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一车辆驾驶人恶意别车还做不文明手势!交警约谈!
信息来源:乌鲁木齐交警
车主们都知道
开车上路
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近日
乌鲁木齐交警收到网友举报
一车辆驾驶人恶意别车 还做不文明手势挑衅
乌鲁木齐交警立即
对该驾驶人进行了约谈~
大力约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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