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设10万元专项资金,对这些行为举报者奖励!
来源:天山网
经常听949的小伙伴们
总能听到主持人提醒您
不要往外抛洒车窗垃圾
你都做到了吗
如今,你以为车窗抛物被罚款
只是随便说说吗
自6月1日起
乌鲁木齐市启动机动车车窗抛物
违法行为专项治理以来
目前已查处车窗抛物违法行为182起
其中
乌鲁木齐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
查处车窗抛物105起
处罚7300元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查处车窗抛物违法行为77起
6月1日,乌鲁木齐市启动机动车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公安交警和行政执法部门通过现场执法、电子抓拍、市民举报等方式,对机动车驾乘人员车窗抛物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鼓励市民参与举报监督,经查证属实的,按照罚款金额的80%进行奖励。乌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设置了1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
乌鲁木齐市民
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
向乌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举报
市区范围内发生的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
举报内容以影像资料为准
举报视频时长控制在1分钟之内
能够全面、清晰反映车窗抛物行为的全过程
包括发生行为的时间、地点
及车辆号牌信息等具体情况
举报线索由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统一进行受理确认及转派,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区(县)行政执法局进行查处和举报奖励工作。未被采纳的举报线索,乌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等方式回复,若线索被采纳且依法查处后,将在3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
那么
一起有效的车窗抛物举报
处罚、奖励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呢
↓↓↓
市民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举报市区范围内发生的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邮箱地址(1005894736@qq.com)
举报线索由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统一进行受理确认及转派,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区(县)行政执法局进行查处和举报奖励工作。依照本办法未被采纳为有效举报线索的,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等方式回复,告知举报人未采纳的理由和原因;
各区(县)行政执法局对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确认审核后转来的举报信息,依法查处后,应当在三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
市、区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对举报奖励实行专人管理,对确认有效的举报,按照财务工作管理办法通知举报人办理领取奖励手续;
举报人在接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凭举报时记录的有效身份信息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共同举报的,应委托一人代为领取;
委托领取的,需持有委托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上述材料手续不完全的,不予奖励;
接到领取奖励通知后逾期不领取的,视为主动放弃。
此外
乌鲁木齐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
乌市城市客运统管办
在全市范围内选聘86名公交车
出租车驾驶员为“义务监督员”
通过出租车“行车记录仪”
和公交车车内3G视频
共同监督市区范围内机动车
驾乘人员违法行为
2017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乌鲁木齐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得到广大市民普遍认可和支持,乌鲁木齐市文明办联合乌市公安局、乌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乌市交警支队加大《条例》执行力度,并在全市设置了100个文明执法岗,全方位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查处。
2018年6月和7月
为乌鲁木齐市机动车驾乘人员
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专项治理重点整治月
其间,机动车驾乘人员车窗抛物违法行为
均按照上限处罚
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从你我做起哟
好消息!乌鲁木齐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详细信息看这里…
始终文明驾车的车友们,
赶紧来给自己手动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