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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30万!8月1日起,新疆执行这些新办法!

信息来源:最后一公里

8月1日起,

新疆将执行新的《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新出台的《办法》 扩大了奖励范围,

细化并提高了奖励具体标准

将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行为也列入其中。




奖励范围


举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或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行政许可已经失效,继续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危及社会公共安全未采取防范措施等行为。


新《办法》对具体奖励标准做了更加细化的区分,

最终确定的事故等级和查实的谎报、瞒报伤亡人数

都作为奖励具体标准,

并大幅提高奖励标准。




奖励办法


《办法》中明确,举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最终确定的事故等级和查实的谎报、瞒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一般事故每査实谎报、瞒报1人奖励3万元,较大事故每查实谎报、瞒报1人奖励4万元,重大事故每査实谎报、瞒报1人奖励5万元,特别重大事故每查实谎报、瞒报1人奖励6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举报谎报、瞒报人员受伤事故的,按照举报最终确定的谎报、瞒报受伤人数给予奖励,每査实谎报、瞒报重伤1人奖励1万元,每查实谎报、瞒报轻伤(最低为劳动功能障碍伤残十级)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其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按照违法行为案件行政罚款额的15%给予奖励,最低奖励额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实,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人依法不予罚款处罚的,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奖励




举报须知



 举报方式


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工作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传真、信函、网络或者到访等方式,向自治区或者地州市应急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注意事项


《办法》规定,安全生产举报事项属实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自收到安全生产举报事项分办通知之日起60日内,对举报事项涉及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举报人应当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有效证件领取奖金。逾期不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办法》同时强调,应急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信息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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