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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在朋友圈卖了这东西,被当场拘役并罚5万元!

来源:杭州交通91.8、江南都市报(jndsb123)


在我们的微信朋友圈里,

到处可以看到微商的身影,

产品可以说是五花八门,

平时也深受烦恼!

那么,

朋友圈里真的什么都可以卖吗?

9月30日,

记者从万载县人民法院

获悉一真实案例

↓↓↓

2018年9月28日上午,宜春市万载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株潭镇红星村巡回审理了一起利用微信平台非法售卖香烟的刑事案件,当庭判决吴某(女)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经查明,2017年2月至7月,吴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微信朋友圈发香烟广告,收到买家订单和货款后,将货款扣除自己的利润,剩余货款与订单、买家收货地址一并发送给自己的上家黄某,由上家直接发货给买家,吴某就赚取中间的差价。


短短几个月,吴某与上家的交易金额就达11506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违反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作出如上一审判决后,吴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示不上诉。


法院提醒

万载法院提醒广大群众烟草、药品、盐、石油、彩票等商品,是国家专营专卖产品,属于限制经营,不得私自通过微信等互联网形式销售,对涉案数额较大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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