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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连霍高速盐湖路段,小客车恶意别车

来源:新疆高速交警


汽车时代,“路怒症” 早已是一个世界通病。此类行为可能包括:粗鄙的手势、言语侮辱、故意用不安全或威胁安全的方式驾驶车辆,或实施威胁。近日,新疆高速交警处理了一起群众举报的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2021年8月2日,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乌拉泊大队接到驾驶人孔某的举报电话,孔某称在G30连霍高速(进乌方向)盐湖路段遭到一辆小客车恶意别车,并向民警发送了行车记录仪视频。

通过视频发现,“别车”的是一辆白色小客车,小客车在别车后还将手伸出车窗对孔某做出不雅行为。民警依据视频里小客车的车牌号找到了当事人马某,传唤其前往大队进行进一步处理。驾驶员马某向民警承认了自己确实存在别车行为,据马某陈述,事发当天自己驾驶车辆从哈密赶回乌鲁木齐,当时车速大概在100km/h,前车驾驶员孔某正常行驶,速度比马某的速度慢一些,但未低于最低限速,急着赶路的马某对孔某采取了鸣笛、双闪灯的方式示意其礼让至其他车道,但孔某未理会,于是马某便开始了别车和不文明的举动。

马某表示,当时别完小客车以后虽然感觉出了口气,但事后想起来很后悔,也深刻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险性,尤其又是在高速公路上,车速那么快,万一后方小客车刹不住车撞了上来,后果不堪设想。随后,马某写了认错书,诚恳地向孔某表示歉意,并保证以后坚决不能再犯此类错误。最后,民警依法对马某驾驶车辆变更车道时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新疆高速交警提示



广大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

一定要学会管理情绪

正视自己的不良情绪,

学会调整情绪和心态。

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

驾驶人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行车,

不开“斗气”车,不做“路怒族”

始终保持平和、理性、文明

在高速公路上如需帮助,

请及时拨打12122报警求助!


(编辑:嘉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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