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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这种零食全面叫停!

来源:广州日报·新花城、健康时报


2003年8月,隶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癌症研究中心认定槟榔为一级致癌物,将其与烟草、酒精等致癌物列为同一类。因嚼食槟榔患口腔癌,进而“切脸”保命的案例屡见不鲜,令人触目惊心。


目前,国家、省、市各层面尚无相关规定禁止槟榔广告的发布活动。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在回复委员建议时明确表示,今年广州已开展对槟榔广告的清理工作。早在今年3月18日,全市媒体、户外广告均已停止发布槟榔广告。广州也加强槟榔广告的日常监测,从源头上管控槟榔广告的发布活动。


无一例外的是,这些已发布的广告均没有告知消费者槟榔会损害健康的事实,存在造成嚼食槟榔的人群向未成年人蔓延的风险。而《广告法》第九条第(六)项、第十条明确,广告不得危害人身、财产安全,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因此,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今年年初约谈了有关媒体单位、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行业协会,要求各单位暂时停止发布槟榔广告。目前广州已经下线“和成天下”候车亭广告70余个,“湘潭铺子”公交车身广告19个,“张新发”公交车身广告150个,“口味王”公交车身广告100个。截至3月18日,全市媒体、户外广告均已停止发布槟榔广告。


广州将适时推动立法管控槟榔广告发布


目前《广告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但是针对槟榔却无相关规定。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调研工作,适时推动相关立法工作,同时进一步会同市文广旅局、市城管局等职能部门,重点加强对槟榔广告发布活动的规范和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违法槟榔广告。


嚼槟榔致癌


有咀嚼槟榔习惯的人:

槟榔含有槟榔碱和槟榔鞣质等有害物质,早在2003年就已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一级致癌物。槟榔中的有害物质不仅具有致癌性,而且由于槟榔本身质地偏硬,长期食用还可导致口腔黏膜破损,从而导致口腔癌前病变的发生。


口腔癌发生时,有一些比较典型的症状,请别忽视。

 

1. 经久不愈的口腔溃疡:

口腔溃疡很常见,特别是复发性阿弗他溃疡,经常出现,不少患者深受其困扰。但是普通的溃疡与癌性的溃疡是有所不同的,普通的溃疡,包括复发性阿弗他溃疡,通常在一到两周内能够自愈。

 

而超过2周不愈的溃疡,且临床上不能诊断为其他溃疡者,应考虑癌性溃疡的可能,这一类的溃疡好发于舌腹、舌缘、颊部、口角区、软腭等,溃疡浅或深,四周边缘隆起、中央凹凸不平,且质地较硬,有坏死组织的覆盖,可伴有颏下、下颌下或颈部淋巴结肿大等。

 

2. 口腔内出现不明原因的硬块或肿块:

口腔内出现局部的肿块是口腔癌中常见的的症状,而且通常这种肿块在破溃之前是无痛的。


3. 不明原因的疼痛和牙齿松动:

早期的口腔癌一般是无痛或者仅有轻微的触痛感,当肿瘤长到一定程度时,或者伴发肿瘤溃疡,甚至出现肿瘤压迫周围神经时,疼痛会较为明显。

此外,口腔癌发生发展过程中会破坏牙槽骨,导致牙齿出现松动。


4. 口腔功能受限:

如果肿瘤侵犯咬肌、颞肌等部位,可导致张口受限或舌头活动受到限制。如舌癌晚期肿瘤侵犯舌下神经可导致舌头运动障碍或出现麻木,导致咀嚼、吞咽甚至说话困难等症状。

 

5. 口腔变色:

口腔内出现不能擦除的白斑或红斑,应警惕。

总的来说,口腔癌早期症状一般不明显,或很容易不重视,尤其是口腔溃疡。所以,当有长期不愈的口腔溃疡,应提高警惕,最好就医检查,以排除癌性溃疡的可能。

(编辑 小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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