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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酒驾,副驾却被刑拘!这样的事,千万别犯了!

来源:台州交通广播

2018年6月4日,经法院审理,衢州首例存在共同犯罪的危险驾驶案进行依法宣判。

28岁小伙周某和27岁小伙邵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分别追究了刑事责任。


2018年2月13日晚,有群众拨打报警电话,称320国道沪瑞线与315省道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撞上了路边山坡,有驾驶员受了伤。


接警后,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衢江大队民警随即赶到事故现场。但在现场勘察过程中,民警发现自称是当事驾驶员的邵某的说辞十分可疑



经过民警的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邵某承认了自己是顶包的,该起交通事故中真正的当事驾驶员是周某


随后,民警对周某进行了询问,却发现其身上有酒气,存在酒驾嫌疑。于是,民警依法对周某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85mg/100ml。同时,周某当时还存在无证驾驶的情况


2月14日,经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理化检验报告,周某送检的血样中被检测出有乙醇成分,含量为92.69mg/100ml,已超过醉驾标准。



据此,衢州警方于2月24日对该案进行了立案侦查。


经查,邵某和周某均为衢江区高家镇某村村民,两人为邻居。邵某为该起交通事故中的事故车辆车主。


2月13日晚,周某和邵某一起在衢江区樟潭街道吃晚饭。据邵某称,周某当晚喝了两杯多米酒


饭后,邵某和朋友留下打牌。期间,邵某的母亲打来电话让他去买感冒药,邵某于是让周某帮忙去买药,并在明知对方喝了酒的情况下,将自己的一辆浙H牌照轿车交给周某驾驶


随后,周某驾驶该车沿320国道沪瑞线由西向东行驶。当晚8点43分左右,车辆行驶至320国道沪瑞线与315省道交叉路口时,直接撞上了路口东侧山坡。事故导致周某受了伤,邵某的轿车也受损严重,车头几乎完全变形。



事发后,周某立即打电话让朋友联系邵某赶来。两人商议后,决定由邵某顶包,企图为周某逃避法律责任。同时,邵某还拨打了其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电话,企图骗保。


经警方询问,周某、邵某对各自在本案中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因两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警方于是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先后对两人依法取保候审,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6月4日,法院经审理认定,周某和邵某的行为属于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因此依法判处周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邵某拘役1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类似于这样的共犯案

已经发生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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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知同事喝酒仍借车给他开 杭州一车主被以危险驾驶共犯起诉


被告人小杨和小胡是同事。2018年4月2日下班后,他俩及其他同事在滨江区边喝酒边吃烧烤,直到晚上11点多。小杨想自己只喝了两瓶啤酒、一两左右白酒,比小胡喝得少,主动提出帮忙开车,小胡同意了。于是,小杨开着小胡的车送他回家,途中被警方临检卡口拦下,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超过醉驾标准。


随后,小杨被检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起诉,检察官审查发现车主小胡明知小杨饮酒,仍将车辆提供给他驾驶的情节,决定对小胡同时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审查起诉。 


据检察机关介绍,小胡虽然没有驾车,但他明知小杨喝酒,仍把车提供给他驾驶,主观上有醉酒驾车的共同故意,客观上有提供车辆的犯罪行为,构成危险驾驶共犯

2

指使别人醉驾 自己也被判刑


2016年11月22日晚上,公司主管陈先生和几位同事聚餐,之后将车停在富阳城区一饭店附近,又带同事去酒吧豪饮,期间,大家都喝了不少酒。在聚会结束后,陈先生让其下属孙小姐送他回家。


孙小姐没有推脱,路上被交警拦下,最后两人都被判了危险驾驶罪。


检察官解释说,陈先生明知下属喝过酒,还指使下属开车,并且提供了车辆,主观上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客观上为其提供了车,是典型的共同犯罪,故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

下半年这几件大事将发生!个个影响你的钱袋子!

太生气!他说“查酒驾的警察喝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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