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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设10万元专项资金,对这些行为举报者奖励!

来源:天山网

经常听949的小伙伴们

总能听到主持人提醒您

不要往外抛洒车窗垃圾

你都做到了吗

如今,你以为车窗抛物被罚款

只是随便说说吗



自6月1日起

乌鲁木齐市启动机动车车窗抛物

违法行为专项治理以来

目前已查处车窗抛物违法行为182起



其中

乌鲁木齐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

查处车窗抛物105起

处罚7300元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查处车窗抛物违法行为77起


6月1日,乌鲁木齐市启动机动车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公安交警和行政执法部门通过现场执法、电子抓拍、市民举报等方式,对机动车驾乘人员车窗抛物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鼓励市民参与举报监督,经查证属实的,按照罚款金额的80%进行奖励。乌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设置了1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


乌鲁木齐市民

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

向乌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举报

市区范围内发生的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


举报内容以影像资料为准

举报视频时长控制在1分钟之内

能够全面、清晰反映车窗抛物行为的全过程

包括发生行为的时间、地点

及车辆号牌信息等具体情况

举报线索由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统一进行受理确认及转派,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区(县)行政执法局进行查处和举报奖励工作。未被采纳的举报线索,乌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等方式回复,若线索被采纳且依法查处后,将在3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



那么

一起有效的车窗抛物举报

处罚、奖励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呢

↓↓↓

1

市民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举报市区范围内发生的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邮箱地址(1005894736@qq.com)

2

举报线索由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统一进行受理确认及转派,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区(县)行政执法局进行查处和举报奖励工作。依照本办法未被采纳为有效举报线索的,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等方式回复,告知举报人未采纳的理由和原因;

3

各区(县)行政执法局对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确认审核后转来的举报信息,依法查处后,应当在三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

4

市、区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对举报奖励实行专人管理,对确认有效的举报,按照财务工作管理办法通知举报人办理领取奖励手续;

5

举报人在接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凭举报时记录的有效身份信息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共同举报的,应委托一人代为领取;

6

委托领取的,需持有委托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上述材料手续不完全的,不予奖励;

7

接到领取奖励通知后逾期不领取的,视为主动放弃。



此外

乌鲁木齐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

乌市城市客运统管办

在全市范围内选聘86名公交车

出租车驾驶员为“义务监督员”

通过出租车“行车记录仪”

和公交车车内3G视频

共同监督市区范围内机动车

驾乘人员违法行为

2017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乌鲁木齐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得到广大市民普遍认可和支持,乌鲁木齐市文明办联合乌市公安局、乌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乌市交警支队加大《条例》执行力度,并在全市设置了100个文明执法岗,全方位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查处。



2018年6月和7月

为乌鲁木齐市机动车驾乘人员

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专项治理重点整治月

其间,机动车驾乘人员车窗抛物违法行为

均按照上限处罚


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从你我做起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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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文明驾车的车友们,
赶紧来给自己手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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