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开展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专项检查,已缴电费清退方式看这里!
来源:亚心网
乌鲁木齐市即日起开展
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专项检查
确保居民生活用电实际缴纳电费
为0.39元/千瓦时的规定落实到位
6月22日,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召开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提醒告诫会,要求各直供、转供电单位及各代售机构,严格落实居民生活用电实际缴纳电费统一为0.39元/千瓦时的规定,不得自行加价或额外加收手续费等。
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王敏敏说,即将在全市开展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专项检查,发现不执行或推迟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将进行处罚。同时,经营单位收取电费时,需要在醒目位置设置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格公示牌,收费公示内容要与实际收费价格相符。不明码标价的,也将受到处罚。
2017年7月1日起,自治区统一全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为0.39元/千瓦时。这意味着,居民每使用一度电只要0.39元,不需要向电力企业或物业公司等缴纳任何附加费用。
对乌鲁木齐居民来说,统一电价前,乌鲁木齐城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是0.475元/千瓦时、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是0.533元/千瓦时。财政补贴分别是城市0.085元/千瓦时、农村0.143元/千瓦时,补贴后统一电价为0.39元/千瓦时。
从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了解到,此次电价调整涉及乌鲁木齐地区居民用户117万余户。从2017年7月1日起,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通过系统采集和人工补录相结合的方式,对7月1日当天的走码进行记录,对7月以后的补贴部分进行计算,并进行了集中统一清退。补贴金额直接退还至用户余额或待写卡区内,待用户下次购电时返还至电卡。
市民遇到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难题,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统一至
0.39元/千瓦时,
为什么居民家中的电表显示电价仍是
0.475元/千瓦时?
据了解,根据自治区发布的文件,电价调整后对乌鲁木齐城市居民的销售电价仍为0.475 元/千瓦时,用户实际缴纳电费(到户终端价)为0.39元/千瓦时,差额部分由财政补贴。
家住乌市南湖小区的市民许玉涛,使用智能电卡购电后发现,回执小票的下方多了一行字“电费补贴17.8元已退回卡内”。许玉涛记得,前两个月家里用了210度电合计100 元左右。按照每度电0.085元补贴,许玉涛得到了17.8元的退款补贴。
由于此次电价调整涉及范围广,乌鲁木齐市各供电单位开展了不同形式的电费清退。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的用电客户,采取了直接退还至用户余额或待写卡区内的方式。
有转供电业务的物业企业也采取了不同方式进行电费清退。新疆城建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梁海龙说,小区85%的居民使用的是直供电,仅有两个小区是2000 年以前建设的,使用的抄表式电表。对家里装有抄表式电表的居民,物业人员按月核算,统一返还了电费。
从去年7月1日起,全疆统一城乡居民用电价格后,各地(州、市)居民生活用电平均每度电降低了0.1634元,预计每年可为全疆城乡居民减少电费支出约13亿元,平均每户家庭每年减少电费支出约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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