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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婚当天送老婆一套房!价值几百万!没多久离婚,这套房……

来源: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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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钱小姐惊喜的是,赵先生提出,钱小姐不必为五斗米看老板脸色,只需要做个全职太太就好。而且,为了让钱小姐更有安全感,在办理结婚那天,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赵先生名下的某处房产归钱小姐个人所有。这套房产,价值数百万。


看到这里,可能很多人都会羡慕钱小姐。可故事的发展,却令人始料未及。


要离婚,男子反悔不愿意赠房


赵先生和钱小姐的爱,来得也快,去得也快。


两人婚后才发现,当初相处的时间不多,对彼此不够了解。婚后,加上每日的柴米油盐更是矛盾重重。双方因相处时间太短,互相不够了解而导致婚后生活矛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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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都觉得无法继续相处,离婚才是对彼此的解脱。


“离婚没问题,那套房子要归我。”钱小姐认为,办理结婚登记那天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的夫妻财产约定,并且自己在婚后就做起了全职太太,自己名下没有房产,现在又没有收入来源。赵先生应根据协议,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才算履行承诺。


赵先生称,当初签订协议是为了和钱小姐好好过日子。现在,双方结婚不久就要离婚了,房屋也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他不愿意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过户手续。


钱小姐这下犯了难,特地来到余姚市公证处咨询,这套房产,到底应该归谁。


未经公证,赠与人享有撤销权


公证员听了事情始末后,向钱小姐解释: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前和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部分共同所有,但不包括将一方个人财产约定归对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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