟,小儿麻痹致残者王洪杰


凡事皆有例外,在为溺水死亡的嫂子张三桃和弟弟王华民“闹”了一个多月后,因小儿麻痹导致身体畸形、依靠轮椅和拐杖行走的洪洞县龙马乡南马驹村残疾人王洪杰,拿到了汾西水库管理局给的三万块“同情费”。


6月11日晚,王洪杰告诉记者,他嫂子张三桃和弟弟王华民溺水事故发生于2015年10月10日(农历八月二十八)。那天早晨,两人开着电动三轮下地收秋,因道路颠簸发生事故,连人带三轮一块掉进七一渠。嫂子张三桃没有漂远,当天就捞了上来; 弟弟王华民被水冲走了,找了十几天,直到10月21日(农历九月初九),才在刘庄泄洪闸找到了王华民的尸体。


王洪杰称,2015年他们村还有一个人掉进了七一渠溺水死亡,可能是因为一年死了三个人,七一渠流经南马驹村的村道边,在第二年修了一道防护墙,修好以后村里再没人掉到水里。


当晚,南马驹村村支书王全祥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七一渠流经南马驹村的村道边,确实在2016年修了一道水泥防护墙,但出钱修防护墙的并不是汾西水利管理局,而是洪洞县政府。王全祥称,2016年初,村两委向县政府打报告申请村村通水泥路改造资金,在报告里同时提到流经村道边的七一渠由于没有防护措施造成村中二十多人溺水死亡,希望县政府一并拨款修建防护墙,县政府批准了这个报告,村里就修了这道水泥防护墙。


“我们尽到了安全提示的责任”

对于婶婶崔春兰、嫂子郭秀莲的溺水死亡,王峰虎认为主要责任在于七一渠的管理者临汾市汾西水利管理局没有修防护墙,“如果渠两边修了防护墙,出了事故人也不至于掉下去淹死”。


王峰虎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他和叔叔王镜龙、哥哥王峰山,以及嫂子郭秀莲的娘家人去找洪洞县政府反映情况,县长接待他们后告知找公安局,公安局又告知找汾西水利管理局。他们去找汾西水利管理局,对方不接待,于是就去临汾市政府上访,临汾市政府信访办给汾西水利管理局打电话要求“管这个事”,这才接待了他们。


王峰虎,汾西水利管理局局长杨代亮接待他们后,告诉他们最多给个万儿八千的“同情费”,他们不满意声称要继续上访,汾西水利管理局答复称再研究一下,下周一二(6月12、13日)给答复。


6月12日上午,京华时报记者与王峰虎等人一道在汾西水利管理局见到了该局主管信访的副局长杨泉霖和该局新上任的局长杨杜学。杨泉霖副局长介绍,七一渠修建于1958年大跃进时期,全长102.5公里,流经尧都区、洪洞县、襄汾县三县区,是当地农田灌溉水源之一,由于途经村庄众多,类似溺水事故已有数起。


对于王峰虎等人的诉求,杨杜学局长表示,汾西水利管理局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效益不好、经费入不敷出,职工工资都不能按时发放,是否补偿需要进一步研究,下周三前给予初步答复;杨泉霖副局长则认为,该局已经尽到了安全提示的责任,在七一渠渠道两侧刷了大量的标语提醒居民行人注意安全,至于在渠道两侧修建防护措施,国家政策并无明文规定。


此时,京华时报记者提出,如果国家政策对此无明文规定,汾西水利管理局作为管理单位,是否尽到广义的安全防护责任,对于七一渠给沿岸居民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是否曾详细统计溺水死亡人数并上报临汾市政府,以引起市政府重视,拨出专项经费解决安全问题。


杨泉霖副局长答复称,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管理,对于七一渠溺水死亡人数,由属地各县统计上报,因此汾西水利管理局没有专门统计上报;此外,一些村民溺水死亡后自行处理、并不来找,管理局掌握的只是死者家属来找的或者其他部门通报的,无法全面准确统计上报。


至于七一渠是整个102.5公里范围内都没有修建防护设施,还是一些区段有修建,杨泉霖副局长建议咨询该局工程管理科。随后,记者从罗科长(音)处获悉,七一渠只有两三公里的路段修建了约1米高的水泥防护墙,且是在2014年以后的渠道改造中才有修建,修建范围是村民家门正对水渠的地方,如果大门没有朝着水渠开,就不会修建。

至于原因,罗科长称在十几年前七一渠硬化改造时,水利工程建设标准中并没有沿岸修建防护墙的建设规范,七一渠后来的陆续改造中,该局也一并申请了修建防护墙的经费,但上级批复的时候,这部分费用就被砍掉了。


截至发稿前,记者从溺死者崔春兰、郭秀莲的家属处获悉,他们仍未就赔偿事宜与汾西水利管理局达成一致,对方仅愿意给予5000元的“同情费”。


(京华时报记者 杨安平)


新媒体编辑:熊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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