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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来了!


来源:天山网、石榴云、新疆日报


4月1日起
新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可“家庭共济”啦


对于参保职工来说
更多门诊费用医保可报销
个人账户也能给父母
配偶、子女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医保参保人的门诊费用以前主要通过个人账户的方式来保障,现在通过调整划入个人账户资金的结构,门诊费用由统筹基金“共济保障”,也就是由统筹基金报销。同时,进一步扩大并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让个人账户也有了互助共济的功能。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

具体内容包括


普通门诊费用保障,主要保障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疾病诊断、疾病治疗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检查、治疗、购药等费用;

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保障,主要保障实行门诊慢特病管理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治疗、购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检查、治疗、购药等费用;
门诊特殊药品费用保障,主要保障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保目录内的特殊药品进行药物治疗,实行“定患者、定医疗机构、定医师”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药品费用;
门诊日间手术费用保障,主要保障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通过日间手术进行治疗的政策范围内的检查、治疗、购药等费用。


那么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实现“家庭共济”具体怎么操作呢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行家庭成员共济的,由参保人员本人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增加人员,并签署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承诺书、资金使用授权书。


线上渠道可通过下载新疆医保APP,进入服务大厅-业务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创建家庭成员组-选择关系-邀请成员-成员同意接受邀请后-绑定账户-授权金额-设置扣款顺序,就可按规定支付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另外,个人账户资金也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时个人账户结余资金随同转移,不具备转移条件的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编辑:镓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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