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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速路上7分钟“别”车8次遭投诉

信息来源:新疆高速交警、新疆头条讯

6月26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卡子湾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中,驾驶员张某看完交警提供的其他车辆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对于两天前自己连续“别”车的违法行为深深后悔,他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罚后,向对方司机道歉认错:“我为那天的行为道歉,我真的不是个脾气暴躁的人,当时因为误会了你的行为,导致情绪失控。”

    事发:

    6月24日9时许,正是S114线高速公路“四改八”施工路段的拥堵时段。李先生驾车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前往昌吉行驶到北京路立交桥处时,道路因为施工围闭而变窄,他只得赶紧变道,“当时两条车道变成一条车道了,所有的车都在并道,我的车都已经进入到单车道上了,突然从右边挤过来一辆越野车,也没打转向灯,明显是猛踩一脚油门想加塞,险些撞上我的车。”李先生对该插队行为非常不高兴,连忙补了一脚油门,没给越野车加塞的机会。

    这下可“惹了祸”,由于李先生未给越野车的插队让行,激怒了越野车司机张某。从北京路立交桥到昌吉出口这6、7公里路,6分钟的时间里,张某采取强行“挤”、“别”、“压道”等故意方式,导致李先生有8次急刹的明显行为。直到昌吉出口处,由于路线不同,李先生往昌吉方向行驶,而张某则从乌奎连接线方向驶离,这才停止了危险行为。

    李先生回到家后很生气,于是便拿着自己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前往高支队卡子湾大队报警投诉。卡子湾大队民警在受理了该起违法案件后,仔细研究了视频全过程,认定视频画面真实有效,“从视频上可以清楚地看见,张某在施工单车道路段,由于李先生没有给他让行而一直行驶在其后面,走了没多远,道路又变回两条车道后,张某驾驶车辆超越了李先生的车,并一直压在李先生的车前来回走S形,不停地左右变道,同时还急踩刹车,有明显故意行为。”卡子湾大队办案民警罗永鹏告诉记者,这样的行为一共有8次,在车流量较大的早高峰施工路段,非常危险。

    处罚:

    高速交警立即联系到了张某,通知其前往大队接受调查处理。6月26日,来到大队的张某显得冷静了不少,态度很温和,并向李先生道歉认错。“那天我着急去给孩子送东西,在并线时,好几次打开转向灯、鸣笛示意,想加到他的前面,他都没给我让,最后我只能强行插队,结果他别了我一下,我就有点恼火了。”张某向交警表示自己当时确实有些不冷静。

    由于张某认错态度好,且得到了李先生的原谅,并在行驶时车速较慢,未造成不良后果,因此交警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对张某处以罚款100元。

    分析:别因误解引发“路怒”

    高支队卡子湾大队民警罗永鹏介绍:“如今‘路怒’的司机越来越多,因为工作生活节奏加快、车辆增多、道路拥堵,路权问题就一直是人与车之间、车与车之间的突出矛盾。尤其是高支队辖区今年‘四改八’施工,道路狭窄车流量大,类似抢道、别车、加塞的违法及不文明行为时常发生。”

    对于这种现象,交警根据日常执勤执法的经验来看,起因大多都是误会,而不是恶意为之,“很多驾驶人在开车时,可能变道时无意加塞在其他车前面了,也可能是在正常行驶时,没有注意到等待变道的车辆,没有及时让路,就引发了其他驾驶人的不满,以为该车是在故意针对自己、挤兑自己,从而产生报复心理。”罗永鹏说,殊不知,这种因“路怒症”引发的争抢道路、挤别车辆、急刹乱拐的行为,尤其在车辆快速行驶的高速公路上危险性有多大。

    “曾经就有不少交通事故,是因为互相抢道而一方车辆刹车不及撞上护栏发生侧翻,或者因后车刹车不及而发生追尾事故。”罗永鹏表示,当发生恶性交通事故后,车辆损毁、司乘人员受伤甚至死亡的时候,会让驾驶员后悔一辈子。一旦恶意行为明显,且车速快、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驾驶员以追逐竞驶,情节恶劣,被定为危险驾驶罪而受到最高拘役6个月的刑事处罚。

    为此交警建议,开车上路都应当放宽心态,生气时多想想自己及乘车人的生命安全,不要开斗气车、更不要追逐竞驶。另外,在行车过程中发现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驾驶人及乘客可在保证自身及车辆安全的情况下,通过行车记录仪或手机拍照、摄像等方式留存证据,后期向交警部门进行报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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