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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6

来源:亚心网



新A、新B、新C……车主注意啦!

今年5月起,

乌市将开展物业服务小区(大厦)

车辆停放管理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将分4个阶段,

共有5项重点内容。

目前,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已下发《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小区(大厦)车辆停放管理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区(县)建设局(规划房产局)、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通知》抓好落实。
4个阶段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将分4个阶段进行:5月4日-5月1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5月16日-6月1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6月16日-7月10日为总结整改阶段,7月11日以后为巩固成果阶段。其中,集中整治阶段为期一个月,是以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挤占公共设施场地、商贩占道经营为重点的综合整治,确保物业服务小区(大厦)车辆停放秩序发生根本性好转。

5项重点内容

此次整治共有5项重点内容,分别为加强车辆停放管理优化停车资源完善停车管理的软硬件设施加强停车秩序整治、优化停车资源配置,有效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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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制定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引导车主有序停放车辆,疏导小区难停车、乱停车和车辆堵塞等问题。对占用道路资源的“僵尸车”,联系车主将车辆限期移走,联系不上车主的,报告交管部门采取强制拖走措施。各小区(大厦)要挖掘小区停车潜力,拓宽、平整和硬化小区道路。对于被占用或挪做他用的停车场地进行全面清理,恢复其使用功能,增加停车泊位,规范业主停车行为。

此外,在完善停车管理的软硬件设施方面,物业服务企业要引入先进的智能化停车管理系统,业主车辆经自动识别后即可通过,来访车辆经值守人员检查登记后放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出入口的通行效率。


《通知》还要求,对于在物业服务小区(大厦)大门口及外围违规停放的车辆,物业服务企业秩序维护员要及时劝阻制止,车主不听劝告的,物业服务企业要联系交管、城管等相关部门整顿清理。禁止车辆停放在消防登高面、占用消防通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进一步优化停车资源配置,《通知》要求,各区县建设局(规划房产局)要会同城管、管委会(街道)等部门,对辖区小区和企事业单位停车资源进行全面梳理,引导小区周边企事业单位与小区进行错峰停车,充分发掘停车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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