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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调整,7月1日前发放到位!

来源:新疆新闻网


       2021年新疆继续同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5月31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2号),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这次调整养老金继续执行统一方案,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三结合”调整办法,体现制度并轨,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新疆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月人均增加60元。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

一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以内,每年按1元增加;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按2元增加;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从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

二是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退休人员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5%增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今年有三类倾斜群体:一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倾斜。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年满75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40元。二是继续考虑艰边因素予以倾斜。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40元。

三是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21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平均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基本养老金调整,是一项社会政策,要突出保基本兜底线功能,确保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从2016年起,我区已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统一办法、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挥政策的公平性,实现广大退休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新疆预计将有151.38万退休人员受益。新疆将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在7月1日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举例1:以一名76周岁,工龄35年,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5600元的喀什市退休人员为例,此次养老金调整后,月增资额为:普调60元;与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5600*1.5%=84元;与工龄挂钩15*1+15*2+5*4=65元;四类区倾斜调整20元;高龄补贴倾斜调整20元。累计调整额:60+84+65+20+20=249元。


举例2:以一名63周岁,工龄30年,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3500元的乌鲁木齐市退休人员为例,此次养老金调整后,月增资额为:普调60元;与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3500*1.5%=52.5≈53元;与工龄挂钩15*1+15*2=45元;二类区倾斜调整10元,累计调整额:60+53+45+10=1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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