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上警车、撞上墙、连撞七车,乌市这几个人因同一原因,摊上大事了!
来源:新疆法制报、转载自乌鲁木齐交警微信公众号
去年年底,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水磨沟区大队查处3起因醉酒后移车的醉酒驾驶案,3名驾驶人都认为挪车时间短、距离不长,酒后挪一下车没啥事儿。其实,只要车动了,不管距离多长,都属于酒后驾驶。
2018年12月4日3时许,19岁的赵某和朋友一起到自己打工的酒吧喝酒,期间碰到熟悉的客户。寒暄几句后,客户表示自己把车停在旁边另一所酒吧门口,请赵某帮忙找个代驾,将车开到这家酒吧门前。
赵某答应后,联系许久没有找到代驾,于是决定自己去将客户的车开过来。谁知他错将油门当刹车,车辆碰撞到两旁停靠的7辆车。
水区大队民警到现场调查取证后发现赵某无驾驶证,血液内酒精含量13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赵某受到违法犯罪处罚外,还将承担8辆车近40万元的赔偿。
2018年12月5日23时40分许,家住乌市安居北路西四巷的苗某在家吃饭时喝了点酒,随后突然想起车停在附近路边,可能挡路,于是下楼去挪移。岂料车辆发动后,仅往前开动了半米,就撞到墙上。苗某忙挂倒挡倒车,没想到又撞到了后方一辆停驶的车辆。
随后,苗某被群众举报,水区大队民警赶到现场。经检测,苗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78mg/100ml,属醉酒驾驶。
2018年12月30日零时30分许,钟某和朋友聚餐后,由其女友驾车载他前往某KTV。在KTV门前的停车场,因女友驾驶技术不佳,怎么也停不到车位上,钟某便让女友下车,自己上车去挪车,结果竟蹭到前方停靠的警车上。
闻讯而来的民警闻到钟某身上的酒气,怀疑其酒驾,便向水区大队报警。经查,钟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7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驾驶人多存侥幸心理,认为挪车的距离短,不会出问题。3名驾驶员均知道酒后挪车属于酒驾,但都认为挪车时间短、地点隐秘、距离不长,不会被民警发现。
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界定,在于是否在酒后(酒精含量高于标准值)驾驶车辆行驶,不管开了一公里,还是一米,只要车动了,都算酒后驾驶。即使只是发动车辆坐在车内,民警查处时未挪动车辆,也需要有监控视频等证据佐证此前没有驾驶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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