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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警方通报来了!

来源:杭州交通918、扬子晚报紫牛新闻、常州交警


江苏常州通报奔驰撞死3人事故原因: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徐某某、王某某无犯罪记录,经检验排除酒驾、毒驾。途中徐某某出现晕厥,口吐带血白沫,车辆失控。


(视频:常州车祸肇事者被控制 肇事车女乘客大哭:我们撞了好多人,时长约44秒)

7月17日22时许,常州交警微博再次通报17日上午发生在天宁区晋陵中路的交通事故。

通报显示,现初步查明,肇事驾驶人徐某某系个体汽车补漆修理工,当天上午徐某某驾驶苏D34Y35号奔驰小客车,与其妻王某某一起,沿晋陵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九洲新世界花苑东门附近时,车辆突然向右变更车道进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接着车辆继续向北至路口,与正在等候红灯的电动自行车先后相撞,共造成13人受伤,其中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0人正在治疗中,无生命危险。

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徐某某、王某某无犯罪记录,经检验排除酒驾、毒驾。据徐某某、王某某供述,今日上午夫妻两人把刚补好油漆的奔驰小客车送还车主,途中徐某某出现晕厥,口吐带血白沫,车辆失控。现该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前情提要:

7月17日中午11点左右,常州当地的论坛和社交软件上出现了一段段车祸现场视频,这些视频共同指向十几分钟前发生在常州市晋陵路上的一起惨烈车祸。视频显示,一辆黑色的奔驰车撞停在路边,电动车和伤者躺了一地。

    

车祸现场


一位热心市民提供了行车记录仪画面,部分还原了事故的经过。画面显示10 时47分,黑色肇事车辆突然冲出,路边护栏瞬间被撞碎,电动车骑车人也被撞倒了一片,有一些车辆、护栏碎片甚至飞到了空中。行车记录仪记录下的事故过程仅有7秒左右,不少骑车人根本来不及反应,就已经被撞倒。


车祸现场


采访中,有目击者表示,肇事车上的一男一女被警方控制并带走,其中男子的脚上穿的是一双拖鞋。


肇事司机和坐在副驾驶的女子被警方控制

轻伤者讲述惊魂一幕:当时我飞出去了

“我当时听到后面有汽车引擎轰鸣,回头一看发现一辆汽车竟然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朝着我这边冲了过来。”伤者王镇杰回忆起中午的惊魂一幕,依然有些后怕。“我右边是硬的金属护栏,固定在地面上,左边


躺在病床上接受治疗的王镇杰


肇事司机被带到医院体检   

驾驶员不是车主,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新疆949交通广播记者注意到,网上流传该车为车主送修后,修理厂派人送还车辆。有不少市民为车主捏了把汗,担心其要为天价赔偿款买单。事情果真如此吗?法律界人士表示,依据常州中院【2010 104号】《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意见》 第一条第15款“机动车送交修理或交付保管期间,修理人或保管人使用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修理人或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应当对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车主原则上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除非车主存在过错。


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车主有过错的情况如下:

1、知晓车有故障还将车外借的。

需注意的是,这里的车辆故障是指被借车辆的刹车系统、动力系统、轮胎等,已经可能会影响到车辆正常运行的。

2、知晓借车人吸毒、醉酒还将车辆外借的。但若借车人是在借到车后,再进行了醉酒、吸毒这样的行为,车主是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3、将车辆借给没驾照,驾照被吊销,或者不符合车的驾照类型的人。


高温天,乌鲁木齐街头的这些人,你看到了吗?

聪明反被聪明误!男子肇事后为了逃避责任,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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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在说多吃粗粮,但这七类人可要当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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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提醒每个驾驶人!
愿悲剧少一点,点亮“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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