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己没开车也被刑事拘留,这几种情形你必须知道!
来源:甘肃交通广播、敦煌公安交警
没有开车
却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这是怎么回事?
我们还得从头说起......
2019年2月15日凌晨02:57,甘肃省敦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案,说在敦煌市某大酒店门口,一辆小车和护栏及路边的垃圾箱相撞,值班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片狼藉,司机还处在醉酒状态。
敦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秦志刚:
“当时发现一辆湘AG索兰托小型轿车与路边护栏相撞,我们在现场勘察完毕以后发现驾驶员孙某某也在场,他也承认自己是在喝完酒后驾驶私家车发生事故。我们用呼吸式酒精仪检测,检测结果是226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随即将嫌疑人孙某某带到医院提取了血液。鉴定结果显示,孙某某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220.4642mg/100mL,达到醉酒状态,构成了危险驾驶。”
故事讲到这里
大家可能觉得应该结尾了
其实不然.....
敦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秦志刚告诉记者,他们在对醉酒驾驶员孙某某进一步调查取证过程中,又有了新发现。
敦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秦志刚:
我们在对驾驶人孙某某的调查取证过程中了解到:孙某某驾驶的车辆是他朋友赵某某给他的。发生事故前,孙某某和赵某某在一起喝酒,喝完酒后,孙某某向赵某某要车,赵某某就把车和钥匙交给他了,之后车辆发生了事故。赵某某在给车的过程中虽然自己没有驾驶车辆,但是他明知道孙某某和他一起喝了酒,没有阻拦,还把车和钥匙给了孙某某,这个行为就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根据《刑法》共同犯罪之规定,明知他人犯罪仍提供作案工具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近日,甘肃省敦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将未开车却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赵某某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这也是敦煌市查处的首例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
有三种情况可以构成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
一是在饮酒过程中,明知他人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者胁迫、刺激其饮酒,酒后不找代驾的行为;
二是行为人明知他人饮酒,仍教唆、胁迫或命令他人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饮酒,仍将车辆出借供其驾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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