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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乌大高速上,大货车没和小客车接触,交警为何还给判全责?

来源:新疆高速交警

  高速公路上,一辆行驶中的轿车蹭上了中央护栏,导致车辆左侧被刮擦,事发时轿车右侧恰好有一辆大货车驶过,虽然两车没有发生接触,但是交警在了解了相关证据之后,判定小车的刮擦事故是大车全责。


    1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了解到,1月15日8时许,在吐乌大北线出乌方向快到土墩子立交桥处,一辆小轿车在行驶过程中,蹭上了中央护栏。


    “当时我们正在对向车道处理交通事故,小车蹭了护栏之后,追停了一辆大货车,然后找到我们,说自己的车被大货车撞了。”高支队阜康大队民警说。但是,经过民警现场勘查后发现,虽然小车左侧有蹭到护栏的明显痕迹,但是右侧并没有任何迹象显示它与大货车有所接触,而大货车也并不承认自己撞了轿车。


    由于没有证据,事故责任无法划分,而此时小车驾驶员告诉交警,自己车上有行车记录仪,可以证明确实是因为大货车自己才蹭了护栏。


    随后,高速交警调取了小车上的行车记录仪,还原了事故发生的过程,发现小轿车蹭护栏的确与大货车有关。


    民警说:“事发当时,小车正在超车道上行驶,在这期间通过灯光提示右侧行车道上的大货车,自己要继续超车,而就在轿车超车时,右侧的大货车突然向左变道,在轿车无处可躲的情况下蹭上了中央护栏。”


    面对行车记录仪拍下的画面,货车司机也表示,确实是自己的责任,但是事发当时他确实没有注意到后方有车辆在超车,所以这才变道给小车造成了影响。


    高速交警表示,在这起没有发生接触的交通事故中,通过行车记录仪显示,大车的违法行为比较清楚,所以将由大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由于大货车的变道行为导致了轿车蹭上护栏,因此高速交警对大货车驾驶员进行了100元罚款的处罚,并且承担小轿车的车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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