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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31

来源:新闻晨报

私自爬树摘杨梅坠亡

反过来怪树太好爬、景区没风险提示?

今天这则新闻引发网友热议

评论跟帖数高达20万!



事情是这样的:

近60岁的吴某,

去年5月在广州某山村景区,

爬上河道旁的杨梅树摘杨梅。

由于树枝枯烂断裂,

吴某从树上跌落,

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随后家属将景区管理方村委会告上法庭,

索赔60余万。


家属的理由:

树太好爬、景区未提示风险


该景区作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其核心区域的河堤两旁有不少于50株的杨梅树。由于杨梅树嫁接处较低,极易攀爬,每到杨梅成熟之际,都有大量观景人员攀爬杨梅树、采摘树上的杨梅,甚至进行哄抢,景区从未采取安全疏导或管理等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据悉,河边的这些杨梅树,

属于当地村民委员会所有,

未向村民或游客

提供免费采摘杨梅活动。


争议焦点:

景区该不该担责?担多少?


● 法院认为,吴某作为成年人,未经同意私自上树采摘杨梅,其应当预料到危险性,其本身应当对自身损害承担责任。


● 在本案中,杨梅树本身是没有安全隐患的,是吴某不顾自身年龄私自上树导致了危险产生。


● 村委会作为杨梅树的所有人及景区的管理者,没有对采摘杨梅及攀爬杨梅树的危险性作出一定的警示告知,存在一定的过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规定,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吴某从杨梅树上摔落受伤后,医务室相关人员已下班,且被告没有设立必要的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导致吴某不能及时得到医疗救助,对损害的扩大存在一定的过错。


最终,法院是这么判的!

酌情认定景区承担5%的责任

村委会向吴某亲属赔偿45096.17元。


这则新闻上了今天的最热榜

小编发稿到现在已有20万跟帖!



有网友说,按这个思路可以告的理由很多:


阿伊土鳖公主:树太好爬,找树索赔啊


Amcat_:请景区以毁坏公共财产要求家属索赔树木损失和保养费用。



有网友则表示法律和常识两回事,管理方必须尽到义务:


作风优良:这判决个人认为没毛病,老人贪便宜没错,但园方有告知警示等义务,理应负相应管理责任。


pchou:杨梅掉地下,踩到滑到受伤;杨梅掉地上,一蹲一起的捡了太多次,腰肌受伤;抬头看杨梅没注意脚下路,摔倒撞到受伤。需要太多提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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