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男子家暴被判刑!网友:干得漂亮!
来源:法治新疆、新疆分享
家暴从来不是家务事!作为夫妻,不管双方有何矛盾,利用拳头暴力解决事情就是犯罪!
近日,乌鲁木齐一男子就因为家暴被判刑!
12月10日,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该院首例涉家暴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被告人周某因为对妻子张某实施家暴,被判犯故意伤害罪。
酒后怀疑妻子外遇
周某与张某系夫妻,2016年12月30日,周某饮酒后因怀疑张某有外遇,遂于当日凌晨4时许将正在单位值班的张某叫回住处进行殴打。
之后,张某到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医治,同时报案。医院诊断结果为张某面颈部及躯干部多处软组织挫伤,第二腰椎右侧横突、第四腰椎左侧横突骨折。
经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
案发后,周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张某治疗完毕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双方于2017年10月16日经法院调解离婚。
检察机关对施暴者提起公诉
今年6月5日,检察机关以周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周某索赔12万余元。
周某虽承认施暴,但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各项损失愿适当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轻伤二级的损害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赔偿张某各项损失2万余元。
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
当第一次遭遇家暴的时候,一定要奋起反抗,不能听之任之。放任的结果就是自己永远活在家暴中!
家住乌鲁木齐县板房沟镇的杨女士,二十多年来一直遭受丈夫家暴,而一味忍气吞声换来的是对方的变本加厉。
再婚后杨某常常遭家暴,为3个孩子忍受整整20年!从1990年结婚,她记不清被丈夫打了多少次,也记不清原谅了他多少次。
直到2016年,杨女士被丈夫打至脾脏破裂大出血,“在鬼门关走了一遭”的她终于下决心结束噩梦,向乌鲁木齐县公安局报案。
丈夫孙某长期对杨某进行殴打、人格侮辱和威胁,直至报案后,在2016年12月29日孙某被公安机关拘留。
经侦查发现,孙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此案被移交至乌鲁木齐县人民检察院,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人的缘分已经到头了,但看在往日的情分上,杨女士同意调解。并明确表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过后,将与孙某离婚。
家暴这事不分男女,不仅有丈夫家暴妻子的,还有不少是妻子家暴丈夫的。
在江苏常州,女子何某就长期对自己的丈夫小朱实施家庭暴力,一言不合,就拳脚相加,还曾因家庭琐事开车将丈夫撞飞……
2017年10月,当小朱从何某驾驶的车上下来准备过马路时,何某立即调转车头,加大油门,直接将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小朱撞飞,并从他身上碾轧了过去。
路人见状合力将车底的小朱救出送医,并报警。医院检查后诊断,小朱头部血肿,右锁骨骨折,右大腿和小腿粉碎性骨折等,司法鉴定为轻伤等级。
小朱说,自己常年遭受何某的家暴,或是操着酒瓶打得他头破血流,或是拿水果刀直接捅胸脯,而这次是多年来最出格的一次。
在何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审时,他还是出具了谅解书。同时也提出了离婚请求,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
在2018年5月11日,受了十多年家暴的小朱,终于与何某解除了婚姻关系。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已经实施两年多,家庭暴力不再仅仅是传统观念上的"家务事"。专家提醒,家庭矛盾产生时,夫妻之间一定要多沟通,两人均要表达出自己的观点。最后再提醒一下,婚姻双方不论男女,一旦遭遇家庭暴力,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家庭暴力不止包括动手殴打,它包括肢体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
如果一旦遭受家暴,请务必保留以下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类:
1、 家暴者自认施暴的证据,如道歉书、保证书等。
2、 伤情鉴定及报案记录。
3、 录音、录像、证人等。
这些都会成为法院判决时极其关键且有用的证据。
家暴不再是“家务事”,
而是国家、社会都要管的“公务事”。
如果你遭到了家暴,
不要不好意思,
赶紧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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